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说法不排除韩信因个人境遇而出于私心的诽谤,因为依历史上的记载,他在项羽帐下做郎中的时候,曾为项羽提出过诸多作战计划建议,但是都未被采纳,也谈不到有功。所以,韩信的话是掺杂了个人情感在其中,并不足信。但换个角度考虑,假如说韩信这段话属实,或者有八成的可信度,这就又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项羽主观上是不愿意别人瓜分自己的权力和资源的。 其实不单是项羽如此,刘邦也是一样。同样还是《史记·淮阴侯列传》中的记载,刘邦在被项羽围困于荥阳的时候,韩信曾经有过近乎敲竹杠的做法,要求刘邦任命他为代理齐王。刘邦为此气得破口大骂,但是在张良、陈平的提醒下,他冷静地忍了下来,圆回话头,装作批评韩信讨功的魄力太小,反而开出了价码更高的政治支票,任命韩信做了正式的齐王[注6]。 这里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刘邦表面上表现得大度,其实骨子里是极其不愿意这么做的,甚至是相当痛恨韩信的要挟,但是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为之。 对经济或权力的占有欲望,是人的本能意识。就像我们不愿意把自己碗里的肉夹给他人吃,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这点不论是项羽还是刘邦,或者是其他人,本质上并无太大分别。之所以同意把自己的利益拿出去与人分享,最大的可能是因为现实所迫。若是经济上的利益,还有可能是为了谋求更长期的利益而采取的特殊投资形式,至于政治上的利益,则完全可以把这种可能性排除掉。换句话说,促使政治利益的拥有者释出自己的利益,并提供给他人的原因只能是迫于现实而绝非其他。 共同的利益是合作的基础 秦末的武装政变,不是一支由同种政治理念贯穿的军队完成的,而是由利益各不相同的多股政治势力绞在一起形成的武装力量完成的。这样的形式注定不会有任何一股政治力量可以独享秦帝国剩余资源的特权,项羽不能,刘邦也不能。直白些说,各地的军队组织者之所以认同他们作为领导者,是因为他们承诺在完成核心政治目的(如武装推翻秦政府,或消灭西楚政权)后,将给予追随者和支持者足够的政治利益,如领地和政治地位。 众生熙熙,皆为利来,众生攘攘,皆为利往。正是因为有可预期的利益存在,项羽和刘邦才能组织起大批的追随者组成联盟式的军队。若没有分封这样巨大的利益在其中起到支配的作用,联盟也就不复存在了。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值得思量。在推翻秦政府后,项羽并没有采取政客们常用的办法--政治支票跳票--恐怕这和他无力全盘控制局势有关。而后刘邦所面临的形势大致和项羽相同。在当时,如果因违背分封约定而引起哗变,所带来的政治后果将非常严重,除去将自己孤立并成为众矢之的外,不会有其他任何正面的效果。这种丧失政治信用带来的被动局面一旦出现,将极难扭转局势,即便有更优质的政治信用背书也无力回天。 所幸,两者都没有犯低级的政治错误。从历史上看,项羽和刘邦的差别,只在于政权是否延续并传承下去。这就是所谓的历史成败。除此外,在政治技术上着实找不到二者本质上的差别。因此说,将分封这种务实的权宜政治措施说成历史倒退是既不科学又不公平的。 殊途同归的分赃,天渊之别的评价 这里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项羽和刘邦没有开历史倒车,并隐含着他们并不乐于分封的意图。因为两者的分封均是建立在秦郡县制的基础上,即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如果是乐于分封,完全可以将秦帝国建立的郡县制推翻。没有推翻这个制度,说明两者对消灭诸侯并建立大一统的帝国都有所图,只是成败有所不同罢了。 郡县制是秦帝国在政治制度上的探索与创新,与分封制相比,其对于行政区域的划分更为合理,社会运营成本降低,效率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有所提高,是历史划时代的进步。然而在秦帝国时期,这进步的制度并没在施行中发挥出它最大的政治效用。究其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只不过是新制度施行得过于仓促,而新旧制度交替中间又缺乏必要的过渡,制度上的硬着陆最终遭到了社会的反弹而已。 受政治现实所迫,项羽做了大胆的尝试,采取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方式来过渡。实践经验表明,这个过渡非常有必要且行之有效,为再次造就大一统的帝国立下不可埋没之功。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制定如此制度,项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遗憾的是,这制度的缔造者却没有成为印证者,反倒是成就了他政敌的千秋霸业。 倘若以推动历史进程及政治务实性为进步的标准,以今日眼光来看,项羽采取分封的理论基础和目的,实为进步之举措,因为它既符合历史现实又推动了历史发展。然而,一直以来,项羽却从没获得过公正的历史评价及待遇,不能不说是种悲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