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东汉,情况发生变化。《三国志·曹洪传》注引《魏略》:“初,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这条材料表明,东汉末年有“每岁发调”的家庭资产税。 以上是汉代军费的三个主要来源。当战争规模巨大或是旷日持久的时候,这三个来源就不足用了。汉政权还要采取其他敛财措施来加以补充。 六 张敞称汉武帝用兵三十多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那么汉武帝是如何解决其军费问题的?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桑弘羊推行均输法,“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又《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置初郡十七,“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赋法矣。”《史记》《集解》徐广曰:“擅,一作经。经,常也。惟取用足耳,不暇顾经常法则也。”知“擅赋法”亦作“经赋法”。“以訾给”,应是资产税,其不入“经赋法”,似乎也说明它不是常赋。以上史料表明,汉武帝时的军费,除以大农所藏供应外,是靠均输、盐铁“助赋”和地方上“以訾给”来补充的。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期的军费来源还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募民捐献。 “又兴十余万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钜万,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其二,准许以钱买爵及赎罪。“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而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司农陈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其三,动用帝室财富。 “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而胡降者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以澹之”。此外,汉武帝还改革币制,禁止郡国铸钱,并颁布算缗、告缗令,向商人征收重税及没收违法商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措施,西汉政权聚敛了大量的财富。 在东汉时期,朝廷往往采取向王侯、富民借贷和削减官俸的方法来补充军费。在对羌人的战争中,东汉政府耗费极大。据《后汉书·段熲传》记载:“永初中,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亿。永和之末,复经七年,用八十余亿。”为了解决财政匮乏,汉顺帝时,永和六年(公元141年)正月,“诏贷王、侯国租一岁”。七月,“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汉安二年(公元143年),“减百官奉……又贷王、侯国租一岁”。汉桓帝时,延熹四年(公元161年),“零吾羌与先零羌诸种并叛,寇三辅……减公卿以下奉, 王侯半租。占卖关内候、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除向王侯索借半租,还削减官俸、占卖爵和武职。延熹五年(公元162年),“武陵蛮叛,寇江陵……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租以助军粮,出濯龙中藏钱以还之”。除索借官俸,还动用帝室财富向王侯换租。又《后汉书·宦者传》:“延熹中,连岁征伐,府帑空虚,乃假百官奉禄,王侯租税。”《后汉书·冯鲲传》曰:(延熹五年,公元162年)“时天下饥馑,帑藏虚尽,每出征伐,常减公卿奉禄,假王侯租赋。”这两处记载称“假”王侯“租税”和“租赋”,可知索借的大约不仅是粮食,也包括钱。 综上述,汉代的诸赋,从其设置、征收到使用,都与国家的军费需求相关。其中,人头税--算赋及部分口钱,用于军械与军马的开支,供应军事装备;代役金--更赋,用于边塞和戍卒,供应边防;资产税--资赋,在战争爆发时供应战争的费用。几乎可以这样说,在两汉时期,国家军费开销的主要部分,都是由按人、户征收的诸赋来供应的。这一事实不仅说明了此项开销的巨大,也说明了当时的统治者对于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视。同时,它显示出这样一种观念:军事是全天下的要务,须由全天下的民力来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