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在不为,何以安身 ——也谈江歌案之刘鑫 作者:贺希荣 来源:作者赐稿儒家网 时间:西元2017年11月15日 很久没有关注公共事件,或许是因为没有值得太关注的事件,或许是因为觉得自己关注了甚至评论了也没有什么意义,改变不了什么,更帮助不了什么。 但今天在朋友圈看到太多讨论这个案件的文字,又去搜索有关的几段视频看了看,想写几句。江歌的母亲太悲伤,很多场景看不下去。真正的痛,是痛在心里,痛在脑海,是哽咽颤抖中指缝间流下的热泪。 没有人愿意无端付出代价。至高的代价是生命,自己的生命。其次,是自己所爱的人的生命。再其次,大概是关心和照顾,是名声,最后,大概是金钱了。 江歌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这是最重的了。她已无法提供更多。为了帮助一个于她而言的朋友,她不仅收留了刘鑫,且用自己的身体挡了本不该刺向她的十刀。以关系而言,刘鑫只是借住在她这里。客人惹来麻烦,主人为客人牺牲了生命。无论如何,这样的人,亦可宗也。对江歌的死,给个“忠义”的评价不为过。忠,穷尽自己。义,以身当恶。 江歌的妈妈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女儿,自己的至爱,这是仅次于自己生命之重的了。江歌为什么而死?为什么她要承受这样的代价?江歌的妈妈要求正义,是绝无可置疑的。正义乃是各得其所。她要的正义至少包括两样东西:一、杀人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极刑;二、那个被她女儿用生命去保护的人的感恩,至少至少是安慰。不能再少了。 然而,第一项正义目前尚不到昭彰的时机,第二项正义却从一开始就出了很大的问题。第一项正义是法律给的,是社会公共权力要执行的,而第二项正义,却取决于那个寄居的女孩,即惹来杀人凶手的女孩刘鑫的态度了。 刘鑫与前男友闹崩了,男友开始威胁和纠缠。交到这样的男友,刘鑫本来就有责任。她应该自己去面对,承担这一段恋情的后果。借住到江歌这里,本来就是给江歌带来麻烦。前男友深夜埋伏,甚至于采取极端之极端的手段而杀人,她既然与之有过感情交往,基本的性格倾向要能判断。对之毫无防备,至于对方暴起杀人,而听任朋友在室外被杀,自己躲在屋内毫发无损,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 联系到刘鑫在整个导致江歌死亡事件中的责任,倘若以日本武士的标准来讲,她唯一的洗刷自己污名以及报答江歌情义的方式,只能是杀死凶手为江歌报仇而后自杀,且让自己家人供养江歌之母。这是唯一的路。虽然如此不能使江歌复活,但刘鑫所能做的只能如此了,无法比死要求更多。 但现在不是日本的幕府时代,当今世界也不允许私人复仇,凶手该受的惩罚要交给国家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或暴力机器。那么,刘鑫要承担什么,要付出什么代价?她自杀?自杀并不能让江歌妈妈得到更多的温暖,毕竟她的至爱已经死了,而刘鑫并不是直接凶手。江歌是为了刘鑫而死的,如果刘鑫自杀,江歌的死就没有价值。所以江歌的妈妈不仅不能要求刘鑫自杀,反而应该让刘鑫好好活下去。而刘鑫,江歌事实上为她而死,她的生命是江歌给的,她应该把江歌的妈妈当成自己的妈妈,并且用尽自己所有的真心和能力来孝敬江歌的妈妈,这才是她的救赎之道,这才是可能的各得其所。 然而,从已知的情况来看,江歌被杀后,刘鑫就一直不跟江歌的妈妈见面,直到第294天之后迫于舆论压力才出来。不回信息,不参加江歌的葬礼,当自己的名字被曝光之后威胁不出庭作证。刘鑫的父母拉黑江歌妈妈的电话,被曝光以后又打电话咒骂江歌妈妈和江歌。看有关报道,两家人才隔了十里地。 就算刘鑫对江歌的死没有任何责任,只因为两个女孩是好朋友且都在日本留学,上江歌家安慰一下她妈妈是应该的吧?不过分吧?就这样不闻不问来置身事外?刘家这些反应,已经不可以用无耻来形容,然而没办法,在汉语词汇中,好像又只能找到“无耻”这个词汇。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今于刘鑫一家见之。 世上有些代价,是必须要支付的。不支付,就不足以是一个人。所谓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借别人钱,还了,自己不宽裕了,不还,别人就吃亏。到底是还钱还是不还?这就是是否承担当初借钱的代价。 而刘鑫在视频中说,只听到江歌“啊”了一声,其它什么都没听见。一个人被开水烫一下,都会发出惊恐痛苦之声,那么,一个人突然受到致命攻击,发出的声音能有多震惊多恐怖多绝望?近在咫尺,这样的叫声能听不出来?这样的叫声竟然能和平时一样?而且不是一刀,是十刀。在经历所有这一切以后,还能在房间呆坐,还能在事后回避一切,还能说自己什么都没想到,刘鑫一家还希望自己的生活与以前一模一样,不肯付出一丝一毫的代价而置若罔闻。 这完全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这是一种卑劣无耻到极致的非道不义。 回想当年的马加爵案,马加爵的父母在案发后做了什么。虽然江歌不是刘鑫杀的,但江歌因刘鑫而死。人之本性在于尽量不付出代价,然而,愿意为陌生人付出一点代价是社会伦理的基石,能否承担必须承担的代价,则是人性的试金石。 责任二字,于君子或重于泰山,于小人必轻于鸿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