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承袭西晋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这就是说,西晋国家确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制度后,都督诸州军事就分为三等级,即“都督”、“监”、“督”三等。东晋国家承袭西晋的制度,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依然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晋书》卷六《明帝纪》:“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王舒为安南将军、都督广州诸军事、广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晋书》卷八《穆帝纪》:“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假节。”这些记载都说明,东晋国家是明确地将都督诸州军事分为三个等级,而授予任职者的。 如前所述,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主要可以分为:领多州、领一州至三州、领州加零郡、领郡等情况。那么,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与其领州、郡多少是否有一定的关系?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以下分别说明之。 先看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晋书》卷八《穆帝纪》:庾翼“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晋书》卷八《穆帝纪》:“以吴兴太守谢万为西中郎将、持节、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晋书》卷八《穆帝纪》:“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很明显,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是明确地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的。 领一州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也是如此。如,褚裒被任命为“都督徐兖二州诸军事、徐州刺史、征北大将军”。(注:《晋书》卷八《穆帝纪》。)又如,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注:《晋书》卷八《穆帝纪》。)又如周仲孙“兴宁初督宁州军事、振武将军、宁州刺史。”(注:《晋书》卷五八《周访传》。)显然领一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存在“都督”、“监”、“督”的区分。 领州和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事例有:《晋书》卷六七《郗鉴传附郗愔传》:“大司马桓温以(郗)愔与徐、兖有故义,乃迁情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石虔传》:“(桓)石虔以冠军将军监豫州扬州五郡军事、豫州刺史。”可见,在这类都督诸州军事中,也划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在领郡的都督诸州军事,也存在“都督”、“监”、“督”三等级。 由此可见,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郡的情况不同,可是,在等级划分上,却不存在差别。 (四)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是不连续的、具有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每一都督区的范围在经常变化中。东晋国家在换任都督诸州军事时,一般都使他们与前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范围不同,所领的都督区的界限规定基本上是不固定的。对这一问题,我们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做为典型来加以考察。因为在东晋,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地位很重要,并且,在这一都督区所设的都督诸州军事也是比较连续的。下面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将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列表如下: 时间 任职者 设置状况 咸和四年(329年) 陶侃 都督荆雍梁交广益宁七州诸军事。 咸康五年(339年) 庾亮 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 咸康八年(342年) 庾翼 都督荆江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 永和元年(345年) 桓温 都督荆江雍司益宁六州诸军事。 宁康元年(373年) 桓豁 都督荆梁益宁交广六州诸军事。 太元二年(377年) 桓冲 都督荆江梁益宁交广七州诸军事。 太元九年(384年) 桓石民 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四年(389年) 王忱 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七年(392年) 殷仲堪 都督荆益梁三州诸军事。 隆安四年(400年) 桓玄 都督荆江司雍秦梁益宁八州诸军事。 元兴三年(404年) 司马休之 监荆益梁宁秦雍六州诸军事。 义熙元年(405年) 刘道规 都督荆益宁秦梁雍、司州之河南诸军事。 义熙十一年(415年) 刘道怜 都督荆湘益秦宁梁雍七州郡诸军事。 义熙十四年(418年) 刘义隆 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广平、扬州之义成松茨四郡诸军事。 由上表可知:在这些任职的都督诸州军事中,除桓石民、王忱所辖的都督区包含的州是相同的之外,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都是不同的,并且,还有领州加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十四任都督诸州军事中,每一任所领州、郡都不同,差别很大。这就是说,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所包含的州、郡,在都督诸州军事换任后,一般都要有较大的变化。 严耕望先生认为,荆州都督区通常统辖荆益宁雍梁五州。因而,是较稳定的都督区。(注: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页。)实际上,在东晋,这些都督诸州军事领有的都督区包含荆、益、宁、雍、梁五州的,只有四位,只占国家所任命的这一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七分之二。由此来看,严耕望先生的看法,与东晋时期的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 二是东晋国家在各都督区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不是连续的。以下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以江州、徐州、豫州、会稽四个都督区的情况为例,说明如下: 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较长的时间间断有两次:建元二年(344年)至兴宁三年(365年),共21年;太元九年(384年)至义熙二年(406年),共22年,不设都督江州诸军事。当然,时间较短的间断还不包括其中。 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明显的间断,太元三年(378年)至义熙十三年(417年),共49年,不设都督徐州诸军事。其中也有时间较短的间断。 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比较明显的二次间断。兴宁四年(366年)至太元九年(384年),共18年;太元十三年(388年)至义熙元年(405年),共17年,都不设都督豫州诸军事。 以会稽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间断。咸和六年(331年)至太和六年(371年),共40年;太元十二年(387年)至隆安二年(398年),共11年;元兴二年(403年)至义熙六年(410年),共7年,明显的间断有三次。 从这四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来看,它们在设置上的不连续,是很明显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