(四)“扬威”的伤情是否存在疑点 质疑“济远”撞击“扬威”的最后一个理由,是认为“扬威”的伤情存在疑点。根据孙克复先生论证,认为关于“扬威”受伤情况的两种记载,均存在问题,是否如此呢? 第一点质疑是针对丁汝昌报告等史料所称的“当腰触裂”,孙克复先生认为“如果扬威在战场深水处被‘拦腰碰坏’或‘裂一大穴’,受伤如此严重之弱舰,必然立即下沉,如何能驶至与战场有相当距离之大鹿岛附近浅滩?” 此一条是翻案者极喜运用的证据,漏洞也非常明显。丁汝昌等人的报告中,通篇没有关于“扬威”是在战场上被撞坏的记载。在上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见,直到“扬威”与14:30分从战场驶离,并未发生什么碰撞事件。因而撞击时间只可能发生在“扬威”、“济远”均在往浅水区航行的时段。 从“扬威”沉没点的水深看,完全称不上“浅滩”,因为大火退出战场前往浅水区躲避的“扬威”,在9米.2的水深区域就不幸沉没,不正传达着某种半道失事的信息。 从伤情来看,即使“扬威”的舰体被触裂开口,只要舰内还有足够浮力,完全可以继续航行一段时间。同在黄海大东沟海战中,“致远”舰舷侧中弹进水,舰体严重倾斜,也并没有阻碍其冲击“吉野”的脚步。同样,“济远”舰船头裂漏水的伤情,也没有影响其逃回旅顺的步伐。 另一点是针对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中“撞扬威舵叶”伤情的质疑。丁汝昌的公文报告与姚锡光的私家撰述,何者属于一手史料,何者的史料价值最强,已毋庸赘言。 尽管姚锡光的撰述并不是指认“济远”撞击“扬威”事件的原始材料,其关于“扬威”受伤部位的描述也与丁汝昌报告有所出入,但至少说明“济远”曾经撞击“扬威”这个主干情节当时已为时人所了解。 即使是这样一份并非一手证据的“撞扬威舵叶”说,孙克复对其的质疑也存在问题。孙克复认为“如果是撞伤舵叶,船就失去方向,无法前进,也不可能由战场驶至大鹿岛附近。而且从舰船构造看,船舵位于船体尾部下面,如果不把船体尾部撞毁,不可能撞坏舵叶”。 不过孙克复不了解的是,舰船被撞坏了舵叶,并不能影响其动力系统,何来的“无法前进”?另外即使舵叶被撞坏,军舰上也可以采用安装临时构件充当应急舵的方法来恢复航行。[30] 所谓“船舵位于船体尾部下面,如果不把船体尾部撞毁,不可能撞坏舵叶”更属外行言论。舰船的舵叶诚然位于水下,但“济远”舰首最前段的撞角也是突出在舰体之外位于水下,两件水下物发生碰撞,并不一定就会撞坏舰尾。而且,“扬威”舰尾没有撞坏只是孙克复的自我设想,在没有证据说明“扬威”的舰尾被撞坏与否的情况下,就大谈“如果不把船体尾部撞毁,不可能撞坏舵叶”,并不是严谨的治学方法。 由上可以看到,对丁汝昌报告、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中“扬威”伤情的质疑,大都是外行言论,无法自圆其说。 (五)所谓“哈富门回忆”的可靠性 在上述的4点质疑外,孙克富还另有一件借以否认“济远”撞“扬威”事件的史料,即“济远”舰管轮洋员哈富门的回忆。 其文来自苏小东、于世敬翻译的约翰·罗林森著《中国发展海军的奋斗1839-1895》一书,内容为“……我们(指‘济远’舰)在舰队残余各舰到达前5或6个小时回到旅顺港,他们是在大约8点钟驶进旅顺港的。在进港的途中,我们与另一艘船相撞,结果那艘船沉了。”[31]书中的引注显示,这段话的出处是“井上寿吉(翻译错误,应为井上十吉):前引书(《日华战争》上海,无出版日期),第一部分,第16页”。 对如此一段已经汉译的外文资料,孙克复先生发现了“旅顺口乃是军港,商船、渔船不大可能在午夜行驶于港口附近。如认为被撞沉的是北洋舰队的其他,史料上又未见此项记载”这一重要疑点,但却不去查对这份资料的原文,反而大胆猜测,甚至出现了“‘济远’的确在进港时撞沉另一艘不知名船只,丁汝昌望空捕影,有意说成是‘扬威’,以加重‘济远’先逃之罪。”的轻率推论!此种做法已然背离了历史研究者所应具备的基本学术准则。 这则让孙克复先生产生大胆推论的哈富门回忆,究竟是怎么回事?实际当看到其原文时,便会真相大白。 “… We arrived in Port Arthur five or six hours before the remainder of the fleet, which another vessel, which sank.”[32] 粗译为:“……我们比舰队早了5、6个小时到达亚瑟港(旅顺)。有一艘船沉了。”从英文原文中根本看不到什么在入港时撞船的细节,如此,孙克复所作的“丁汝昌望空捕影”推论已被釜底抽薪,没有任何意义。 孙克复先生上述的几点质疑,被方伯谦翻案派奉为圭臬,在季平子撰的定论文章“论陷害方伯谦的三项罪名全都出于捏造”中,大言不惭,认定“‘济远’撞坏‘扬威’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其根据便是孙克复的几点质疑。然而由上述分析能够发现,孙克复及为方伯谦鸣冤的论者,在“济远”撞击“扬威”事件上所做的质疑是无法成立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