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是人治与法治的调和 作者:徐晋如(深圳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来源:《原道》第33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一月十七日乙未 耶稣2018年1月3日 内容提要:礼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不仅是为人处世修身立德的规范,更是国家的根本意识形态,故儒家社会思想实以礼治为本。自周公以来,儒家的思想就是以道统制衡政统。后世不少人误解认为儒家的礼治是一种人治,缺少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其实任何一种管理,都不可能脱离人治,也不能完全依靠法治。本文通过分析儒家的理论和治国实践,指出儒家的礼治是人治与法治的调和,是一种高级的管理方式和一种国家根本意识形态。秦代是中国历史上法治的巅峰,然而造成了人民没有自由,社会风气堕落,迅速灭亡。民主有其与生俱来的平等主义的缺陷,西方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幷不仅仅是靠法治,更有隐微的也更基础的人治成分,而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儒家重分别、尚节制的礼的精神,以及附丽其上的礼治,是抵抗民主滑向多数的暴政、法治流于机械无情的最好的堤防。 关键词:礼治;人治;法治;儒家; 一、儒家社会思想以礼治为本 《说文》有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1]礼与履读音相近,故可互训。《白虎通》之《情性》篇解释说:“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2]《礼乐》篇则云:“礼之为言履也,可履践而行。”[3]二说解释礼的特性,十分显豁,一是礼作为行为规范,可以让世人遵道行事,二是礼必成文,即一定要通向美善之境。至于《礼记·仲尼燕居》语:“礼也者,理也。”[4]是说遵礼而行,必臻天下大治(治与理同义),此为礼之功效论。 礼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不仅是为人处世修身立德的规范,更是国家的根本意识形态,故儒家社会思想实以礼治为本。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儒家礼治是一种人治,离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相隔悬远,其实任何管理,既不可能脱离人治,也绝不可能完全依靠法治。法治论者无不鼓吹制度至上,但社会不仅需要让恶人无法作恶的制度,更需要在任何制度下都慎独有守的君子。倘若没有君子,没有出类拔萃的人物,谁能设计出好的制度?即使勉强从国外借来好的制度,因没有向上的榜样,人性也会日趋下流,恶人的智慧一定会把制度的约束力破坏罄尽。人治论者相信人性本来都是善的,所以只要有圣主明君,贤臣良弼,自能天下大治,而不知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好人也难以抗拒物欲的熏习、权力的诱惑,即使有人廉志直行,也只能成为违情抗俗的悲剧英雄,终于劣胜优汰,社会存续也就成了问题。故任何相对完善的社会,一定要求人治与法治的调和,一定不会偏于一尊。儒家礼治,即其显例。 在中国历史上,最不讲人治,最制度至上的,就是法家的思想。法家思想因文革中迭遭推崇,其政治原则的专制特性尽人皆知,故今天反传统的“小将”或“老将”不敢公然倡导,但他们却不惮对儒家大肆讥弹,其理由就是儒家徒重礼教,不知制衡君权,反为君主专制张目;又忽视人性本恶,只能塑造虚伪矫情的伪君子。这种漠视人性机械的惟制度论,绝非一国之福。 自周公以来,儒家的思想就是以道统制衡政统。周公谆谆告诫取代殷人成为天下共主的周人须有忧患意识,其在假摄天子位时,封康叔而作《康诰》,曰“惟命不于常”,曾子作《大学》引用此语,幷解释说:“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5]孔子作《春秋》,不仅以历史存亡祸福之道警诫君王,更是树立以仁与礼为衡准的历史观,后世君王,若敢肆意妄为,就得先掂量掂量后世史家当如何评价自己。自孟子则以“仁”与“忠恕”为体,认为人君只要能推己之不忍之心,施行仁政,便可由霸而王,百姓安乐,天下太平,又倡为民贵君轻、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当诛独夫民贼之说。东汉梅赜献《古文尚书》有《泰誓》一篇,内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6]之语。《泰誓》虽非伏生所传,而其说仍是粹然儒家之言。历代儒家,增事踵华,树立起民本主义的人文传统。这一传统的存在使得古典中国尽管时有偏离轨道之时,但残酷刻削、视民如草芥的暴君终是少数。秦政苛繁,二世而亡,更是对后世君王敲响警钟。到了近世,因有着根深蒂固的民本主义传统,王韬、薛福成、郭嵩焘、严复、康有为、章太炎这些学者才会亲近西方民主制。至于为民请命,抗疏直谏,殒身不恤的士大夫,更是史不绝书,在彰显出自身高贵的生命精神的同时,也的确减轻了人民的苦难。他们从来就不是极权的走狗,专制的帮凶,而是站在民本的立场上,与极权专制对抗的进步力量。 普通百姓,受儒家之教,沐洙泗之风,则如《颜氏家训·治家第五》所云:“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7]礼教风化首先要由贵族士夫倡行,才能风行草上。且孔孟之说,皆强调权力义务的对等。孔子认为,做儿子的一切皆听从父亲的意旨,这幷不是孝,父行不义,子必诤谏规劝,这才是真正的孝道。事君同样需要尽诤谏义务。(《孝经·谏诤》)《颜氏家训》认为,倘若父不慈,则怪不得子不孝,兄不友,就怪不得弟不恭。《孟子·离娄下》中说得更加斩截:“君之视臣为土芥,臣之视君如寇仇。”[8]真是刚强中正,亘若长虹。难怪朱元璋读到此语,恶狠狠地说:“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下令文庙撤去孟子牌位,虽经大臣钱唐死诤,次年恢复,却又对《孟子》予以删削,编成《孟子节文》一书,以“洁化”读书人的思想。[9]至此,中国才步入黑暗的末法时代。然而明清二代,承朱洪武愚民之术,以八股取士,钳制天下,直臣诤士,依然代不乏其人,民间社会,更是诈伪不兴,民情厚朴,这正是诗书礼乐教化的效验。 二、儒家礼教自孝道开始 人性本有上智下愚之别,上智者不学而能,中庸之人,学而就善,下愚之辈,只能用刑戮去震慑。故儒门后学遵照人性差等的事实,不用统一的道德标准要求所有人:士大夫受俸禄、享治权,自然也要承担更高的道德义务,至于民间蚩蚩之氓,是教化的对象,却不要强求他们都成为圣人,刑戮之设,是专门用以震慑下愚怙恶之人的。以为儒家树立道德高标,违背人性,只造就伪君子,这是受卢梭思想的影响,只肯定堕落的、放纵的人性,而否定人性本亦有向上的、神性的可能。换言之,这样想的人根本不相信世上有真君子的存在。基于对人性的阴暗体认,自然藐视一切道德人伦,以为社会只能靠钢铁一样的法律去治理,流于机械险酷,必然通向极权政治。秦代的政治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据蒙文通先生《秦之社会》一文说,秦人本为戎族,与东方民族沐周公之化,文明和怡的情形完全不同。秦人奉夷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又仅有板屋之所,无宫室之美,后卫人商鞅入秦变法,始以东方文明教秦国。但是,商鞅变法幷没有把秦国变成文明的国度,而是因应秦人的民族性,使得国家富强,兵士善战。商鞅变法造就的是一支野蛮但善战的军队,一个野蛮但高效率的政府。齐人鲁仲连称秦国“弃礼仪,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可谓正中要害。[10] 秦人弃礼仪首先体现在其兵制上。按《商君书·兵守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是谓三军。三军各有职守,“壮男之军,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发梁撤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11]三军之间平时禁止交流,以防影响士气。以壮女为兵,绝不是男女平权,而是让男人与女人平等地成为秦国的奴隶。一切文明的国度,为保护妇女儿童,都不会让他们参加战争,秦人三军之设,野蛮之极,反文明之极。后来太平天国设男营女营,其极权本质,与秦人殊无二致。秦昭王立,昭王母宣太后与西羌义渠王私通,生二子,后竟诱杀义渠王,尽取陇西、北地、上郡。始皇太后私于嫪毐,生二子,始皇将嫪毐车裂,二子扑杀,此等事皆秦人违弃礼仪之显者。秦人传爵,不立嫡长,而于四境择勇猛者立之,幷与东方民族不同。 儒家礼教,自孝道开始。推孝亲之心,以及于百姓,天下遂治。秦人父子之恩、兄弟之谊殊为淡薄,更遑论邻里之睦?商鞅更明定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检举纠发)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史记·商君列传》)其实质,是把人当作资源,禁止家族发展,限制个人自由,加强中央集权,以便政府的触须伸向每一个角落,尽一切可能掠夺人民、驱役人民。《史记》裴骃集解引刘歆《新序》论曰:“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12]其人之天资刻薄寡恩,令人怵然心惕。不施仁义,而以权术驭下,终至众叛亲离,身死族灭。 上导民以利争,则民必相为怨仇。贾谊《治安策》云:“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幷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幷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兽者无几耳。”极权制度充分利用了人性的恶,社会风气的堕落乃是必然。商君又因秦之故政,分爵二十等,自公士至于公乘,此八等之爵,皆以斩首论功,斩敌披甲者一人,晋爵一级,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则次年德为之。东方民族,战胜论功,仅取敌之右耳,至秦则必斩人获首,即鲁仲连所谓“上首功”,其残酷好战亦可概见。秦人幷吞宇内,囊卷八荒,实是野蛮对文明的征服,中华文明亦因此而大幅倒退。 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天下,秦固然有吸收儒家文明,化野成文的地方,但其统治之术,却始终与仁义礼仪无缘。周礼所定,刑不平等。《记》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3]今人每盲目崇信西方,以为儒家法治失之于不平等,其实儒家之设刑法,只是治国的补充。孔子明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4]格者恪也,恭敬之意,《孝经》云:“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15]所以儒家司法原则有八辟之说,即八种人犯法,经特别议定,可得减宥: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八辟之法,要经特别程序议定,极其隆重,且不仅针对权贵,与极权国家司法黑暗,权贵横行,无法无天不可同年而语。又儒家治国,新君继位或遇天象灾变之异,例须大赦天下,以恩义施人。秦人则不然。《商君书》言:“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16]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秦人无敢不遵令。自商鞅而后,秦人贵族势力日弱,一切权力尽归君主。除了君主以外,所有人一概平等——平等地失去自由,平等地成为君主的奴隶。秦相李斯一句话道破其中奥秘:“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 秦人隳灭贵族所得到的平等,幷没有让人民享受到好处。在漫长的历史当中,贵族一直起着制衡国君,抵抗极权的作用。托尔维尔研究大革命以前的法国,发现贵族的特权、偏见和错误思想,本该最不利于确立正规的、有益的自由,可是在政府加强中央集权,意图滥施权力之时,却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着独立的精神,使他们坚决反对当局滥施权力。他发现其时的贵族面对国王尤其是国王的代理人时,态度比即将推翻王权的第三等级还要激烈,言语更为自由,他们的政治诉求几乎包含了所有限制权力滥施的主张。托氏感慨说:“永远值得惋惜的是,人们不是将贵族纳入法律的约束下,而是将贵族打翻在地彻底根除。这样一来,便从国民机体中割去了那必需的部分,给自由留下一道永不愈合的创口。多少世纪中一直走在最前列的阶级,长期来发挥着它那无可争议的伟大品德,从而养成了某种心灵上的骄傲,对自身力量天生的自信,惯于被人特殊看待,使它成为社会躯体上最有抵抗力的部位。它不仅气质雄壮,还以身作则来增强其他阶级的雄壮气质。将贵族根除使它的敌人也萎靡不振。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完全取代它;它本身再也不会复生;它可以重获头衔和财产,但再也无法恢复前辈的心灵。”[17] 在法国,与贵族一道抵抗国王的专制的,还有丝毫未接受政治奴役的教士们。尽管教士们有时顽固地依恋他们从前的特权,但他们同第三阶级或贵族一样,仇视专制制度,支持公民自由,热爱政治自由。他们呼吁立法保障个人自由,要求司法独立,国民有召开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利,无代表不纳税……。对照法国大革命前夕的一切,就会发现秦人自商鞅变法削夺贵族权,直至秦始皇焚书坑儒,极权一步步收紧现,也正以极权之至,民不能堪,秦帝国最终走向灭亡。 秦人以法治国,特重成文法。《左传》记载,晋国铸造刑鼎,公布成文法,孔子认为晋国将亡,原因是周代刑法由世卿贵族执掌,庶民不与,所以老百姓懂得尊尚贵族,现在刑之轻重,问鼎可知,还要贵族干什么呢?至商鞅用国,使天子以至郡县,皆置法官,吏民皆从法官学法,故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这是人类历史最早的普法运动,它是靠极权的力量推行下去,敲扑天下的神器,它的目的不是要老百姓懂得法律后捍卫自己的权利与自由,而是让百姓加倍小心地不去犯法,更便于政权控制。秦法就像一张巨大的蜘蛛网,网住粘上上面的每一个生灵。商鞅的后台秦孝公死后,太子继位,太子傅公子虔之徒告商鞅谋反,商鞅逃到边境,想要住旅舍,旅舍里的人说,依商君之律,没有身份证住宿,我们得连坐,不肯让他住下。作法自毙,一至于此!我们看今天英美法系的国家,其法律持以衡平原则,以判例法为主,不重成文,幷没有导致天下大乱,反而充分保证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英美法系之实质,是结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判案,陪审团必须选择对法律知识十分外行的人,就是为了充分尊重民意,作出判决。就最深沉的意义来说,法律是政治术的一种,不能悖逆人情,儒家以礼统法的法律观,依本人情,合于礼俗,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最没有隔阂。 极权制度用于战争杀伐,极为高效。秦以西鄙之地,兼幷海内,南面称帝,靠的正是这一点。但是极权制度却会吞没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自由。秦始皇可以靠极权制度夺取天下,但秦二世却不可能靠极权制度保有天下。贾谊的千古名篇《过秦论》认为,历史不是没给过秦二世机会,当秦始皇崩殂之后,天下之民,受苛政已久,引领而望新政,假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能采儒家之说,任用忠贤,规正先帝之过,裂地分封功臣之后,以礼乐治国,赦免罪人,开仓赈民,轻赋减役,省刑约法,天下自能长久稳定。然而,二世更加无道,刑法苛,诛杀无度,赋税聚敛,没有限制,吏治险刻,极权制度因不合所有人的人性,维护成本也极高,体制无法保证赏罚得当,内乱时有发生,政府工作人员无法维持社会稳定,百姓贫困窘厄,朝廷却没有任何抚恤赈救的措施。至此秦之百姓离心离德,终因陈涉奋臂揭竿,登高一呼,天下响应,庞然大物的秦帝国,很快土崩瓦解。 三、任何制度都须依本人性而建 在儒家看来,人治与法治固然缺一不可,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有人斯有文,有人斯有法,是先有了圣哲贤士,才有良好的制度。试想如果没有周公,何来先秦东方民族的文明?没有联邦党人,何来今日美国之制度?永远要记住,人性比制度更基本,文化比法制更重要。人们通常认为,法制的作用是限制人作恶,文化的作用是引领人向善,所以前者才是基础,却不知没有善,何以判定恶?或许还会有人说,正因要判定何者为恶,才需要普世价值,凡是不合于普世价值的,就需要被限制、被规范,却不知所谓普世价值云云,难道不是西方数百年先知先觉之士斗争呼吁所得? 世间任何制度,都必须依本人性而建。以制度为社会问题之终极解决,这是机械的而非生命的。既然人性本有差等,制度的建设也必须充分考虑差等。简单说,制度既要防范恶人为恶,更要保证圣哲贤士代兴而起,幷获得良好的环境、造成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旌善劝能,改善社会风气。和只讲制度约束的法治相比,礼治更注重不治已病治未病。礼的根本精神一在于分,二在于节。《荀子·礼论》云:“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如果贵贱无别,长幼无序,大多数庸人为什么要向往高贵、追求高尚的品行?又如何生出恭敬效仿之心?《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18]礼是节制,为着防止淫泆过甚,侈靡无度。儒家以礼统摄政刑的礼治观,其实质,是以礼为标准,给贤愚不肖排定位置,使之各守其分,各安其命,确定社会的终极价值。即使中国再也回不去古典社会,礼的精神却是任何不甘堕落的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石。故《大戴礼记·礼察》云:“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正,坚如金石,行此之信,顺如四时,处此之功,无私如天地,尔岂顾不用哉!然如曰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之谓也。”[19] 民主社会如果只有法治,没有人治,结局同样不会妙。民主只是一种制度安排,其背后的价值观是平等,而平等价值蔓延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大众安于平庸,鄙弃高尚,形成优汰劣进的文化背景,不利于人才的产生,文化学术的进步。今天但凡较有思想者,无不知七十年代起于美国的现行学术考评制度之谬。据张五常先生回忆,时当越战之后,美国青年兴起一股反权威的思潮,要求学术平等,故以论文发表刊物级别、发表篇数论英雄,重视学术规范却全然没有思想,学报主编为免“权威”之嫌,又把发表文章的权力推给评审员,而评审员又往往不亲力亲为,把文章推给一篇文章都没有发表过的研究生。很多大学,出版著作是不算学术成果的,就是因为著作一般没有经过学报这样的评审过程。[20]其结果是学术论文生产愈多,而学术水平却呈断崖式下降。现代学术评估近年又重论文引用率,其实原创的思想、深刻的见解总是超前的,也总是孤独的,尤其是与生命相关的学问,更难以被平庸的大多数所“谈经引得”。这类惟制度主义的评估,只是保证了学术界平庸的大多数的利益,却彻底扼杀了天才。 更可怕的是,平等价值从众不从贤,这会形成如下的价值观:“只要是多数的,就是正确的。”多数拥有无限的权威却不受到制衡,最终必会导致多数派压迫少数派的情形。在专制时代,人们主要反对的是统治者的压迫,而在民主时代,如果多数人由于共同的利益或者共同的观念联合起来,需要认真捍卫的就是少数人的权利。《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认为,为了防止发生这样的情形,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让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的约束,换言之即让少数人成为贵族,二是使社会各阶层都有代表他们利益诉求的代言人。作者认为第一条道路是一个不可靠的预防办法,“因为一种不受社会约束的权力可以赞助少数人的合理利益,同样也可以赞助多数人的不合理见解,也可能被用来反对两者。”[21]但实际上,托克维尔的研究表明,美国法学家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团体,其获得的权威及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成为保障民主不偏离正轨的最坚强的堡垒。法学家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法学家爱秩序甚于爱其他一切事物,因此法学家自然倾向于权威,而权威是秩序的最大的保护者。但另一方面,法学家来自人民,以追求公正为信仰,这就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样,法学家虽然也喜欢民主政府,但幷没有民主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从而使得法学界成为美国惟一能平衡民主的强大力量。托克维尔这样总结道:“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在何处,我将毫不迟疑地回答:他们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22] 民主社会固然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精英统治,但至少在其理念上是反精英的。这样就造成了民主的一个奇特现象:由于没有一个可以公开表述主张的精英阶层,整个社会安于卑贱,安于平庸,柏克所说的自然贵族成为大众仇视的对象,而善于谄媚大众的人却可以掌握话语权。关于这一点,欧文·白璧德早有先见之明。他指出,民主社会平等主义盛行的结果是:“我们需要杰出人物的领导,而平等主义却否认这一点,结果贵族性原则持续让位于平等主义的趋势,议会制政府(晋如按:似应译作代议制政府。)终将不复成其为可能。”[23]美国社会是如何抵抗平等主义的侵蚀的呢?白璧德认为是清教思想之功。他解释说,“真正的清教徒思想是一种关于内在生命的宗教。华盛顿、马歇尔、林肯是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徒,因为他们认为善恶之争始终主要不是发生于社会领域,而是发生于个人。他们有意识地依赖更高意志或神圣意志,所以他们像柏克那样认为自由必须加强内在制约。杰斐逊则认为只能求诸外部,通过立法防范恶。”[24] 白璧德的发现还有一个重要价值:社会的精英阶层不仅要有位,更要有道。清教徒的道来自神恩,正如中国士大夫的道来自法天则地。在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力图树立的是科学知识分子的贵族统治,白璧德认为,“这实际上刺激了知识欲幷用傲慢取代了谦卑的位置。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艺术家的贵族统治;正如‘艺术’这个词近来逐渐被人理解的那样,它意味着试图在感观欲望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审美家的贵族统治。(按:此处应指卢梭主义者。)同样,尼采主义者试图在一味扩张权力欲的基础上找到贵族的、选择的原则,这在实践中将引发骇人的暴力幷最终导致文明的消亡。”[25]按,白氏《民主与领袖》一书出版于1924年,当时纳粹尚未走上历史舞台,后人览此,宁不深佩白璧德之先知先觉乎? 今天,民主法治日渐成为席卷全世界的潮流,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主有其与生俱来的平等主义的缺陷,西方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幷不仅仅是靠法治,更有隐微的也更基础的人治成分,而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儒家重分别、尚节制的礼的精神,以及附丽其上的礼治,是抵抗民主滑向多数的暴政、法治流于机械无情的最好的堤防。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页。 [2]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2页。 [3]陈立:《白虎通疏证》,第93页。 [4]陈澔注:《礼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版,第280页。 [5]朱熹注:《大学中庸论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大学》第7页。 [6]蔡沈注:《书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7]《颜氏家训集解》,王利器撰,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1页。 [8]朱熹注:《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页。 [9]《明史·钱唐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82页。 [10]蒙文通:《秦之社会》,《古史甄微》,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14-217页。 [11]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75页。 [12]裴骃集解:《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38页。 [13]陈澔注:《礼记》,第13页。 [14]朱熹注:《大学中庸论语》,《论语》第4-5页。 [15]《孝经注疏》,金良年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16]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100页。 [17]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8页。 [18]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61页。 [19]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页。 [20]张五常:《经济文章评审的制度变坏了》,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17z1p.html。 [21]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6页。 [22]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308页。 [23]欧文·白璧德:《民主与领袖》,张源、张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24]欧文·白璧德:《民主与领袖》,第182页。 [25]欧文·白璧德:《民主与领袖》,第18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