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结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西汉的郡国兵是以征兵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名为郡国兵,实际是中央军队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东汉时期的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从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采取、“罢郡国都尉官”、“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制”和把材官、骑士“还复民伍”等措施之后,给州郡兵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州郡兵的来源由征兵变成了召募;召募的对象一般有民户和弛刑徒;随之实现了由征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州郡兵服役的固定期限逐步被终身服役的职业性兵士所代替;州郡兵与地方将领之间隶属关系逐渐牢固化,从而引起了地方将领亲兵制与私兵制的产生;刺史、太守有了主管军队的权利,为以后太守正式领兵和州牧制的产生准备了一切条件;但仍无太守、刺史加军号,或以将军兼领刺史、太守的制度,因而东汉的州郡兵制并非州郡领兵(或州郡典兵)制,州郡兵仍然是受中央调遣的军队,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队。因此,东汉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这些变化,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兵制、都督制及地方上的州郡典兵制等奠定了基础。 曹操擅政的东汉献帝建安年间,是州郡领兵(即州郡典兵)制度的正式创始时期。司马朗于建安十三年以后建议实行的“州郡并置兵”的“州郡领兵”制,是把曹操早已实行的将领兼地方官加军号领兵等做法固定化和制度化。因为他这一建议被曹操采纳,故司马朗的建议可以作为曹操正式实行“州郡领兵”制的时间标志。杜恕的奏疏,更反映了曹操统治时期实行州郡领兵制的事实。随着州郡领兵的实行,州郡兵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队。 文帝和明帝时期,是州郡领兵制的进一步推广期。由于州郡的刺史、太守加军号领兵或者以将军兼领地方官,以致出现了太守、刺史专心军事,忽视民政的状况,所以杜恕一再主张军民分治,意即取消太守、刺史加军号领兵或以将领兼领地方官的州郡领兵制度。然而明帝并未采纳他的建议,此制仍在继续推行中,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都督制也进一步得以推广。 直到西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以后,鉴于州郡领兵制带来了州牧、太守权力太大的弊端,加上平吴以后有了“偃武修文”的客观条件,于是在太康三年实行了“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的军政、军民分治制度。然而事不旋踵,晋武帝便从原来规定的基础上一步一步退下来,始则以“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否定了开始提出的刺史既不领兵、也不治民的做法;接着把“诸州无事者罢其兵”的做法改变为“普减州郡兵”;到惠帝时期,又实施重州刺史加军号、领兵之制,取代了剌史、都督并置制度,等于又恢复了原来的州郡领兵制。 注释: ①a 分见《三国志》卷一五《梁习传》、卷二一《卫觊传》、卷一四《刘晔传》。 ①b 以上分见《三国志》卷二六《满宠传》、卷二七《王昶传》、卷二八《王凌毋丘俭传》。 ①c 《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4页。 ②c 分见《晋书》卷五七《陶璜传》、《吾彦传》、卷六七《滕修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