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他的这番话说的何等的好啊! ——“邓晓芒坑师案”真相大白 作者:东湖水起 在2007年,中国学术界爆发了一件特大“奇闻”,被人称之为“邓晓芒坑师案”。此事来龙去脉,可见有关文章: 2007年9月15日,有人在天涯社区网站发表了一篇《武汉大学惊爆学术丑闻,无耻教授邓晓芒学术不端坑蒙老师》的文章,作者署名为“高原草根”。此文痛斥邓晓芒申报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时,故意省略了《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校对者杨祖陶教授的名字,以邓晓芒个人译作的名义申报并获得哲学类一等奖,一人独吞了奖金及荣誉。该文作者认为邓晓芒的无耻至少有二:一是见利忘义,在利益面前不择手段,为了贪图名利竟然连自己的恩师也要坑蒙拐骗。二是剽窃他人成果,把两人合作成果据为已有,这是典型的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行为。除此之外,作者疾言厉色地批评邓晓芒给他的“恩师”杨祖陶先生带来了巨大伤害,“杨祖陶先生已经年迈体衰”,无精力也不屑与弟子邓晓芒计较,所以呼吁有关方面“惩治邓晓芒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杨祖陶先生一个公道”。(骆佳山:《天生有一种经不起诱惑的本质--“邓晓芒坑师案”扫描》) 在2007年9月20日,也就是揭露邓晓芒“坑蒙老师”的文章发表后的第五天,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哲学在线”网站上,发布了一篇落款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部”的《关于“武汉大学惊爆学术丑闻,邓晓芒学术不端坑蒙老师”一文的声明》,《声明》公布了五条“调查结论”,对“高原草根”所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否定。 这个《声明》一发布,顿时引发网友的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还了邓晓芒清白,邓晓芒遭了小人陷害。有人认为此事由武汉大学官方发布声明不能令人信服,武汉大学有“自遮家丑”的嫌疑,应该由教育部学风委员会组织调查。有人则从法律角度分析邓晓芒侵犯了杨祖陶的著作权,认为应该诉诸法律来解决。更多的人则质疑为什么“受害人”杨祖陶教授不表态?就在聚讼不已之际,在2007年9月29日,法学评论网发表了一篇署名“陆不平”的文章《邓晓芒申奖有没有抹去合作者杨祖陶的名字?——对武汉大学关于邓晓芒坑师案“声明”的质疑及建议》,让此事更加扑朔迷离。陆不平在文章中提出了五点质疑: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谁发布了《声明》?谁抹去了杨祖陶的名字?及时平分了奖金没有?杨祖陶先生很高兴吗?获奖证书究竟署了杨祖陶名字没有?从这五点质疑和详细的分析中,明显可以看出,作者坚信杨祖陶教授受到了伤害,获奖证书上并没有杨祖陶的名字,而且邓晓芒故意抹去了合作者的名字,这与教育部的申报程序和工作无关。尤其令人震惊的是,作者指出《声明》至今没有在武汉大学哲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反而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网站上首发公布了,从而暗示这个《声明》是邓晓芒伪造的。(骆佳山:《天生有一种经不起诱惑的本质--“邓晓芒坑师案”扫描》) 就在人们在热议武汉大学哲学院的官方“声明”是否伪造的时候,又爆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消息:有网友指出,即使武汉大学哲学院发布的辟谣《声明》是“真”的,但也没有任何说服力和权威性,因为这个《声明》是由邓晓芒的学生负责调查并公布的。 此事尽管热议不断,但当事人杨祖陶和邓晓芒都不公开表态,让人更觉蹊跷。 终于,在2008年11月25日,邓晓芒和苏德超在一个“铿锵三人行,哲学揽天下”的节目中,对这个公案进行了初次回应:“当时我和杨老师就用鲁迅的方法对待这些谣言,即‘眼睛珠子都不转过去’,时间长了,不实的谣言终会散去。” 虽然邓晓芒如此轻描淡写,但当事人杨祖陶始终没有表态,给人的感觉仍是“迷雾未散”。杨祖陶为什么不说话?如果说话,他又会怎么说呢? 2009年3月,杨祖陶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七个寒暑》文章,在详细回忆了这段学术历程后,文章结尾如此写道: 〔人民出版社在2008岁末、2009年初始与作者续签了有关“三大批判”的多份6年合同。今举一例,来表明原“二方合同”已改为“三方合同”了。 图书出版合同:甲方(著作权人):杨祖陶 邓晓芒 乙方(出 版 者):人民出版社 作品名称:康德三大批判合集 作者署名:康德 著 邓晓芒 译 杨祖陶 校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贰人)乙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后,我要引用除提供初译稿、还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的合作者邓晓芒教授在《实践理性批判》的中译者序的最后两句话作为我的全文的结束:“杨先生倾其平生所学有以教我,令我终身难忘。目前已全部完稿的三大批判的翻译,就是我们以学术和真理为基础的忘年交的最珍贵的纪念”。当时他的这番话说的何等的好啊!〕 杨祖陶以“当时他的这番话说的何等的好啊!”为结束语,可谓意味深长,也为“邓晓芒坑师案”正式给了自己的说法。不知道邓晓芒看到此话时有何感想?是不是也和自己的恩师一样心凉而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