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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彪】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评王彬彬批汪晖《反抗绝望》一文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学术“私律”与“莫须有”——评王彬彬批汪晖《反抗绝望》一文
    作者:钟彪  
    《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刊发的《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以下简称《学风问题》)中,王彬彬对汪晖在1988年完成、1990年代初出版的著作《反抗绝望》的批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论述语言的文理不通;二是抄袭与剽窃。[1]汪晖被人批评语言晦涩或文理不通不是第一遭,这一方面王彬彬没有什么“创新”,他在文章中用了一大半的篇幅来做汪晖文字的刀斧手,是想表明:非如此就无法撑得起这篇文章。但是改别人的“病句”之所以能够改到《文艺研究》上,是因为他在后面藏了个“杀手锏”,那就是汪晖的“抄袭与剽窃”。这年头,说谁“剽窃”,基本上就是把他置于“千夫所指”的位置,别在学术圈混了,这是一种置人于死地的指控,不可谓不严重。也因此,需要探个究竟。
    一
    王彬彬在文章开头部分说了自己是如何“发现”抄袭痕迹的,即《反抗绝望》整体上比较晦涩,但有时也会遇到几段平实晓畅的话,于是对这种突变产生疑惑,做了查考,最后发现这些话原来是从其他人的书中“抄来的”。[2]我刚读这篇文章的时候,的确被这样讲出来的故事吸引了,叹道,王彬彬很神。
    不过接着读下去,就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王彬彬举的第一个证据,是《反抗绝望》第58至第59页一段话与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一段话之间的关系,开始分析了这两段话的相近之处,以及前者对后者的改写,似乎铁证如山,但是,紧接着王彬彬说汪晖在中间其实做了注释,“提示读者‘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3]
    人家已经注明“参见”了,为什么还指人家“抄袭”?且不说这本书成于1980年代和90年代之交(学术界大规模讨论学术规范之前),即使在今天,将“参见”式引用当作抄袭,道理在什么地方?
    王彬彬是这样论述“参见”式注释与抄袭之间的关系的:
    在这里,有必要对“参见”这个注释用语做点辨析。这里的“参”,乃“参考”之意。做出某种论述后,让读者“参见”某书某文,意思是说:在那本书那篇文章里,也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读者如有兴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不妨去“参考”一下。当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搅拌式地剽袭他人,却又做一个“参见”的注释,称之为“掩耳盗铃”,是很恰当的。[4]
    为了寻找“剽窃”的证据,王彬彬显然对“参见”做了狭隘化的处理。如果王彬彬给“参见”的注释下的这个定义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定义一定会成为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学术界影响最大、“成就”最大的定义之一。它打造了一台威力达到恐怖级别的辨别仪器,足以把三十余年来无数学者的无数著作都戴上“抄袭或剽窃”的帽子!
    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参见和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然的,没有任何一个学者可以从头垒一座泰山,恰恰相反,合格的学者必须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则作为整体的学术研究工作就没办法推进,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比如,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难道是说必须和康德“英雄所见略同”?相反,凡是宣称自己在参见的时候,都是“英雄所见略同”,要不就是吹牛,要不就是撒谎。
    我暂且按照他的说法,来扫描一下案头随手可及的几本书,有关“参见”的例子俯拾皆是:
    一类是,不仅用了“参见”、“参看”或者“参阅”等注释用语,而且堂而皇之地在正文中用引号标注直接引文。从王彬彬的角度来看,这是大模大样、原原本本的“抄袭”。
    如,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三联书店,2002年12月版)166页这样论述:有学者把《左传》引诗之方分别为“断章取义”、“摭句证言”、“先引以发其下”、“后引以承其上”、“意解以申其意”、“合引以贯其义”等。
    作者对这一句的注即为“参看杨向时《左传赋诗引诗考》,中华丛书,1972年,64页。”在这里,陈来当然不会认为“参看”只是用来表示“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正文部分也明显包含了直接引用。此处的直接引用提示,所引著作有更详细的论述。
    又如,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明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三联书店,2003年1月版)34页:梁启超于1897年提出:“有君史,有国史,有民史。……”……“……,如斯而已。”
    作者对此的注释是,“参见梁启超:《续译列国岁计政要叙》,《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59-60页。”这里也是用“参看”来表示直接引用。
    再如,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13页: 首先,“西学东渐”乃大势所趋,章太炎等人之“救学弊”,至多不过是“扶微业,辅绝学”。
    作者对此的注释是,“参阅章太炎的《救学弊论》和《国学会会刊宣言》,均见《章太炎全集》第五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5]
    可见,在实际应用中,“参见”和“见”都可用于引导直接引用。
    另一类是,“参见”等词用于间接引用的场合,但这些间接引用仍然是引用,绝不是王彬彬所说的,“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 从王彬彬的角度来看,这是“掩耳盗铃式”的“抄袭”:将别人的话原原本本地抄下来,或者抄录时稍作文字上的调整,没有冒号、没有引号,但做一个注释,让读者“参见”某某书。[6]
    如,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193-194页:根据童书业的看法,卿大夫分置侧室、贰宗,……这些侧室、贰宗往往有室、有家、有邑、有臣,其后代在春秋战国的地位日渐重要。(引者注:中间省略部分无直接引语。)
    作者对此的注释为“参看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153-154页。”
    又如,罗志田《国家与学术》54页: 但庚子前此类“调和满汉”的观念在民间相当流行,后来提倡革命的章太炎也曾同意孔子纪年说,……并写出《客帝匡谬》,公开进行自我批判。
    作者的注释为“参见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81-111页。”
    再如,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306页:清理这一思想背景,必须在抛弃“挑战—应战”的研究模式的同时,防止过分执著中国史自身的“剧情主线”因而漠视西学的巨大影响。
    此处注释为“参阅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第四章,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7]
    这两类用“参见”为引用做注释的情况都非常普遍,这里只是随手举了几例。从这些现象的普遍程度来看,可以从中归纳“参见”一词运用于注释的沿用成习的惯例。目前“参见”等词的习惯用法,既可以表示直接引用,也可以表示间接引用,还可以表示王彬彬所说的“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的独立论述。
    王彬彬没有从已有的具普遍性的语言现象中理解词语含义的意识,而且在论证的关键环节给出词语释义的时候,也没有引证对此一词语的权威解释。因此,从王彬彬对“参见”的解释如此偏狭来看,这一认定汪晖“抄袭”的关键依据根本站不住脚。作为中文系教授的阅读积累难道不会提醒他,“参见”的习惯用法其实有多种?像王彬彬这样喜欢琢磨人家的语文水平并且“诲人不倦”的人士,为什么要刻意隐瞒“参见”的其他的用法呢?王彬彬大概已经感觉到自己对“参见”用法的断定并不牢靠,因此在篇章安排上没有把对“参见”式抄袭的指证作为首要的重点。
    在王彬彬批评汪晖、强调“学风”的时候,他对“参见”一词所做的辨析既没有引用已有的与此有关的学术规范,没有引用已有的与此有关的讨论(并不是没有),也没有援引此前与此有关的“案例”,没有“回头”看一看至今为止中国学术界运用“参见”式注释的大体状况,只是通过他自己的词语释义就确定了一条分辨是否“抄袭与剽窃”的学术规范,而从目前已有(还不论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具体学术规范)的学术规范来看,并无王彬彬这种将部分“参见”式注释视为抄袭的明确规定或者惯例。就此而言,究竟是谁的“学风”有问题呢?
    还有的地方,王彬彬毫不掩饰地指黑为白。例如,汪晖在《反抗绝望》第68页对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页的引用,已有“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的注释,而且其中并无“参见”二字。即使此处没有用引号标注所引词句,也只是稍与现在的习惯不合而已,王彬彬则有胆量说,“读者应该已经笑起来了!”,认为这是“对勒文森的剽袭”!
    在一个批评者开始随意践踏他人的名誉的时候,他对自己的品格也已经弃若敝履。但是《文艺研究》作为在业内有较高地位的杂志,对“‘参见’式抄袭”这类与既有的引注习惯存在严重冲突的说法,竟然毫无进一步辨析的意识,如果不是急于制造耸人听闻的话题,应该不至于在编辑方面出这样的纰漏。
    其实,只是从九十年代以后,学术界才大规模开始倡导学术规范化。《反抗绝望》的编辑出版正好处于1988-1991年这一段众所周知的特殊时期,当时具体的学术规范状况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汪晖在该书重印时的对“主要参考书目”的“注”中说:“本书初版时,应出版社要求,删去了全部参考书目。现在这份书目是重新编定的。”[8]在今天,出版社提出这样的要求是难以想象的,但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这却是常态。不用说《反抗绝望》成稿的1980年代,就是到了现在,中国人文社科学界也不像美国那样有明确的写作格式规定,或者用《MLA 格式手册》(《美国现代语言学会研究论文作者手册》),或者用《芝加哥写作格式手册》。因此目前在论文格式、注释方式、语汇使用上有相当大的混淆,包括对“参见”等词的使用场合或范围缺乏清晰说明,这对治学的确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许以后可以制定统一的中文论文格式,并通过不断修订来完善,来解决这一难题。但是,格式问题绝不应该成为对学术思想的遮蔽。如果认为八十年代的文章格式不规范,八十年代的文章就都不足观,这就本末倒置了。
    在王彬彬所指出的例子中,的确存在三处脱注现象,但它们都紧邻“参见”式注释。一是《反抗绝望》第59页“从上个世纪40年代起,魏源在他的《海国图志》中就提出了‘以夷制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两大主张……由认识和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到认识和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任务本身,只有当它所能借以得到解决的那些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是已在形成的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的。’”其中“龚自珍、魏源、冯桂芬还多少停留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圈子内打转”引自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的内容。但《反抗绝望》第59页这一段在结束处未注明对《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的引用,也未注明对《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38-39页的引用。紧接此处的下一段第一句“如果说龚自珍、魏源、冯桂芬还多少停留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圈子内打转,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陈炽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学术还带有极端狭隘的地主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阶级特征”(第59-60页)则给出了注释:“以上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74页。”其中“龚自珍、魏源、冯桂芬还多少停留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圈子内打转”也引自前引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57页的有关内容。[9]
    二是《反抗绝望》第69页“按照列文森的观点,‘每个人对历史都有一种感情上的义务,……是一个大家在普遍原则上选择他们所继承的独特文化的社会’”,给出注释“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3-4页”。接下来的一句:“但是,对于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来说,历史与价值的这种内在统一性被无情地撕裂:由于看到其他国度的价值,在理智上疏远了本国的文化传统;由于受历史制约,在感情上仍然与本国传统相联系。”[10]同样引自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页,未注明出处。
    三是《反抗绝望》第64页“这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理解的历史性具体体现为传统对理解的决定作用”一段,注释为“参见张汝伦:《意义的探究》,第175-176页”。紧接着的下一段中的“启蒙运动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时,……它是此在的存在模式。”(《反抗绝望》第65页),引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179-180页,未注明出处。
    这三处脱注是作者的疏失,日后修订《反抗绝望》时可以补充完善。但从上下文的引证来看,作者并无掩盖与前述几本著作的关系的意思,因为在这些段落的前后,作者都曾引及这些书。而且这里的引述主要都是历史背景性的或理论背景性的叙述,是参照性质的,并不涉及作者的中心观点。疏失和剽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
    王彬彬有意识混淆,仅仅根据这三处疏失,就无限上纲,想要全面否定《反抗绝望》一书,这是无法成立的。他其实知道,仅仅根据这三处疏失是无法炮制出一篇按“学术规范”可以刊登在《艺术研究》上的论文,所以他才不惜把自己贬为刀笔吏,玩空心思,把文章的一大半篇幅用于改“病句”,并且发明“偷意”式剽窃法,也是迫不得已吧。
    二
    王彬彬认为《反抗绝望》“主要”是抄来的、“偷”来的。而按王彬彬所说,“此书出版后,即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界产生重大影响,很快成为这个领域的学术名著”,[11]如果它“主要”来自于痕迹明显的拼凑,如何能在这二十年间蒙混过关?因此,王彬彬要证实自己给出的惊人判断,就要把那些看不出“参见”之类“剽袭”痕迹的地方也贴上“剽袭”的标签。这个标签就是“偷意”。
    按王彬彬的说法,“偷意”集合了多种“剽袭”手段,“是搅拌、组合、拼凑等手段一齐用”,“在字句上尽量不留痕迹”,这是“最让人反感的”“剽袭”方式,它“在《反抗绝望》中是更严重地存在着的”。[12]也就是说,王彬彬认为“偷意”是《反抗绝望》最重要的一种“剽袭”方式。虽然他对“偷意”现象的举证只有三处,“偷意”例证的数量与其重要程度并不相称,但“偷意”有着不可替代的妙用:由于“偷意”在字句上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因此判断是否“偷意”也就不必寻找字句上的相似之处,有心人可以非常随意地下判断。
    正因为辨别是否“偷意”带有非常强的随意性,为了保证辨别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了避免这类判断沦为“莫须有”式的诬陷,就应该想办法为这种没有什么有效凭据的判断确立一些相对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如果难以围绕“偷意”确立这类标准和规范,就有必要斟酌“偷意”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但我们在王彬彬的文章里看不到任何审慎思考避免随意判断的迹象。王彬彬列出几处涉嫌“偷意”的引文之后,基本不做分析,直接下个“‘意’,完全相同”之类的判断即可,甚至根本一个字的解释都不需要。在《文艺研究》2010年第3期第134页,我们可以看到“裸奔”的两段引文摆在那里,什么解释或者介绍都没有,甚至连一个“例如”都没有:
    勒文森说:“如果说追求中国与西方平等的观念深藏于梁启超的思想中,那么它也会深藏于每一个近代中国人的——从最保守的到最激进的——文化理论中。”
    汪晖说:“追求民族的独立与平等的意识深藏于鲁迅日本时期的文化理论中。”(第70页)
    这等见所未见的写法出现在讲究语言文理的王彬彬教授的笔下,的确令笔者拍案叫绝。我实在想象不出,还有什么写法能比这种“裸奔”的手法更好地显示,辨别“偷意”的基本原则就是“莫须有”?
    由于王彬彬对“偷意”缺乏清晰界定,他在具体举证时也只有这一处缺乏效力的说明,如果只是跟着王彬彬的臆断来追问他所举的例子究竟是否“偷意”,会一头雾水。首先要看王彬彬提出“偷意”的问题究竟要说什么,这些说法是否站得住脚?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缺乏说明、流于臆断的“偷意”在王彬彬给出的“剽袭”分类中反而最为重要,才能清楚他对“偷意”的臆断为什么无理。
    王彬彬在分析《反抗绝望》与列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两书的“剽袭”关系时说明了要点。就《反抗绝望》与《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的关系,王彬彬如是说:
    ……(汪晖)常常无视鲁迅与梁启超的区别,把勒文森分析梁启超的理论框架简单地套用于对鲁迅的观察。[13]
    如果说王彬彬将“参见”式注释诬为“抄袭”,还戴了白手套;那么,睁眼瞎说《反抗绝望》忽视鲁迅与梁启超的差别,就是斯文尽失了。其实就在王彬彬指为“抄袭”但实际上已注出处的一句话(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段中的“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14]之后,汪晖即论述了鲁迅的不同之处。但是王彬彬只当没看见:
    与梁启超等人不同,鲁迅的这种以民族文化改造为根本目的的文化引入主要是以否定性的方式进行的,即是以抨击与批判传统文化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系统的介绍方式引入。……[15]
    紧接此后的两段,汪晖都对列文森的看法有批评性的对话。难道王彬彬将自己文章的读者都预设为偏听一方、从不翻书、以讹传讹之人?也许《文艺研究》的个别编辑是这类读者,但恐怕大多数读者也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一个口口声声讲“学风”的教授,“学风”竟然如此低下,也算是匪夷所思。
    就《反抗绝望》与《中国意识的危机》的关系,王彬彬说:
    (《中国意识的危机》)这本书也给予了汪晖很大帮助。《反抗绝望》只在一处引用了林毓生原文,且做了注释,但却引用得让人莫名其妙。而在真正借助林毓生的地方,则不做任何说明。例如,《反抗绝望》中,用“整体反传统”这一理论,对鲁迅这一代“五四”人物的思维方式进行了论述,而这就完全是对林毓生的学舌。[16]
    《反抗绝望》第54页引用了《中国意识的危机》一处原文,但也正是在此处引用之后,汪晖这样分析和对话:
    (林毓生)这种分析从变动不居、纷纭复杂的历史过程中找到了某种恒定不变的“同一性”——不是具体的历史内容而是深层的思维模式,因而为人们提供了研究中国知识分子心态和中国文化特征的某种途径。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始终束缚在一个问题上,沉溺于同一的问题之中。不是的。……[17]
    王彬彬认为这里“引用得让人莫名其妙”。难道是王彬彬过分沉迷于做“引注规范”的“纠察队员”,只要一看到引注就条件反射式地与抄袭联系起来,以为“非引注即抄袭”,以至于认为只要一引用就必然意味着全盘接受?以至于如果看到别人在引用的同时竟然还表示不同意见,则会觉得“莫名其妙”?
    王彬彬在《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中企图将汪晖涂抹成一个靠抄袭、拼凑来写作的人,他这个愿望已经强烈到一个极端敏感的地步:如果他意识到汪晖竟然还在引用前人研究或看法的同时展开批评性对话和讨论,要么装作看不到,要么被刺激到“莫名其妙”。
    其实,在引述当时非常流行的看法或观念的时候,有时采用暗引的方式,不交待出处,但因为所引看法在当时学术界众所周知,这种做法是惯例。比如《反抗绝望》第62-63页:
    这是否意味着,但五四反传统主义者把实际政治斗争看成不是根本之图,而把文化伦理批判即思想革命置于首位时,他们在思维模式上又回到了传统?
    汪晖在这里就暗引了林毓生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即五四一代知识分子“借思想文化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倾向来自于深厚的中国传统。汪晖在后面的论述是对林毓生这一观点的批评性对话。汪晖在此并没有将林毓生的观点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而按王彬彬的逻辑,这样的地方应该也是汪晖“偷意”的表现。
    对于那些被王彬彬指为或者可能被指为“偷意”的地方,有必要放在当时知识界特别是鲁迅研究界的共同知识和积累的背景中来考虑。这里不再一一讨论。从根本上说,人文学术研究是在历史传统和当下的学术共同体中展开的,可以说,任何严肃的研究都可以说“无一字无来历”。否则,其学术研究的价值恰恰是需要怀疑的。根据“偷意”这样一个极不严格的概念,如果没有步步为营地做注释,那么,几乎所有不做注的地方都可以戴上“偷意”的帽子,则所有的学术文体都会崩溃。正常的学术研究都必须建立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王彬彬对“偷意”的无界限发挥,恰恰是在摧毁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这是用诛心之论代替正常的学术批评,这是以学术规范为大棒,处心积虑、深文周纳,通过攻击别人以谋取自己的声名,其流弊应该得到肃清,“莫须有”的文字狱必须关闭,唯此,才能维护一个正常的学术研究与学术批评的生态。
    [1] 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第126页。
    [2] 同上,第126-127页。
    [3] 同上,第131页。王彬彬以类似逻辑指出的例子还有,《反抗绝望》第64页“这正如伽达默尔指出的,……理解的历史性具体体现为传统对理解的决定作用”一段,注明是对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5-176页部分内容的“参见”,王彬彬认为是“抄袭”。
    [4] 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第131页。
    [5] 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 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第130页。
    [7] 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18页。
    [8] 《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9] 以上分析参见汪晖,《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9-60页;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39页,第57页;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第132-133页。
    [10] 汪晖,《反抗绝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1] 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第126页。
    [12] 参见同上,第134页。
    [13] 参见同上,第133页。
    [14] 参见同上,第133-134页。
    [15] 汪晖,《反抗绝望》,第68-69页。
    [16] 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见《文艺研究》2010年3月号,135页。
    [17] 汪晖,《反抗绝望》,第54-55页。
    发布时间:2010-3-2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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