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支移”,就是农民交了税粮以后,官府说:“这还不行,你给我运输到哪里哪里去,什么,你不想去?那好,交钱,运费按运输距离算”。甚至有指定运送到千里外的,“支移”附加比原税粮还高数倍。后来皇帝听说了,规定支移距离不得超过三百里,这又是这个皇帝的“圣政”了。 所谓折变,就是指交税的时候,本来应该交粮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钱交,当然,税率是官府说了算。甚至有更厉害的,先把粮折成钱,再把钱折成绢,这样折上个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几匹,一斗粟折成几斗,那也是活该小民吃亏。南宋的布帛折钱,开始是一匹两贯,后来改为六贯,最后折成十贯。几折之间,布帛的税率就上升了五倍。 有时官府犯穷了,还会提前征收两税,秋粮还没收割,就收秋税,这叫“预催”;今年已经交税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这叫“预借”,这种借到南宋后期发展到了可笑的地步,淳佑八年时,连淳佑十四年的两税有的州县都预借清了,什么时候还这预借的部分,小民们自然是不敢问的。 买盐开支超过交税 如果说某某家庭一年吃盐花的钱比农业税还高,大家恐怕会认为是个笑话,但不幸的是这笑话确实在宋朝出现过。 宋朝的食盐实行专卖,开始是政府直接生产销售,后来改成政府出卖专卖权给私人,由他们生产销售。宋朝初年食盐专卖收入为一千万贯上下,略高于唐朝末年,到元丰年间,收入翻了一番,成了两千万,到蔡京当政时再翻一番,到四千万贯,这还只是政府出卖专卖权的所得,加上制盐业的劳动及生产者的附加利润,百姓在食盐上的总支出恐怕比五千万不会少多少,而同时的农业两税不过也在五千万上下。 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其特点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价格弹性很低,而且没有替代品,价格增加时销售量的减小幅度很小。低价你得买,高价你还是得买,因为人是不能不吃盐的。唐末每年在盐政上年收入几百万,已经被批评为价格过高,是刻剥百姓。宋朝人吃盐想来不会比唐朝多多少,收入超过这么多,只会是价格的问题。 过高的价格甚至使百姓少吃盐或者不吃盐,“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山中食无盐”(苏轼《山村绝句》)。山村中这位老翁告诉苏轼说,不要以为我是和孔子一样因为沉迷音乐而“三月不知肉味”,这是因为很久没吃盐的缘故啊。 强迫百姓购买制盐权也是当时一大景观,蔡京把各地食盐专卖收入制定一个定额,作为考课官吏的依据,创收超过定额的可以得到升迁,不能达到的则有惩罚。事关作官前程,下层官吏当然也变着法子创收,以至发展到强行购买专卖权“盐引”的情况。 除了食盐专卖外,宋朝还有茶专卖和酒专卖,宋初每年收入都在三四百万上下,到宋中期以后增长到一千多万,其中酒税在庆历年间达到一千七百一十万。同食盐一样,酒和茶专卖也是间接专卖,由政府出售“酒曲”和“茶引”,盐专卖上的很多问题这两个专卖上也存在。 卖私盐二十斤和造反 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关的罪名,要问孰轻孰重可谓一目了然,但在宋朝则有不一样的解释。 我们都知道宋朝标榜的是宽刑,不杀官员,除了造反,再大的罪也不过是流放了事。这是后世的士大夫津津乐道的一点,称为德政。不惩罚犯罪就是鼓励犯罪,包庇纵容的风气弥漫在宋朝官僚之间。范纯仁要杀两个作恶多端的宦官,有人就出来告诫他说,祖宗留下遗言,不杀官员,现在你破坏这个规则,只怕皇上杀得手滑,将来杀到你我头上来了。 士大夫不造反就不会杀头,百姓贩卖私盐二十斤却要处以死刑,这种鲜明对照充满讽刺意味。同样的法律还有贩私茶二十斤也处以死刑。但刑罚定得这样重,私贩还是不能禁止,庆历时,仅两浙犯禁者一年就有一万七千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暴利所在,也无怪百姓铤而走险。 《中国财政史》总结宋代财政管理特点,说了三条,一是制度多变,朝令夕改,宋真宗曾在某年十一月下诏京师附近度量田地,十二月就下诏不在度量;二是商人集团与政府的结合;第三就是刑罚特重,上述盐茶私贩的死刑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而已。 杂税名目不可遍知 宋朝杂税繁多,朱熹称古来刻剥百姓的办法,本朝全有。此外,宋朝还开创了无数税种,当时的人都不能列举清楚,称为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这些税种多数极其琐碎,针头线尾都打主意,说起来简直有失国家体统。它们大多是适应摊派的需要的临时发明,后来遂成为定制,其中以“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三个大项目下数百个税种作为主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