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刀与仪刀、横刀、障刀(即一般的护身刀)均不同。首先,它不属于宿卫兵仗,上引《唐律疏议》卷八宿卫者所持兵仗有横刀、甲、矟、弓、箭之类,但没有陌刀。其次,陌刀是重兵器。《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门略云: 其年(开成元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内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内,有陌刀利器等……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 陌刀不是羽仪法物,而是利器。《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云: 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谓非弓、箭、刀、楯、短矛者。) [疏]议曰:“私有禁兵器”,谓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 私家合有的兵器有弓箭刀楯等,这里的刀指陌刀之外的另外三种刀,更多的是指横刀。私有禁兵器中未列举陌刀,可能因陌刀在唐代为一种新兵器,私人拥有的可能性比甲、弩、矛等要小。 《六典》注文称陌刀为步兵所持兵器,类古之断马剑,其它史中记载的陌刀如何使用呢? 《通典》卷一五二兵典五附守拒法条略云: 又于城上以木为棚,容兵一队,作长柄铁钩、陌刀、锥斧,随要便以为之备。若敌攀女墙踊身,待其身出,十钩齐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 这里的陌刀为守城之具。敌方攻城所备什物有“长斧、长刀、长锥……大钩”等,长刀即陌刀,陌刀对付翻墙而人的敌人,因其长也。同书卷一五七兵典十附下营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阵条略云: 诸每队布立……队副一人撰兵后立,执陌刀,观兵士不入者便斩。 副持陌刀以监斩,此为陌刀的第二种用途,同书同卷同条又云: 诸军弩手,随多少布列,五十人为一队。人持弩一具,箭五十只,人各络膊,将陌刀、棒一具,各于本军战队前雁行分立,调弩上牙,去贼一百步内战,齐发弩箭;贼若来逼,相去二十步即停弩,持刀棒,从战锋等队过前奋击,违者斩。 这里的陌刀,即起古之断马剑作用的陌刀,不但为弩手所执,弓手也执之拚杀陷阵。同书同卷又云: 布阵讫,鼓音发,其弩手去贼一百五十步即发箭,弓手去贼六十步即发箭。若贼至二十步内,即射手、今弩手俱舍弓弩,令驻队人收。其弓弩手先络膊,将刀棒自随,即与战锋队齐入奋击。其马军、跳荡、奇兵亦不得辄动。若步兵被贼蹙回,其跳荡、奇兵、马军即迎前腾击,步兵即须却回,整顿援前。若跳荡及奇兵、马军被贼排退,战锋等队即须齐进奋击。其贼却退,奇兵及马军亦不得远趁,审知贼惊怖散乱,然后可乘马追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