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都统率军队。他们所统军队,也称为营兵。《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秋,鲜卑复率八九千骑入塞,诱引东羌与共盟诅。于是上郡沈氐、安定先零诸种共寇武威、张掖,缘边大被其毒。朝廷以为忧,复拜奂为护匈奴中郎将,以九卿秩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李贤注引《汉官仪》曰:“乌丸校尉屯上谷郡宁县,故曰二营。”关于度辽营暂置不论,就护乌桓校尉所统兵的情况来看,显然是称为营兵的。 护羌校尉的情况也是如此。《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乃上疏求乞自效,曰:臣比年以来,数陈便宜。羌戎未动,策其将反,马贤始出,颇知必败。……愿假臣两营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护羌校尉赵冲共相首尾。” 李贤注:“两营谓马贤及赵冲等。二郡,安定、陇西也。”由此可知,护羌校尉赵冲所统军队显然也被称为营兵。 东汉国家在边郡设置的营兵不只限于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所统领的军队,还有其他的营兵。《后汉书》卷二《明帝纪》:“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求从者,恣听之。”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冬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这些记载说明,东汉国家为保证边郡的安全,将数量不少的弛刑徒发往边郡的军营。这就是说,东汉国家在边郡设置一些营兵。在《后汉书》的记载中,明确将这些边郡的营兵记为郡营兵。《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冬,遣中郎将张耽将幽州乌桓诸郡营兵,击叛虏车纽等,战于马邑,斩首三千级,获生口及兵器牛羊甚众。”就是一例。 东汉国家在边郡营兵的数量多少不一。《后汉书》卷四七《班彪传附班超传》:“臣愚以为不可许也。旧敦煌郡有营兵三百人,今宜复之,复置护西域副校尉,居于敦煌,如永元故事。……于是从勇议,复敦煌郡营兵三百人,置西域副校尉居敦煌。”由此可知,边郡营兵,少者在数百人左右。边郡营兵多者,可达上千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建光元年)甲子,初置渔阳营兵。”据李贤注引伏侯《古今注》曰:“置营兵千人也。”正说明了这种情况。渔阳营兵,是东汉国家设置的比较著名的营兵。因此,边郡营兵达到上千人,应该属于特殊情况。 在东汉边郡,不仅郡中设有营兵,就是在一些县中也有营兵。《后汉书》卷三《明帝纪》:“冬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这里提到“屯朔方、五原之边县”,正是说东汉国家使弛刑徒到这些县中的军营中服兵役。当时国家在边郡的县中所设的营兵比较著名的,是扶黎营兵。《后汉书》卷九○《鲜卑传》:“元初二年秋,辽东鲜卑围无虑县,州郡合兵固保清野,鲜卑无所得。复攻扶黎营,杀长吏。”李贤注:“扶黎,县,属辽东属国。”就是明证。 总之,东汉国家在内郡和边郡都有营兵的设置。营兵的设置当以在边郡为多,内郡也有营兵的设置,但是,在数量上,要少于边郡。国家所设营兵人数是不固定的,少的在上百人左右;多的上千人。国家在边郡和内郡设置的这些营兵,实际上成为东汉国家重要的军事力量。 二、东汉屯驻营兵与地方郡兵的区别 在汉代国家的军事组织中,开始将“营”和作战的士兵联系起来,始于西汉。《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载玺书:“朕甚怪之。上书言羌虏依深山,多径道,不得不多分部遮要害,须得后发营士,足以决事,部署已定,势不可复置大将,闻之。”可见,在这一玺书中开始将征发的士兵称为营士。不过,这种情况在西汉是很少见的。在有关西汉的文献中,这种情况仅见一例。这说明,西汉时期,将“营”和军队士兵联系起来,是很不普遍的。因此可以说,在西汉的军事行动中,营士、营兵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军事单位。而在东汉时期的情况则不同,将国家的一些军队称为营士、营兵是很普遍的现象。当时国家的中央北军五校尉所统军队被称为五营士、五营兵。如《后汉书》卷四七《班彪传附班超传》:“长子(班)雄,累迁屯骑校尉。会叛羌寇三辅,诏雄将五营兵屯长安,就拜京兆尹。”又如《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建宁元年,……以奂新征,不知本谋,矫制使奂与少府周靖率五营士围武。” 如前所述,屯驻于内郡和边郡的常驻军队也称为营兵、营士;就是在边县的小规模的屯驻军队也以营兵相称。尽管如此,东汉时期,国家的一些军队还有不以营兵相称的。在光武帝兵制改革后,对东汉国家的中央军,暂置不论,对于地方郡中的军队士兵,多称之为郡兵。如《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延平三年)九月,雁门乌桓及鲜卑叛,败五原郡兵于高渠谷。”又如《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四府举植,拜北中郎将,持节,以护乌桓中郎将宗员副,将北军五校士,发天下诸郡兵征之。”这说明,在东汉初年,国家废除都尉官后,地方各郡还有地方军存在。这些地方军,一般还被称之为郡兵。由此可见,在东汉的地方军中,实际上是分为两类的:一种是屯驻地方的营兵;另www.huachengnz.com华程网一种就是郡兵。在有关东汉的文献记载中,是将地方的郡和营,将郡兵和营兵明显区别开的。《后汉书》卷五一《陈龟传》:“帝觉悟,乃更选幽、并刺史,自营郡太守都尉以下,多所革易。”又《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乃上疏求乞自效,曰:臣比年以来,数陈便宜。羌戎未动,策其将反,马贤始出,颇知必败。……愿假臣两营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护羌校尉赵冲共相首尾。”又《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上疏自讼曰:四年之秋,戎丑蠢戾,爰自西州,侵及泾阳,旧都惧骇,朝廷西顾。明诏不以臣愚驽,急使军就道。幸家威灵,遂振国命,羌戎诸种,大小稽首,辄移书营郡,以访诛纳,所省之费,一亿以上。”在这些记载中,都是将“营”和“郡”并提。这说明,在地方上屯驻军队的“营”与“郡”是既有差别,也有联系的。这种差别和联系,实际上是营兵和郡兵的差别和联系的一种表现。更主要的表现为营兵和郡兵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营兵是在地方长期屯驻的军队。东汉国家在内郡设置的黎阳营、虎牙营、雍营都是长期的地方驻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