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乾隆帝把新疆屯田视为造福于子孙后代之举,但此举并非是清政府全体成员的共识,朝野内外分歧较大。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进行廷试时,新科进士的条奏中有人就说“古之屯田为劳民”的不同看法,变相地指责伊犁屯田与西汉轮台屯田同样劳民伤财。乾隆抓住这个机会宣传新疆屯田的深远用意,他说,现在伊犁屯田,完全是依靠维吾尔人种地,维吾尔人本以种地为业,准噶尔部控制新疆时就是如此。伊犁地区原有大面积耕地,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令维吾尔人照旧种地,“不过是还其所固有,而驻防大臣等循行劝垦,亦惟用其人以垦其地。曾有一内地百姓抑之负耒而往者乎”。可见根本不存在劳民的问题。乾隆针对遣犯种地一事解释说,这些罪犯都是恶贯满盈、本该处死之人,现在让他们前往新疆种地,“以减死之人而予以谋生之路,伊等即不得谓之民,又安得谓之劳也”。他特别强调新疆屯田,不单单为守土军队解决粮食问题,“国家生齿繁庶,即自乾隆元年至今二十五年之间,滋生民数,岁不下亿万,而提封止有此数,余利颇艰。且古北口外一带,往代皆号岩疆,不敢尺寸逾越。我朝四十八部子弟臣仆,视同一家,沿边内地民人前往种植,成家室而长子孙,其利甚溥。设从而禁之,是厉民矣。今乌鲁木齐、辟展各处,知屯政方兴,客民已源源前往贸易,茆檐土锉,各成聚落。将来阡陌日增,树艺日广,则甘肃等处无业贫民前赴营生耕作,汙莱辟而就食多,于国家牧民本图,大有裨益”。他最后表示:“今办理屯种,亦只因地制宜之举。而无识者又疑劳民,朕实不解,且付之不必解,而天下后世自有公论耳。”《清高宗实录》,卷612,19~22页。今天人们来看待这件事,不能完全否定乾隆是从维护大清统治的目的出发,也不能说在大西北屯田不需要人力物力,但是新疆的确从此得到进一步的开发,有利于当地的社会进步,应肯定这是乾隆做出的历史性功绩。 开发新疆:屯田的分布 皇帝和臣下发生争论,而且皇帝又有理,结果必是他胜利无疑。乾隆如此看重屯田,其他人当然只得退避三舍,不再反对,所以在他的直接参与之下,北疆多年沉睡的大地人欢马叫,呈现出一派生机,到处都掀起了开垦土地的热潮,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伊犁地区 伊犁位于北疆最西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当清军还在进行平定回部的战斗时,乾隆已开始筹划伊犁屯田了。乾隆的指示很具体:“从前伊犁地亩,皆回人耕种,今俟回部平定,即将回人酌量迁移,与绿旗兵参杂。额敏和卓系回部望族,应同将军大臣等管束屯田兵丁,俟耕作娴习,主客相安,再回吐鲁番,方为有益。”《清高宗实录》,卷560,25~26页。乾隆想得很细致,伊犁距内地极远,与南疆却甚近,调发维吾尔族种地需费用极少。额敏和卓忠于清政府,由他来管理维吾尔人可减少民族矛盾,加上绿旗兵一起耕作,增加了稳定性。因为乾隆的重视,伊犁屯田成效最大,有兵屯、回屯、犯屯、民屯四种形式。 回屯(即维吾尔人之屯)。二十四年(1759年)冬,办事大臣阿桂从阿克苏带领三百户维吾尔族农民来到伊犁,他们是最早的屯田生产者。三百户人在土地肥沃的海努克地方播种,当年就获得大丰收。阿桂报告说,以播种量计算,上地获二十倍,中地获十倍,保守估计可获粮食二万四千石,除种地者自用外,还可供上千人来年麦熟前食用。有了粮食,阿桂提出扩大回屯规模,要求增派七百户,达到一千户。阿桂说,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有原先就在伊犁种地、后随霍集占逃回去的两三千人,“今闻开设屯田,愿来效力者甚多”《清高宗实录》,卷634,13页。。但是上述各城伯克以钱粮缺额为借口,阻碍他们来伊犁种地。阿桂建议取消各城户口钱粮定额,以争取伯克们的支持。乾隆批示“伊犁再增回人千余,生齿更觉繁盛,亦于伊犁生计有益”,赞成此举。二十六年秋,伊犁回屯再次大丰收,收获小麦为播种量二十倍以上,青稞高达四十倍以上,平均每人收谷四十石,半数充做军粮。阿桂决定:“嗣后人给籽种一石五斗,以交粮十六石为率。”《清高宗实录》,卷650,20页。从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清政府陆续从乌什、哈密、叶尔羌、和阗、吐鲁番等处调入伊犁地区六千户维吾尔农民,分布伊犁河南岸海努克与北岸固勒扎周围,编成九屯。每户交粮十六石,每年共交粮九万六千石,乾隆末年,伊犁将军保宁因当地维吾尔人生齿日繁,增垦土地,加征粮食四千石,总数达十万石。二十五年,清政府任命额敏和卓的儿子茂萨为伊犁阿奇木伯克,管理种地农民。三十一年,又任命茂萨弟鄂罗木管理。后来,定阿奇木伯克为专职,阶三品,总理回屯,下设十五人为属员。 绿旗兵屯田,简称兵屯。兵屯是与回屯同时开始的。二十五年春,有一百绿旗兵和维吾尔农民一起播种,秋天丰收后,阿桂请增派九百人。第二年,清政府将辟展屯田士兵调入伊犁,他们共种地八千亩,收获大小麦、青稞共二万七千一百石。伊犁兵屯产粮最多,据阿桂说,乌鲁木齐兵一人年获粮约十四石,雅尔仅十一石,伊犁可达二十七石,一人所获,可供八人食用。至三十四年,清政府陆续从内地增调屯田兵二千五百人,五年换班,以五百人操练,两千人种地。伊犁将军伊勒图规定,屯田兵每人种地获粮达二十八分以上,屯田官员议叙,士兵赏给两个月盐菜银两;十八分以上,士兵赏给一个月盐菜银,官员议叙。四十三年,屯田兵改成携带家属长期驻守,定额三千人,五百人训练,二千五百人种地,共分为二十五屯,每屯百人。每人种地二十亩,百名士兵共种地两千亩,领籽种一百一十石,收获十八分者交粮一千八百石,二十八分者交粮二千八百石。四十七年,伊勒图因伊犁粮食连年丰收,仓储粮食达五十万石以上,将屯田兵减去一千名,一半训练,一半种地。 伊犁地区还有犯人参加种地,称做“犯屯”。民人种地谓“民屯”,无论人数、规模都比较小。伊犁驻军每年用粮十六万石,其中回屯交纳十万石,兵屯交六万石以上,“视仓储多寡,随时增减屯种”《钦定新疆识略》,卷6,《兵屯》。,做到自给有余。乾隆末,伊犁贮粮经常在三十万石以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