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同上。 [79]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九绍兴九年六月己巳,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册,第2088页。 [80]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戊午党议序》,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缩本”,第7册,第1385页。 [81] 《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垂拱奏札二》,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缩本”,第1册,第188页。后人颇以清谈、禅谈讥宋儒,至以为宋亡殆由于此。如《学蔀通辨》所谓:“清谈盛而晋室衰,刘石乱华矣。禅谈盛而宋室不竞,徽钦北高宗南矣。二代之祸,如出一辙。”(卷八[续编卷中],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丛书集成初编,第654册,第116—117页。虽然此处由明道先生所谓“清谈为害”谈起。)如《十驾斋养新录》谓:“魏晋人言老庄,清谈也,宋明人谈心性,亦清谈也……神京陆沉,其祸与晋等。”(卷十八《清谈》,上海书店1983年版,第434页)这种概括并不恰当。就以本文已提及者而言,程子对人君的规正,张子早年的“慨然以功名自许”,虽非百姓日用之用,但都是有针对的用。至于少言夷狄之事,则是因为金兴前夷狄问题没有成为时代的中心。及至南宋,儒者的态度多如朱子。如陆子“少闻靖康间事,慨然有感于报仇之义,至是访求勇士,与议恢复大略。”(《宋史》卷四三四《陆九渊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册,第12880页。)以“禅谈”“清谈”等拟之殊不当。宋人亦已对“清谈误国”不以为然,所谓:“兴亡毕竟缘何事,专罪清谈恐未公。”(刘克庄《新亭》,载《宋诗抄》,中华书局1986版,第3册,第2515页) [82] 《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七宋昭《论女真决先败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册,第4503页。此亦《宋史》卷三四○《苏颂传》所谓:“颇窃中国典章礼仪。”(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册,第10863页。) [83] 同上引宋昭奏。 [84] 《宋史》卷三七三《朱弁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册,第11553页。 [85] 李慈铭读《归潜志》颇兴感叹,“余尝谓自古非亡道而亡国者,莫如金源。……而亡国时青城之惨,百倍徽钦;幽兰堂一炬,犹令人流涕。”(《越缦堂读书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四册,第778页)青城之惨固可哀矣,哀宗烬余之胔骸仍不得完全固可哀矣,然靖康金人南下所过河北河南几无生人亦大可哀痛矣!莼客先生何以见此忘彼出此“百倍”之绝情语邪?! [86] 《宋论》卷十四《理宗》三,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14页。 [87] “欲倾天上河汉水,净洗关中胡虏尘”(《剑南诗稿》卷七《夏夜大醉醒后有感》,中国书店1986年版,《陆放翁全集》中册,第117页),此类非深仇不能宣出之语,每见于当时诗文。是故《满江红》虽非如传说为岳飞所作,但其情不伪,确是靖康后宋人心情的写照。 [88] 《宋史》卷三九五《楼钥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4册,第12046页。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谓:“淳熙中,黄河决入汴。梁、宋间欢言,谓之‘天水来’。天水,国姓也,遗民以为国家恢复之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1页)不论“遗民”有否此言,但确可见宋人的冀望。 [89] 有人以为绍兴屈辱议和咎在秦桧。秦桧要负多大的历史责任,姑不细论,但他说的“和议之谐,断自宸衷”(《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八绍兴十八年八月癸丑,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册,第2564页)确是事实。正如高宗在绍兴二十六年三月丙寅诏中所说:和议“断自朕志”(同上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三月丙寅,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册,第2827页)。秦桧死后,更张之议起,如果和议不是高宗素志,他正可归罪于秦桧,而高宗却下诏重申:“和议出于朕意,故相秦桧只是赞成。”(《朱子语类》卷一三一《中兴至今日人物上》,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8册,第3162页) [90] 《金佗稡编》卷十二《乞止班师诏奏略》中语(中华书局1989年版,下册,第871页)。绍兴十年(1140年)岳飞上此奏时,宋军屡挫金军,若非高宗顽固要求班师,收复旧京,逐金军出中原,应是当时大势下必有之事。 [91] 《朱子语类》卷一三一《中兴至今日人物上》,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8册,第3148页。 [92] 所谓“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文征明《满江红·题宋思陵与岳武穆手敕墨本》下阕,转引自《南宋故都杭州》,中州书画社1984年版,第7页。 [93] 可参余英时《宋代“国是”考释》,载《庆祝王元化教授八十岁论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139页。 [94] 周密《齐东野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1页。 [95]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五《余尚书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缩本”,第6册,第1272页。托名金张师颜所作的《南迁录》向被认为是伪书,但其中提及余嵘使金时金为“北兵”——蒙古困扰事则当不假。(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丛书集成初编,第3903册,第16—17页。) [96] 《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三七《使还上殿札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册,第4370页。 [97] 《大金国志》卷二十三《东海郡侯纪》,中华书局1986年版,上册,第314页。 [98] 《宋史》卷四十一《理宗纪》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册,第799页。 [99] 《宋史》卷四十五《理宗纪》五,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册,第889页。时人颇有机不可失之议,如著作郎吴泳以为这是个实现“恢复之说”的机会。(《鹤林集》卷十九《论中原机会不可易言乞内修政事札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四库全书》集部第115册,第186—187页)閤门舍人王霆在谈到“恢复之说”时自戒“轻进恢复之说以误上听”(《宋史》卷四○八《王霆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5册,第12314页),可以从反面看到此议之盛。 [100] 《史纲评要》卷三十五《南宋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册,第1007页。此处之“亦”,或是因为所批之本文是“金亡入蒙古”。 [101] 《宋论》卷九《钦宗》一,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205页。 [102]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五○《上钦宗论反正六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下册,第1722页。 [103] 《宋史》卷四三三《林之奇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册,第12861页。 转自:斯塾论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