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桓卒后,其诸子争立,国内混乱,宋朝又有重置郡县的企图,希望趁机收复越南。“上(宋真宗)以桓素忠顺,屡修职贡,今幸乱而伐丧,不可”,并认为“黎桓继修职贡,亦尝遣其子入觐,海隅宁谧,不失忠顺。今闻其死,未能吊恤,而遽伐其丧,此岂王者所为”?重新置越南于郡县统治的作法遭到了宋真宗的完全否定。宋真宗于公元1007年封黎桓的继承者黎龙铤为交陆郡王,并赐名“至忠”;又破格升黎朝使者黄成雅于尚书五品之次,以示“国家惠绥远方,优待客使”之意。此说明至宋真宗时,对越南的政策已完全是从现实需要出发了。 黎龙铤统治时期,苛虐不法,荒淫无度。公元1010年,其手下大校李公蕴篡夺黎朝王位,并同样“自称留后,遗使贡奉”。面对越南王朝的再次更替,对宋朝来说,这本又是一个维护中越宗藩关系、行使宗主权、对越进行干预甚至实现“郡县其地”的机会。但宋朝从现实出发,并没有盲目出兵。宋真宗虽认为“黎桓不义而得,公蕴尤而效之,甚可恶也”,也只作了口头上的谴责,而后自我安慰道:“然以其蛮俗不足责。”随后还对李公蕴进行封,“制授权静海军留后李公蕴特进、检校太傅、安南都护、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交趾郡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兼御使大夫、上柱国,特赐推诚顺化功臣,仍赐袭衣、金银带、器币”,李氏政权很快便得到了宋朝的承认。如果按传统的中越宗藩模式,宋朝有保护藩臣的责任,应该维护黎朝的统治。但宋朝由于自顾不暇,已无能力再来阻止新王朝的篡立,便采取了不得已的实用主义政策,承认了新王朝--李朝并与其建立新的宗藩关系。这一次宋朝完全是从现实统治出发,不仅不再提及收复越南人版图的要求,更没有为了维护其宗主权而与越南发生冲突。 二、在对待越南的请封与朝贡方面 越南统治者认为,只有从中国王朝领受封号,政治上才有依靠,才能巩固其在国内的统治地位。只有受到中国的册封,才能算“正统”,也才能“服众”。而中国统治者也会因此来显示其“天朝大国”的宗主地位和崇高威望。因此,越南历代统治者无不孜孜以求中国的册封。越南丁朝立国不久便积极向宋朝进贡求封,表示内附。宋朝先是封丁琏为检校太师、充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后又对丁部领作出了“可授开府仪同在司,检校太师,封交阯郡王”的决定,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封越南的统治者为“王”。表面看来,宋朝是对丁朝采取了相当优容的政策,但这并不是宋朝统治者的真实意图。由于宋初以统一国内、巩固政权为基本国策,而北方又有劲敌辽国的威胁。面对这样的形势,宋朝不得已而为之,目的是为了暂时稳住越南不至于腹背受敌,等积蓄足够的力量再来削平之。另外,丁朝为了自身安全,通过积极朝贡努力维持中越宗藩关系,使宋朝也找不到出兵越南的口实。黎朝的篡立,给了宋朝这样的机会,但随着宋太宗对越战争的失败,宋朝才真正客观审视逐渐强大起来的越南,逐步改变统治政策,放弃了重新将其置于郡县之下的想法,从实际出发,确立和平务实的对越政策。这一对越和平、忍让的现实政策为宋以后统治者所信守不渝地执行,成为其“祖宗之法”,并成为有宋一代对越的国策。 宋朝对待黎朝和李朝统治者的请封态度有着明显不同。黎桓为了得到“交阯郡王”的封号,从公元983年自称“交州三使留后”至公元993年,前后进行了十余年的交涉,才得到宋朝的正式承认。而当李公蕴于公元1010年篡夺王位“遣员外郎梁任文、黎再严,如宋结好”时,宋朝于同年十月便封其为“交阯郡王”,使李氏政权非常顺利地得到了宋朝的承认。后逐渐形成了“其王初立,即封交耻郡王,久之,进南平王。死者,赠侍中南越王”的制度,这一制度也一直为宋朝后来的统治者所执行。对于黎桓的请封,宋朝最初的态度是拒绝并提出具体要求。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宋朝不愿接受战争失败的事实,并继续抱有“郡县其地”的想法;另一方面在于作为越南的宗主国,宋朝竞无力保护自己的藩臣--丁朝,从而不允黎桓请封并借此挽回些许宗主国的面子。当认识到越南逐渐强大、不得不面对现实时,才只好接受黎桓的请封。而当同样是篡位的李公蕴请封时,宋朝已完全从现实出发,较为主动地承认了李氏政权。对待黎、李两朝统治者的请封,宋朝所持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宋朝在对越南政策上放弃“郡县其地”而采取宗藩制的转变过程。 这一政策的转变同样反映在宋朝对待越南的朝贡方面。宋朝初期,对越南的朝贡大都欣然接受,因为接受外藩的朝贡是显示天朝大国国威的一个重要方式。在丁朝短短的十三年中(公元968-980年),史载越南向宋朝贡就达7次之多。黎桓先是多次以丁朝的名义来贡,建立黎朝后,朝贡更勤。在其当政的25年间(公元980-1005年),即向宋遣使朝贡达13次之多。李公蕴建立李朝后也是朝贡不断。据统计,有宋一代,越南共向宋朝朝贡多达120余次,但实际的人贡次数可能更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