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西水陆文武各官,须开明职衔姓氏,西人须开明目名姓名,其文案书职及兵勇人等,须开一总数,以便分别遣还中国。 二、中西水陆文武官员,须各立誓,现时不再预问战事。 三、刘公岛一切器械,应聚集一处,另开清折,注明何物在何处,岛中兵士,由珠岛日兵护送登岸,威海各东兵,自2月14日(西历)5点钟至15日午正止,陆续遣归。 四、请牛道台代承交付兵舰炮台之任;惟须于15日正午以前将舰中军器,台上炮位,开一清账,交入日舰,不可遗漏—件。 五、中国中西水陆各官弁,许于15日正午以后,乘康济轮船,照第十款所载,开返华界。 六、中酉各官之私物,凡可以移动者,悉许随带以去;惟军器则不论公私,必须交出,或日官欲加以搜查,亦无不可。 七、向居刘公岛华人,应劝令安分营生,不必畏惧逃窜。 八、日官之应登刘公岛收取各物者,自I 6日9点钟为始,若伊东提督欲求其速,可先令兵船入港内等待,彼时中西各宫,仍可安居本船,俟至16B 9点钟为止,一律迁出,其在船之水师水手人等,愿由威海遵陆而归,可听其便,其送出之期,则与各兵一律从15日正午为始。 九、凡有老幼妇女之流,欲离刘公岛者,可自乘中国海船,从15日正午以后,任便迁去;但日本水师官弁,可在口门内稽查。 十、丁军门等各官灵枢,可从16日正午为始,或迟至23日正午以前,任便登康济兵船离岛而去。伊东提督又许康济不在收降之列,即由牛道台代用,以供北洋海军及威海陆路各官,乘坐回华,此缘深敬丁军门尽忠报国起见;惟此船未离刘公岛之前,日本水师官来拆卸改换,以别于炮船之式。 十一、此约既定.战事即属已毕;惟陆路若欲重战,日舰必仍开炮,此约即作废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