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以“孔子”命名奖项的提案 原标题:对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应严格审批 作者:孔维克 来源:中国孔子基金会 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二月初三日壬辰 耶稣2016年3月11日 编者按: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东省委副主任委员孔维克提交的《关于规范以“孔子”命名奖项的提案》引起了很大反响。孔维克委员在提案中表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中华文化的象征。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在凝聚社会共识、宣传中国文化、推进儒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以“孔子”命名的奖项日渐增多。个别奖项存在评比不透明,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削减了孔子奖的权威性,损害了孔子的形象。该提案的提出正中孔子奖问题之要害,对于儒学在当代的传播意义重大,当引起重视。 下面是孔维克《关于规范以“孔子”命名奖项的提案》的原文。 一、“孔子”类奖项的现状 孔子是中国文化的集大成者,其思想代表着中华文明的高度和深度,深刻影响着中国和世界。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关注,一批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应运而生。此类奖项有以下特点: 1、评选对象面向全球 奖项多为国际性奖项,对世界范围内在各自领域作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奖励。政府主导的“孔子教育奖”和“孔子文化奖”、民间设立的“孔子奖章”以及香港的“孔子和平奖”、日本的“孔子文化奖”都是面向全球进行颁发。 2、涵盖范围广泛 奖项涵盖领域众多。政府主导的“孔子文化奖”主要表彰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与推广普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孔子教育奖”旨在奖励在从事农村成年人、辍学青年、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扫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等;民间设立的“孔子奖章”分为大同、仁爱、诚信等奖项,面向全球表彰在社会、文化、教育、经济、创新等方面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绩卓越的团体和个人;“孔子儒商奖”侧重经济领域;有些高等院校设立的“孔子奖学金”侧重奖励学生;香港民间设立的“孔子和平奖“表彰为和平作出重大贡献的各国各界人士;日本民间设立的”孔子文化奖“分为孔子文化奖、孔子艺术奖、孔子文学奖、孔子仁爱奖、孔子经营奖、孔子儒商奖、孔子仁医奖、孔子文化财产保护奖等奖项,表彰对中日友好和孔子思想传播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界人士。 3、举办主体多样化 “孔子文化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评选。“孔子教育奖”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以中国政府名义设立。其他奖项多由民间组织设立。“孔子奖章”由曲阜市孔子文化发展促进会、《走进孔子》杂志社、中国国际孔子文化促进会、中国教育培训联合会、济宁穿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民间组织在孔子故里山东曲阜发起设立;“孔子和平奖”2010年12月最初由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设立,次年由在香港注册的民间机构“中国国际和平研究中心”主办。日本“孔子和平奖”,由日本世界孔子协会、日本《中国巨龙》新闻集团和日中韩经济贸易促进协会于2011年创办。 二、“孔子”类奖项存在的问题 “孔子”类奖项是中国文化走出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此类奖项在宣传中国文化、推进儒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权威性 孔子在中国文化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决定了以其名字命名的奖项必须具有权威性。但由于创立时间较短,加之人们对孔子的认识存在差异,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除了政府主导的中国“孔子文化奖”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教育奖”外大多都不具有权威性。 2、标准不科学,程序不规范 除政府主导的奖项外大多缺少规范性章程,标准不高,程序不规范,造成评选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评选结果不能完全代表该领域的最高成就。 3、缺乏监督机制 评奖的监督一般有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现有“孔子”类奖项的评选大多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4、评选乱象丛生 有些组织不经报备,擅自评选,真假难辨,扰乱视听。就拿“孔子和平奖”来说,2016年1月8日,中国文化部不得不在网上发表声明说:“‘孔子和平奖’评选活动系由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传统文化保护部2010年自行发起,因该部未经批准擅自对外举办评选活动发布会并冒用‘文化部’名义,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于2011年9月叫停此活动并撤销传统文化保护部。 六年来,“孔子和平奖”分别颁给了台湾国民党前主席连战、俄罗斯总统普京、中国水稻育种专家袁隆平、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法师、古巴前领导人卡斯特罗、莫桑比克总统穆加贝,除一诚法师外无一亲自领奖,有的还发表声明不接受,成为国际闹剧,中国文化部不得不发表声明说“非中国政府官方举办,与文化部无关”。此举通过恶意炒作,刺激西方媒体神经,以小博大赚取名头,对中国的国际形象有百害而无一利。 三、规范“孔子”奖项的建议 为推广和弘扬中国文化,以“孔子”之名设立各类奖项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评选出现问题,造成的后果亦十分严重,甚至会影响国家形象。因此,对“孔子”类奖项的规范、监督与管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建议如下: 1、对以“孔子”命名的奖项严格审批 现有以孔子命名的奖项的举办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既有政府性奖项,亦有民间组织主办的奖项。对于民间组织设立的以孔子命名的奖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征求国际儒学联合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孔子学会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专门社团及曲阜文物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 2、对已经设立的奖项进行审核 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类奖项的举办主体严格进行审核。对于不具备资格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坚决予以撤销。中国和中国大陆以外注册的民间机构,凡是不向中国政府备案的奖项,绝对不允许在中国或中国大陆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 对此类奖项评选的机制、体制不健全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举办方尽快完善各项制度,从而确保奖项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强化支持保障 对于现有“孔子”类奖项中具有较高声誉、影响范围较大的,诸如孔子文化奖等,有关部门应从资金、政府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提高获奖者奖金数额,增强奖项的宣传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奖项。 5、立法规范 从长远来看,作为国家文化战略,孔子的形象必须得到切实的维护,以保障其正面的价值想象和定位。应立法规范社会对孔子形象、名称的使用,禁止非正常手续随意使用孔子的名称进行相关的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包括各类评奖等。 6、资源整合 针对目前孔子奖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由国内外知名的具有影响力的民间文化社团来牵头整合目前的各类孔子奖项,形成具有权威性、有影响力的类似于诺贝尔奖的孔子系列奖项。就目前来看,这项工作交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国际儒学联合会等这样的机构来承担应该是最合适不过的。可由文化部牵头指定这些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研,拿出可行性报告,经过充分论证后再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