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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治的制衡之道:分相权 夺兵权 多重监察(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决策 佚名 参加讨论
监察后面还有监察 
    宋代中央行政权完成了事实上的多重分割,臣子们谁也无法做到独断专行。即便如此,他也将时刻面临来自另一个体系的官员的监督,这就是极具宋代特色的“多重监察制度”。
    宋代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沿袭的是唐代的制度。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中丞”,简称“兰台”,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加检察院一把手。这个重要的职位规定与宰相有血缘或门生、举荐关系的人都不得担任此官职,是皇帝从外部言论上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
    而且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但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蔡确、韩缜、章悖还分别把持了宰相与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挚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御史台的威力可见一斑,而除开御史台,剩下还有谏官。他们有封还诏令的权力--当皇帝或者中书有命令下达,他们认为是不适合的,可以封还!我们熟悉的“包青天”包拯在当谏官时就经常干这种事情。宋仁宗有一项任命,他不满意,可以反反复复进谏,包拯距离很近,话说激动时还喷了宋仁宗一脸的唾沫星,宋仁宗只好忍气吞声接纳了他的意见,收回成命。所以皇帝和宰相,经常被他们扫面子,但也只能将这些政令进一步修改。
    监察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司法部门,宋代在这方面也是慎之又慎,设立多重机构实现监察的客观公正性。在中央,名义上的司法部门是刑部,但事实上大理寺、御史台甚至开封府都拥有复合的司法权,从这点上说,开封府的包青天的确是可以判理天下案的。
    另外,设立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军头引见司等机构受理直接诉讼,类似于今天的信访办。而皇帝也经常参与诉讼案。比如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十月,京城一个叫牟晖的百姓击登闻鼓,诉家奴丢失了一只小猪,宋太宗亲自下诏赐千钱作为补偿,事后太宗对大臣说:“像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我亲自操劳,是可笑了点,但我拿这种认真的态度处理天下事,应该就会没有冤案了啊。”
    加强司法监察的另一个举措是朝廷定期向全国各地设派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带有钦差性质的官员明察各地案情,前段时间热播的《大宋提刑官》就是这类官员。
    宋代在监察制度的设置上达到了近乎繁琐的地步。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宋代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
    以上考察的官场制衡机制,基本有效维系了宋代三百年间的行政运作。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成功的机制除了技术上的可操控外,还要有软性的精神支撑。在宋代,皇帝便贯穿了“仁”的治世思想,宋代开国皇帝立下规矩:不得滥杀大臣,优待读书人,当时的大臣用现在的话来说比较有“幸福感”。
    但我们要记住一点:宋代的官场制衡恰恰而且只能在皇权的指挥棒下才能有效得以运转,封建专制统治是这种制衡安身立命的前提。所以,这种官场的制衡还是仅仅被道以“权术”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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