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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溪(傒)狗”考辩(3)

http://www.newdu.com 2018-01-1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这一解释显然难以自圆其说。以郭钦之疏论证西晋平吴必有迁移少数民族之举已属强爲之说,即使属实,又怎能证明所迁的就是溪族而非越族?鄱阳从来就是越族的居住地啊!至于说陶侃相貌“异诸华”,因少年时家贫曾经打过鱼,担任管鱼的小吏,以及其后人好勇斗狠,“其气类复与溪族相近”,便说他是“溪族”,更是牵强附会之至。衹要胸中没有成见,谁能以这样的论据来下判断?
    再看胡谐之的例子。胡氏虽属寒门,但却早已是南昌大族。南昌胡氏见于正史者,谐之祖父廉之,爲治书侍御史,父翼之,州辟不就(《南史•胡谐之传》)。另有胡藩,宋时太子左卫率,祖随,散骑常侍。父仲任,治书侍御史。其子胡隆世、胡景世均爲太守(《宋书•胡蕃传》)。此外,《说郛》卷六十七上引题名雷次宗《豫章古今记》:“胡勃,字钦宗,仕晋爲郡功曹。”按此书所述,有雷本人事迹和以后的人物,《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推测其爲唐代之书, 雍正《江西通志》的作者则谓其成于唐初。 如果这一记载有据,则胡氏至晚在西晋时已经在政治上崭露头角。 又《异苑》卷七:“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昌邑王冢。”如此胆大妄爲,也足见胡氏在当地的势力。
    要注意的是,六朝时南昌类似的大家族不止胡氏一家:
    《晋书•范宁传》:
    爲豫章太守,大设庠序,取四姓子弟,皆充学生。
    《梁书•张绾传》:
    爲豫章内史,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
    二书中所谓“四姓”,后来称之爲“豫章四姓”。南昌地区有所谓“四姓”,和当时诸郡往往有若干着姓(“四姓”、“五姓”乃至更多)相似,是地方豪强兴起的一种反映。不过早期的资料里,“豫章四姓”究竟何指并不明确。明佚名《南昌耆旧记》:“胡氏在南昌最盛,与罗氏、邓氏、熊氏号豫章四姓云。” 清王谟《江西考古録》卷八也认可这一说法,并称:“豫章四姓,其来久矣。……并叶衣冠,有名史册。”梁洪生先生《唐以前江西地方望姓考》曾详考唐以前南昌地区的着姓,除上述四姓外,尚有谌、雷、章等姓,因此他对“四姓”的确切所指有所怀疑。但他的研究也证明,胡、罗、邓、熊确爲南昌大族没有问题。 从正史资料中看,晋以来诸姓出仕颇多,如罗姓有东晋咨议参军罗企生(《晋书•忠义传》),邓姓有晋吏部尚书郎邓溷、邓玄,镇南长史邓潜之,宋光禄勳邓胤之、镇军长史邓琬(《宋书•邓琬传》),又有邓通、邓粲 ,熊姓有晋散骑常侍熊远、鄱阳太守熊缙、武昌太守熊鸣鹄 ,会稽太守熊默(《隋书•经籍志》),史学家《十代记》作者熊襄等。 此外如谌、雷、章等大姓,出仕成名的人物也有若干。从明清时期的方志资料中看,诸姓出任高官者还有不少,鉴于这些资料可能多来自族谱,可信度低,这里不拟採信。但仅从正史中的记载看已可证明,包括胡姓在内的若干南昌大族,儘管“以视吴中四姓顾陆朱张,会稽四姓虞魏孔谢,不逮远矣” ,但的确可称爲“并叶衣冠,有名史册”,他们决非一般庶民家族可比。所谓“四姓衣冠士子”无论是确指还是泛称,都表明六朝的南昌大族绝不可能是蛮族“溪子”。综合“豫章四姓”的情况更可以判定,说胡氏是“溪蛮”显然不当。事实上,南昌西汉以来就是豫章郡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汉初设县至此已六七百年,史籍所着江西早期的着名文人和高官如东汉之何汤、唐檀、徐孺子等人多出于此,这里衹能是汉人居住和汉化的中心区域,原住的越人尚早已汉化,更绝不可能成爲来无影去无踪的“溪族”或者其他蛮族的聚居之地。硬要把胡谐之定爲溪(傒)蛮,就意味着东晋南朝的南昌地区竟爲蛮域,这如何说得通?
    因爲主张寻阳、南昌有溪族最主要的依据是陶侃、胡谐之家族出自“溪族”,因此上述考证,事实上已从根本上否定了其说的成立。有意思的是,周一良先生也察觉到陶、胡二人并不象蛮族之人,故有云:“盖溪人远较蛮俚易于被化,故渊明数世以后已忘其祖尝蒙‘溪狗’之诮,而胡氏且巍爲江州大姓也。” 显而易见,“易于被化”的弥缝是软弱无力的,根本不足以回答上述各种反证。
    第三,在史料里,有证据表明六朝被辱爲“傒”者未必就是溪族。
    《三国志•朱桓传附子异传》注引《吴书》:
    (诸葛)恪以书晓异,异投书于地曰:“不用我计,而用傒子言!”恪大怒,立夺其兵,遂废还建业。(《四库全书考证》:“此朱异訾元逊之辞也。”)
    朱异因军机见解不同等原因,駡诸葛恪是“傒子”,但诸葛家出山东琅邪,诸葛恪和溪族断然扯不上关係。而且,虽然诸葛恪的叔祖诸葛玄曾经在豫章任过数年太守,叔父诸葛亮、诸葛均随在南昌,但恪父诸葛谨却未入江西,辗转到江东定居,可见诸葛恪和江西也没有什么瓜葛。
    因此这一条史料清楚地说明,被辱駡爲“傒(溪)”,并不能简单地被用爲被駡者即“溪族”或蛮族的依据。
    综上所述,可见“溪狗”、“傒音(语)”所指并非“溪族”之谓,而是六朝时期江东士族对人的一种蔑称,其主要的对象是江西人士。余嘉锡先生对此曾专门有过讨论,云:“南朝士夫呼江右人爲傒狗,犹之呼北人爲伧父,皆轻诋之辞”, 又云: “永嘉丧乱,幽、冀、青、并、兖州及徐州之淮北流民相率过淮,亦有过江者……吴人薄之,亦呼‘伧楚’。别目九江、豫章诸楚人谓‘傒’。” 余先生还指出,明清以来,一直有称江西人爲“鸡”的现象。如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笔记》云:“前代人呼江西人爲鸡,高新郑见严介溪,有‘大鸡小鸡’之噱。 ” “吾乡人(笔者按:余先生爲湖南常德人)至今犹呼江西人爲鸡。 ”他认爲,这正是古代称江西人爲 “傒”的声转。 相比之下,余先生的解释强调的是地域的歧视而非民族的称谓,这要比陈、周等先生的见解有理和可信的多。至于爲什么诸葛恪也被駡爲“傒子”,我们还不知道,猜想之一是:东吴时期“傒子”还没有成爲江西人的专利。
    这里自然还有一个问题,即南朝人讥江西人爲“溪(傒)狗”,江西人自己也承认“傒音”不正,如果不是和“溪族”有关,那么这些记载又有什么样的意涵和由来呢? 因史料有限,还很难得出确切的判断,这里衹能试做推测。
    从字源上看,“溪”、“傒”的本字是“奚”。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此字,其爲一以长辫上竖爲特徵的外服民族。奚族与商朝多有往来,贡献马匹等物,奚人又往往被用爲祭祀的人牲,可能是战俘或者贡人。于省吾先生曾有《殷代的奚奴》一文专论之。 前面已经提到,此一奚族与南方的溪人没有关係。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奚爲一种官奴隶,《周礼》中记载相当之多。如《天官冢宰•叙官》:“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秋官司寇•禁暴氏》:“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又《说文•女部》:“█(女+奚),女隶也。”这是爲女性的官奴隶专造的字。
    秦汉以后,“奚”逐渐成爲奴隶的一种泛称。值得注意的是郑玄注《冢宰》云:“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爲奴,其少才知(智)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说明在当时人的语境里,“奚”是奴隶中比较笨拙者。《初学记》卷十九引宋乔道元《与天公笺》:“小婢从成,南方之奚,形如惊麞,言语喽厉,声音骇人,唯堪驱鸡。”此条记载,则说明南方的奴隶“奚”在南朝士族看来不仅愚蠢,而且面目可憎,语音古怪,这是当时以语言声音相尚的士族们极其不齿的。如此,“奚(溪、傒)”在当时的语言中乃是地位卑下、愚蠢且语言诘聱的人群。
    还应注意的是,古代确实有一种叫做“溪狗”的动物。
    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溪狗,生南方溪涧中,状似虾蟆,尾三四寸。” 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宋代唐慎微《证类本草》卷二十二及以后的《普济方》和《本草纲目》等书。 吴之邨先生上引文认爲,“溪狗”就是蛤蟆,恐非,因爲上述记载中明确地说是“状似虾蟆”,而且其又有蛤蟆所没有的尾巴。从形态看,“溪狗”当是小鲵。小鲵形似大鲵(即俗称“娃娃鱼”者),但体形较小,现代一般生活在东北、华中、华南的山中,基本符合陈氏的记载(见附图)。江西山区至今不仅多有大鲵,小鲵也有见及,较着名者如庐山小天池的龙鱼池有所谓“龙鱼”,其实就是小鲵,近年在江西萍乡武功山等地也有发现。
    附图:小鲵
    唐代去南朝不远,且本草名物相对变动少,故南朝人应该是知道“溪狗”的。由此可以推测,可能正因爲江西山区出产“溪狗”,故南朝士族讥讽江西人爲“溪狗”,鄙视赣人蛮野和方音重,比之如小鲵、蛤蟆之类叫声难听形象丑陋。这种用动物来讥斥他人语音和人格的情形,在当时相当普遍,如当时中原士族鄙视南方,“中原冠带呼江东之人爲貉子,若狐貉云。巴、蜀、蛮、僚、溪、俚、楚、越,鸟声禽呼,言语不同”( 《魏书•司马睿传》),是同样的道理。
    总之,“溪(傒)狗”乃是六朝时期江东世家大族对江西地区土着寒族的蔑称,其意近于土鳖、蛮子之类。江西秦汉以来,虽已经纳入中原王朝统治,但经济和文化发展滞后,东汉尚被朝廷视爲“江南卑薄之域”(《后汉书•徐稺传》),东晋南朝时期江西经济、文化虽然有明显发展,地方大族豪强逐渐崛起,但仍受到居于统治地位的北来的侨姓士族和江南吴姓士族的排斥和压抑。这种排斥和压抑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且体现在对江西地区人士的语言和人格歧视。把江西人讥爲“溪(傒)狗”,正是最典型的例子。但决不能因此把被讥者认定爲溪族,更不能因此说江西有大量溪人聚居。吴之邨批评此说“子虚乌有”,确爲卓识。
    馀论
    在陶侃、胡谐之是否“溪族”,从而江西是否有很多溪族聚居的问题上,陈先生肯定是错了。因而,他由此出发对陶渊明的族属、《桃花源记》的成因及其思想特徵,以及对天师道、南川土豪等问题的讨论,也就不免多有错误。值得注意的是,陈寅恪先生似乎特别重视溪族,有一种“泛溪族论”的心态,他不仅推断南川土豪都是溪人而与“溪狗”同类,甚至把着名的江东士族吴兴沉氏也定爲溪人,其论证同样牵强, 愈显出其立言之偏宕。
    陈先生毫无疑问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但他的文章却常有牵强附会以就已意之处,这是我们不可不实事求是地加以认识的。唐长孺先生在《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中,就曾经指出陈文不少可推敲和质疑的地方。 近年来,不少学者也对陈先生的失误提出了批评,指出他“有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因爲有较大的跳跃性想象和假设,导致某些偏颇和失误的産生”; “因过于求深,刻意求实,结果反而失真失实。”
    但是最严厉的批评,来自台湾的龚鹏程先生。他认爲:
    纯从学术上说,陈先生是站不住的。陈先生号称通晓几十种语言,但真正用在研究上而有创获者,其实不多。偶而运用其梵文知识考释中古史料,也多迹近附会,或无关紧要。在研究方法上,陈先生固然有方法论的方法意识,但主要仍以史料考证爲之,且乏玄思,不能处理哲学问题。其具体研究,也往往不能成立。
    龚先生举了许多例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应该说这些指摘基本上都是正确的。但是龚先生又指出:陈先生虽然搞错了,但比起许多在方法和思路上都无法推拓的考证文章来,他的文章和研究方式仍然很有价值,足以益人神思,导啓后昆。“其选题奇而锐、举证曲而巧”,“求虽弗得,然此论域竟爲之大阀,相关议题乃得俱遭推考。是其奇思妙想,纵或爲谬,亦对学术发展大有功焉。他人考证功深,固能纠陈氏之失,于此,终不能与陈氏颉颃。”
    类似的见解又见于张伟然先生《学问中的证与悟——陈寅恪、唐长孺先生对〈桃花源记〉的解读》一文, 他也认爲陈先生作学问如同“禅悟”,“其主要思维方式就是悟”,“文中逞才使气、领异标新的地方屡见不一”,“这样的作品与其说是学术文章,不如说更是艺术品”。但他同样认爲,“赖有这样的文字,我们可以感受陈先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性情、见解锐利以至有时侯喜欢剑走偏锋的前辈高人,而不是如某些末流所吹捧出来的神。”他甚至认爲,陈先生的文章,应欣赏而不是去较真。
    我同意上述看法,陈寅恪先生的历史研究,真正重大的价值在于他独特的视角、天才的思想和奇妙的论证,爲后来者开闢了全新的研究理路。但他的具体论证过程,则或有以史就我,牵强附会,不足爲训。读陈先生的着作,可以欣赏,可以激发灵感,也可以从中得到以生命殉学术的感动和钦佩;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不足,尤其是不能把他的一些明显错误的具体观点当作金科玉律,沿袭不替,这才是我们对待陈寅恪先生这位史学大师应有的正确态度。
    (作者单位:九三学社)(摘自《中华国学》杂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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