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人情感与君王意志冲突的结果。秦国自商鞅改革后国家组织大为简化,军政权力集中控制于一人。范雎在给秦昭王的信中指出: “天下有明主则诸侯不得擅厚者, 何也? 为其割荣也。 ”并明确说:“今臣闻太后、穰侯用事, 高阳、华陵、泾阳佐之, 卒无秦王。 ”不久, 秦昭王着手粉碎当时专权的魏冉集团: “废太后,逐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于关外 ”建立集权独裁统治。因此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当个人情感一旦和君主意志发生冲突时,个人要么选择服从君主意愿,要么就选择死亡或死亡,而白起选择了死亡,他一再拒绝服从秦昭王的命令,并以死相抗,那么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第五,个人威望和君王地位的冲突。传统社会的国家治理是以人治为主要特征,人的地位在传统的行政权力结构中相当突出,个人权力与威望往往超过职位权威,上下级之间的联系没有可资遵守的成文条例,导致权力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白起的才能与战功为他获得了崇高的声明与威望,“虽周召、吕望之功,不益于此矣 ”,这种源自人格与知识的权力与威望在无法律条文的制约下不断膨胀,对秦昭王形成了客观上的挑战。秦昭王日趋强烈的不安最终在以邯郸之战为表象的情况下得到总爆发,范雎的参劾“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馀言 ”只不过是在这里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的作用。 毋庸置疑,白起在其军事历程中无可避免的对交战地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破坏,尤其是长平战役中屠杀战俘的行动遭到历代宣扬人权思想的文人阶层的诟病。显然,这种评判结论是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上。中国长期奉行儒教传统,礼义道德代替了法律,在历史人物评价上也往往以人物品性评估成就。长平战役中屠杀战俘的确是人类历史上一幕令人感到遗憾的惨剧。但是,长平战役也极大缩短了国家统一的进程,开创了新的纪元。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 。”因此对于白起的功过评价应建立在综合审视诸多客观历史因素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会走向简单与偏激。 从白起的军事历程来看,其军事思想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不以攻城夺地为唯一目标,而是以歼灭敌有生力量作为主要目标,擅长实施野战进攻、追击。在战国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各诸侯国人口有限、增长缓慢,人力资源较之国土资源更加宝贵。只有通过对敌武装力量实施歼灭性打击才能达到消耗敌国,制造比较优势的目的。白起的军事思想刚好适应了历史发展水平对交战形式的限制和要求,是符合当时的时代环境和战争规律的,这是他作为一名冷静理性的军事将领所应具备的素质而非他嗜血残暴的性格写照。因此我不认同有人在评价白起时由他的屠杀战俘来顺理成章的认定他性格的暴虐恣睢,进而又推测他居功自傲、桀骜不驯的品性,最后定下他的悲惨结局源自性格中的缺陷的论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