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一书与商人有很大关系。传说周文王在商末时“演周易”,那时的周文化本就受着商文化的极大影响。容肇祖《占卜的源流》统计《周易》的卦辞、爻辞中有人名的故事一共有六个,即:殷先王亥、殷高宗、帝乙、箕子、享岐山、周康侯,其中五个故事属商代史事。《周易》可能是精选的商代(包括先商期)有征验和重要的卜辞的汇编,就此而言其中由于未记载人名而一时难于考实的古史还应该有不少。 《周易》中贯穿有很多重要的概念和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易”,其次就是“简”。《周易·系辞上》说:“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系辞下》说:“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系辞上》又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易简之善配至德”,德即得,易简才有德,亦即有得。“易”“简”并称,犹如乾坤并称、阴阳并称。十分巧合的是作为商人先祖的有娀氏,它的氏族名恰为有娀,亦即有狄、有扈、有易,它氏族中的女子则恰为简狄、娀简。特别是有易这个名字,尤其耐人寻味。“易”字的本义为交易、变易,除用作“赐”以外,它的引申义不多。《周易》之“易”,学者一般公认用的是变易的本义,据此估计有易之易用的可能也是本义。也就是说,有易部族可能是由于其擅长掌握变易之术即八卦和占卜之术而得名。 商始祖契的“契”字有契刻、书契之义,这似乎意味着他是契刻与书契的最早发明者。契又写作卨,其字从卜,似乎意味着他擅长占卜。王亥在有易的活动,《山海经》说他“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仆牛”二字《楚辞·天问》作“朴牛”,《世本》、《吕氏春秋》又有王亥“作服牛”。作服牛可能指王亥发明了驯服野牛,而仆牛或朴牛则可能专指王亥与有易之间纠纷中的一件事,仆牛或朴牛均当做“卜牛”,意即占卜所用之牛。商人占卜使用最多的是龟甲和牛胛骨,当时已有专为占卜而畜养的牛羊并且还引起了王亥与有易之间的争夺纠纷这种情况是可能的。1979年在河北省磁县下七垣先商遗址中,已发现有牛、羊肩胛骨的卜骨,上有钻灼的痕迹,同时在《周易》爻辞中也有“丧牛于易”和“丧羊于易”两种记载。 在此方面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在甲骨文和金文的“④”字中,在像燕又像人形的双翼(双臂)下,或在左,或在右,有一个“④②”形,斜出的短线连在双翼(双臂)下面。这一“④②”形,罗振玉《殷墟书契》认为是杖形,字像人扶杖仰首旁顾,释为“疑”;王献唐《黄县*(上己下其)器》认为是一根棍,字从大从口,本义为张口而叹,即“唉”本字;韩嘉谷《燕史源流的考古学考察》认为是手中所操之刀,字释为“屠”,为戎狄部族之一。其实这一“④②”形应即占卜之“卜”,原物可能为牛羊的肩胛骨,也可能是占算及排演八卦所用的一种算筹。从考古上看,大汶口花厅期文化墓葬中所发现的龟甲,都是位于人架腰侧,与“④”字中“④②”形所在位置正同。从文献上看,庚甲时代卜辞中有贞人“④②”,说明商代燕国确有人在王朝执掌占卜。《山海经·海外东经》中载有竖亥步天的故事,说:“帝命竖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五亿十万九千八百步。竖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一曰禹令竖亥。一曰五亿十万九千八百步。”丁山《商周史料考证》认为这个步天的竖亥就是王亥。算又作筭,《说文》:“筭长六寸,计历数者。”计量程路、阴阳历法和推演八卦都需要使用算。《吕氏春秋·勿躬》所说“尚仪作占月”中的“占月”,也可说成是“算月”,算应是古代世掌天地之官又发明了八卦与文字的太暤宓羲氏这一部族最常用到的一种器物。而《山海经》所说“竖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的形象,正与“④”字所表现的一手持算、一面侧头而望的形象符合。《山海经》中时常作出一些静态的动作描述,如说“手操两鸟方食其头”,“有女子方浴月”,“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以及“有女子跪据树呕丝”,“有女子方进杯食”等等,所述情景都像是某一氏族最显著的特征,也就是它的氏族徽号。又,《史记·龟策列传》太史公曰:“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这一段话是司马迁做的总论,不是褚少孙后来补写的,意在说明占卜在古代社会政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古代占卜的重要性,由殷墟出土的大量卜辞已可证明。《左传》有“遇黄帝战于坂泉之兆”等,可知古代一些著名的卜例是有专人专书收集记载的,司马迁所说夏商周三代由占卜而兴的话是可信的。其中“飞燕之卜顺故殷兴”一句非常重要,所指可能是在商契时代与燕有关的一次重要的占卜。大概由于商民族的兴起是始于这样的一次占卜,所以在以后凡是“④”字出现时手中就加有像占卜的“④②”形了。 由此进而印证商民族文化和风俗上的特点。商民族的文化与鸟、与日、与火、与车马、与龟、与白颜色都有特别的关联。 甲骨文记载的星名中,有鸟星(《乙》六六六四)、商星(《前》七二六·四、七三六·三)、火星(《后下》九·一、三七·四)。商星的商写作“*(左鸟右商)”。鸟星与*(左鸟右商)”星应看成是以商民族名字命名的重要的星。 在殷墟出土的许多雕成动物图案的玉器中,属于鸟类的有玉燕雏、玉鸮、玉凤、玉鸽、玉鹰、玉鹤、玉鸬鹚、玉雁、玉鹦鹉以及玉怪鸟、虎头怪鸟、玉鸟龙等等。有学者认为这些玉器不仅仅是一般装饰品,而且也是祭祀用品。 《左传》襄公九年说“商主大火”。商主大火不仅是说商人以火星纪时,用作纪时标准的星之所以为火星,与商民族为太暤宓羲氏后裔擅长用火有关。郝懿行辑《燕子春秋》说:“十一月,慎火。昔人爇火烛巢,巢焚,火其屋,因厦成而戒之。”所说昔人焚巢的故事似有所指,以古史考之,应该就是王亥被杀于有易的那一件事。《周易·旅》上九爻辞叙述王亥被杀之事说:“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高亨《周易大传今注》解释这段话说:“鸟焚其巢,喻旅客之居宅被焚。号咷,大哭。易,国名,此记殷之祖先王亥之故事。此爻辞言‘鸟焚其巢’,谓绵臣杀王亥之时焚其居宅。‘旅人先笑后号咷’,谓王亥先逞淫乐,后临被杀而大哭。‘丧牛于易’,谓王亥失其牛于易国。‘凶’,谓王亥遭遇凶祸。”据上所论,这段解释应该有所修正和补充。首先,王亥在有易并非一般的旅居,而是来到其外家。其次,王亥在有易并非行淫,而是依二族世代通婚之例求偶,惟规矩有所不合,以至不见容。再次,王亥所丧之牛,为朴牛,即占卜所用之牛。最重要的,依“鸟焚其巢”语,鸟为商民族的图腾标志,也就是商民族的隐语和代名词。鸟焚其巢是王亥在危困中自己焚毁居室并且自焚而死。《燕子春秋》所说有人爇火烛巢并延及其屋,故事中正表现了商民族与有易氏亲族相残玉石俱焚的情形,因而足以见“慎火”之意。至商末,商纣王败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殊玉,自燔于火而死”。其事与王亥自焚事极其类似,疑商民族擅长用火,本有火崇拜及自焚的传统。又,周武王持大白旗以麾诸侯,商纣王死后,周武王斩其头,悬之大白之旗,斩商纣王二嬖妾之头,悬之小白之旗,均由商民族崇尚白色之故。 古文语法中虚词“唯”字用在一句话的开头,为发语词,无实际意义。“唯”又作“惟”,甲骨文及金文中作“隹”,从口从心的偏旁是后来加上去的。隹即鸟,鸟为长尾,隹为短尾。商民族以鸟为图腾标志,据此推测“唯”在甲骨文时期的语法作用并不是无意义的虚词,而是使用此种语言的民族的图腾标志在文字中的显示。特别是在卜辞及金文中“唯”字常常用在一句话的开头,紧接着又说到商王如何,“唯”与“王”二字连用时,赫然给人的印象就是“鸟王”。对此,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阿马萨里《中国古代文明——从商朝甲骨刻辞看中国史前史》第五章《中国的思维结构》中也说:“现在可以分析中国的思维结构中的第一种结构了,这些结构在甲骨文中都有反映,这第一种结构就是同隹字(④③)相联系的结构,④③即鸟字,它是一系词,即等于‘是’、‘存在’,应当认为,它是同神的创造及其存在相联系的。……中国的系词‘隹’同一系列的概念结合体有关,这些概念包括上帝、生物和系词。同《圣经》相比可以看出,全能的神后来的新名字YHWH的词根是hwh,即生物,同未完成时第三人称单数时的存在相同。因此,在中国,由神权的象征,即鸟,过渡到上述系词,即生存的象征(‘隹’),是属于一种宗教传统的逻辑范围之内的,这种宗教甚至同《圣经》是平行的。……胡厚宣认为,在此之前的武乙时代,同王亥之名相结合的不是‘隹’,而是‘鸟’。这位著名中国学者的这一结论,即在康丁时代,鸟已为王冠取代,证实了如下设想:鸟是上帝的主宰的象征,而上帝即是王。”王亥的亥字甲骨文中有时写作“④④”,有时写作“④⑤”。写作“④⑤”时与《山海经》中“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的描述完全对应。这二者都是氏族徽号和图腾崇拜的一种显示:“两手操鸟,方食其头”是在故事传说中的显示形式,“④④”字是在文字中的显示形式。王亥之名《竹书纪年》称其为“殷王子亥”,“子”不能解释为父子之子,王亥当时的身份并非“王子”。“子”是子姓之子,意为鸟卵,也就是鸟。“殷王子亥”就是殷王鸟亥。“④④”字可作合文看,简写作“亥”,也可以分开来,写作“隹亥”,也就是“鸟亥”。同样的道理,作发语词的“隹”与“王”字连用,可以看做是合文,读单音作“王”,也可以分开来,读双音作“唯王”,也就是鸟王。商以后,隹作鸟的实际含义消失,于是逐渐转成虚词。“赐”和“赏”字的使用和演变也和“唯”字相同。“赐”古文作“易”,由有易之易转化而来,原意应为由有易氏所赐,后来成为普遍性的动词。“赏”古文作“商”,即殷商之商,原意应为由商王而赏,后来也成为普遍性的动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