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中央采取了通过控制地方官员,以控制地方财政、司法和军事大权的策略。有宋一代,中央掌握地方大小官员的任命权,并通过各项监控制度和措施管理地方官员的升迁降黜。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虽然说在此体制下,地方对中央以顺从为主,但在自身利益的左右下,奉行不虔和欺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还有少数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地方官,为了正义与公理而敢于违抗中央的错误指令的情况。 一、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掌握在中央手中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体制,确立于秦汉,至宋代有了更为深入的强化和发展。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有云:“太祖既得天下,诛李筠、李重进,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宋太祖和赵普君臣之间的对话,极其准确地表明了这一状况,即赵宋王朝为避免重蹈中唐五代藩镇割据战乱的历史覆辙,将强化中央集权、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置于关系“国家长久之计”的高度。 中央对地方绝对控制的实现,首先体现在加强等级授职体制,目的在于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控制。有宋一代,地方各级官员的任命权,始终被中央牢牢掌握,甚至很小的官都由中央任命。具体任命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特旨除授 皇帝直接任命,时称“特旨除授”。重要地区的监司、知州、知府等地方高级官员,通常由皇帝本人亲自任命。皇帝依据个人的了解和身边人员的推荐,把认为可信的人派到重要地方,其目的在于使地方能更好地秉承皇帝的旨意,而这些由皇帝本人亲自任命的地方官员,视这种任命方式为无尚荣耀,自然更为尽心竭力地效忠于皇帝。通过皇帝直接任命地方官,对于增强地方对朝廷的向心力、加强中央集权显然有利。 与“特旨除授”相配套的是“陛辞”制度。即宋代的地方要员在离京赴任时,通常要当面向皇帝本人辞行,时称“陛辞”、“见辞”、“辞见”、“朝辞”或“朝辞进对”。“朝廷政事,以民为本。与民亲者,莫如逐路监司,及州长吏。祖宗以来,常重其选。故监司辞见皆得上殿,而州长吏人数猥多,不可人人廷见。则择其州之要重繁剧、与夫沿边守御之地为长吏者,则许上殿。” 宋代的最高统治者认为“陛辞”是加强对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皇帝借“陛辞”之机,不仅要显示皇帝的信任与恩宠,如宋神宗时吕希道除知澶州,陛辞日,上谕曰:“以河徙,欲镇安百姓,执政进拟从官,朕选用卿。”更要当面考查地方官员的品质、才能,史称:“祖宗旧制,诸道帅守、使者辞见之日,并召对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观阅人才”;“非独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伪,非苟而已”。皇帝或向臣下直接发布治理地方的训令,宋孝宗时,“静江府李浩朝辞进对,上谕监事曰:相度以闻,官吏贪虐、庸懦、不任职,奏来。”“新知泰州李东朝辞进对,上曰:卿到任,须多买耕牛,劝课农桑。”有宋一代,对“陛辞”都很重视。 2.宰相堂除面对庞大的官僚队伍,皇帝自然无法个个都了解,于是有了任命地方官的第二种方式--堂除,即“都堂奏差者也”,由宰相府差除官员。北宋开国伊始,为适应京朝官出任重要地方知州、通判、知县的需要,“除授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以这种方式任命的地方官员,主要依凭宰执大臣的考察、了解,任命的权力集中在宰相府。“堂除之说,天子托大臣以选择人才,无资格之拘,无关键之限”。堂除地方官,可以打破官员升迁受资格年限限制的弊端,这对选择合适的地方官大有好处。来自宰执大臣的赏识任命,士大夫们也以此为荣。宰相堂除选任地方官制度,同样是中央强化中央集权的表现。 制度虽好,却终究要人来执行。官吏的奸赃卖官,令这项强化中央集权的制度出现了弊端。宋徽宗时,宰相蔡京“窃弄威柄,鬻卖官爵,货赂公行,盗用库金,奸赃狼藉。取代蔡京的王黼“当国时,公然受贿赂,卖官鬻爵,至有定价。故当时为之语,曰: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不仅是宰相,连堂吏都在卖官。至995年(道元年),宋太宗说:“近代诚为乱世,岂有中书布政之地,天下除授,皆出堂后官之手?卖官鬻爵,习以为常,中外官吏,贤愚善恶,无所分别,时政如此,安得不乱也。”宋徽宗建中靖国初年,蔡京知开封府,“惟曲奉权幸。堂吏段处约等,私卖恩泽(即卖官)”,蔡京“不敢推治”。在此弊端下,地方官出现鱼龙混杂也就不足为怪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