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被抄袭”?请慎用“抄袭”这根大棒 作者:石一枫 来源:《新京报》2010年03月31日 所谓汪晖“抄袭”的事件,我是从“qq”的弹出新闻里知道的。“汪晖”二字,和“qq”组合在一起,首先给人一种非常“后现代”的喜剧效果,而和“抄袭”挂钩,就实在让人惊诧了。 然而在“爆炸性新闻”的促使之下,详读了王彬彬教授的“讨伐檄文”《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兼之又重温了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却让人在喜剧效果、惊诧之余,又感到莫名其妙。为了说明汪晖确乎“抄袭”,王彬彬教授还煞费苦心地总结出了几种招式:搅拌式、掩耳盗铃式、组装式……让人奇异,难道喜欢搞“学术规范”的人,连“抄袭”也要规范化么?然而无论各招各式,都无法说明汪晖著作的核心立意,哪怕是某一章节的立意窃取了他人成果。我想,即使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讲,汪晖的《反抗绝望》仍属于个人的创造性劳动,而与“抄袭”无关,充其量是“引文不够规范”。仅仅细枝末节处的“不规范”就被人与“品格不好”挂上了钩,这对于汪晖确实有失公允。 对于这一点,钱理群先生也曾经表示过,以如今的学术规范来要求当年的写作,也不够妥当。况且今天细化得近乎僵化的“学术规范”是否合理,“规范”本身是否也代表了某种学术界的利益划分?这仍然值得讨论。 但我想说的,主要是另一个问题。“抄袭”之于今天的知识分子而言,就如同“贪污”之于官员,“假唱”之于歌手,是种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中最令人不齿的一种———恰因为此,对于真正的“抄袭”才应坚决杜绝;但也恰因为此,这两个字本身也就变成了足以致人于身败名裂的“杀威大棒”。一个有理智的人应该知道,对于威力过大的东西,总应该慎重使用,哪个国家都不可能把核按钮像自动提款机一样让人随便乱按。但偏偏是“抄袭”这枚威力无穷的“翻天印”,被某些人使用起来却总是如此轻易、轻率。往轻了说,这有“草菅人命”之嫌,往重了说,或者往险恶了说,在这种气氛下,你要想“搞”谁可就太方便了。经历过“文革”的人恐怕都能体会到“反革命”这三个字的残酷性和“无穷妙用”,“抄袭”在今天的学术界,几乎有同样的效果了。 再加上在我们今天的媒体环境下,人们对“爆炸性”和“娱乐性”的追求胜过一切,而“学者抄袭”恰好也是很“爆炸”、很“娱乐”的一种事件,它非常能够吸引眼球。在这个前提下,就让人很自然地以“诛心论”去揣测王彬彬教授的意识或者潜意识了———他是否在以“抄袭”的“奇观效应”为工具,制造一个“很黄很暴力”的“学术娱乐事件”呢? 希望不是如此。 但无论如何,汪晖已经被卷入了一个“‘被’抄袭”门———不是被人抄袭,而是像“被就业”“被增长”一样“‘被’抄袭”了。这件事情的结果,也许只能像他本人所说的一样,等待学术界的“自有共议”,但也希望不会再有人被卷入类似的门之中。因为不负责任地滥用“抄袭”之名制造新闻的恶果,往往不比抄袭本身更小。我们本已脆弱的思想文化环境,更禁不起再多不良因素的破坏了。 来源:http://www.rjfx.net/dispbbs.asp?boardID=4&ID=11212&page=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