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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评《血战钢锯岭》:美国精神的奇迹与张力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吴飞 参加讨论
吴飞

    作者简介:吴飞,男,西历1973年生,河北肃宁人。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门》杂志执行主编、北京大学礼学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与丧》《心灵秩序与世界历史》《神圣的家》《现代生活的古代资源》《人伦的“解体”:形质论传统中的家国焦虑》等。
    

    评《血战钢锯岭》:美国精神的奇迹与张力
    作者:吴飞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腊月廿八日壬子
              耶稣2017年1月25日
    一、拒服兵役的英雄
    
    
    《血战钢锯岭》海报和剧照。
    在枪炮无情、血肉横飞的战场上,一个不拿枪的士兵竟然能活下来,已经是一个奇迹;不仅活下来,而且成为整个部队的精神支柱,更是匪夷所思。就在向钢锯岭发出最后攻击之际,整装待发的部队比预计时间晚了足足十几分钟,仅仅为了等待一个人完成他的祈祷,虽然所有人都不接受他的宗教,但这个不肯杀人的士兵的祈祷,却成为他的同袍们奋勇杀敌的动力。
    正是因为他的祈祷,对钢锯岭的第二次攻击与第一次已截然不同。在第一次,美军士兵战战兢兢攀上悬崖,小心翼翼摸进,提防着随时会致其死命的枪弹,战斗打响后,到处是恐惧的哀嚎与绝望的呻吟,惊惶的眼睛充满无助的乞求;但第二次完全不同了,必死之心使军人们变得无所畏惧、奋勇争先,眼睛里满溢着自信的力量。这种充满巨大张力的精神力量,正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片《血战钢锯岭》最震撼人心的地方,也是美国精神中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出于良心的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这个法律概念包括因为各种理由而拒服兵役的人,尤其是因宗教原因而拒绝杀人的人。2004年,在美国俄亥俄州的阿米什人聚居地,我第一次接触到了这个词,知道阿米什派和保守门诺派教徒在服兵役时只当军医。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虽然并不像阿米什和门诺派那么非主流,但也有同样的主张,而这正是片中主人公戴斯蒙德·多斯(Desmond Doss)所属的教派。这些教派之所以拒服兵役,一方面是出于十诫中第六诫“不许杀人”的字面含义,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耶稣爱敌人、反暴力的诫命。
    在“二战”中,德国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很多信徒,因为拒服兵役而被送进疯人院或处死;而属于同一教会的美国信徒,则有很多当了军医。作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多斯做军医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拒服兵役者而被美国总统授予荣誉勋章,则是多斯最与众不同的地方。
    
    1945年10月,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为多斯下士佩戴荣誉勋章。
    “出于良心的拒服兵役者”这一特殊身份,通常只在需要服义务兵役时有意义,而在志愿性军事行动中没有意义。拒服兵役者按宗教信仰不能服兵役,但在国家要求他们不得不服兵役的时候,他们就去做军医,做军医是他们在信仰和国家之间的妥协。必须有这种妥协,是因为信仰的要求与世俗国家的要求在根本上是相冲突的。把拒服兵役者的信仰再向前推一步,就是阿米什教派对一切世俗事务的蔑视——靠暴力组织起来的世俗国家就是魔鬼;而从世俗国家的角度出发,这样的信仰的传播必然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这种拒服兵役者的存在,已经处于洛克式宗教宽容的边缘。
    欧洲大陆上的国家无法做出这种妥协,无论在十六、十七世纪宗教战争期间,还是在纳粹德国,拒服兵役者都遭受了灭顶之灾。但崇尚宗教自由的美国,既然能够容忍在欧洲早已消灭干净的阿米什人存在下去,也能够大度地允许拒服兵役者去做军医,这已经是世俗国家所能做到的极限了。若要去鼓励这种信仰,甚至让一个拒服兵役者成为部队中的英雄,必然会打破世俗国家的底限。
    因而多斯才显得如此与众不同。他是自愿参军,当军医并不是他的消极抵制,而成为他贡献于战争的方式。所以当格鲁夫上尉试图以精神疾病的理由让他离开部队时,他没有配合;在战场上,他的这种精神力量没有导致更多人放下武器,反而鼓励更多的士兵奋勇杀敌。多斯故事的实质张力在于:宗教自由与保卫祖国,这两个格格不入的道理,怎么会相互支撑?宗教自由,居然可以成为为国杀敌的动力?在这一点上,美国不仅远远超越了古老欧洲,而且要调和国家与宗教两个逻辑。
    多斯的故事,就是这样一种尝试。靠和平主义来激励尚武精神,用上帝之城来建构地上之城,以精神的自由成就政治的自由,凭无边界的信仰来捍卫祖国的边疆,这是可能的吗?
    二、多斯的信仰结构
    
    《血战钢锯岭》剧照。从左至右:多斯、父亲、哥哥哈尔和母亲。哈尔表示已报名参军,父亲表情凝重。
    多斯拒绝拿起武器,不仅仅因为他属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更重要的原因是他自己的生活经验。据说,这是电影偏离真实的多斯最大的地方,也是影片中理解多斯的故事非常重要的部分。在片中,多斯和所有其他人一样,有着天生的暴力倾向。两次濒临杀人的体验,使他顽固地拒绝暴力。
    第一次发生在他的少年时代。多斯和哥哥哈尔在玩耍中打了起来,越打越急,他把一块砖头敲在哈尔头上,差点要了哈尔的命。事后多斯盯着该隐杀亚伯的画看,妈妈告诉他,十诫中的第六诫(“不许杀人”)是必须遵守的,因为杀人是最大的罪。这是多斯最早接受第六诫的教育。但令多斯最难忘的并不是兄弟相残的教训,他并不是该隐。就在当天晚上,多斯和缠着绷带的哈尔在床上谈心,两个人共同表达的,是对房间外正与妈妈争吵的父亲的痛恨。父亲汤姆是“一战”老兵,曾亲眼看到自己的好友纷纷倒在战场上,陷入无法遏制的焦虑中,酗酒、神经质、充满暴力倾向。这在精神医学中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简称PTSD),在老兵之中非常常见。对这样一位父亲的恐惧与憎恨,成为多斯根深蒂固的心理障碍,并成为多斯所有故事的真正底色。
    因而,第二次体验对多斯的影响更加深刻。一天深夜,父亲与母亲再次争吵,而父亲手里拿着一把子弹上膛的手枪。多斯冲上去保卫母亲,抢夺手枪。枪响了!虽然没有人受伤,但所有人都被吓坏了。电影中曾两次出现这个场景。第一次是在多斯被桑斯顿上校关起来,以致无法赶回去出席婚礼,甚至要被送到军事法庭的时候,他梦到了这个场景,当时他极端焦虑,不知所措,脑海深处的记忆就出现在梦中。但下一个镜头,他的父亲正在为他打赢官司而奔走。这个威严的父亲,既是多斯痛恨的对象,也是多斯真正的救星。另一次,是在部队第一次攻上钢锯岭之后,多斯经历了一生中最惨烈的战斗,也首次表现出他顽固的勇敢,曾经误解他最深的战友斯密提向他道歉。多斯向斯密提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杀人,讲到了这个故事,并对斯密提说:“我在心里已经杀了他了。”显然,那一次他完成了精神上的弑父。
    多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父亲的阴影当中,他的恐惧、勇敢、自由、爱,都是在与父亲的关系中展开的。正如他父亲与“一战”的关系。父亲痛恨战争,但内心深处又眷恋战争,以旧日的军服为荣,他挣扎着摆脱战争带来的阴影,自己的生活却永远笼罩在当初的战火之下。父亲与战争的纠葛在多斯的身上复制了。多斯与“二战”的关系,既是他与父亲关系的投射,又是父亲与“一战”关系的延续。电影在处理多斯父子的问题上,有意无意地带着精神分析的深刻烙印。对多斯而言,父亲就是让他又敬又怕、又恨又无法摆脱的圣父,是他的深度自我。
    有一天,爱情像鸽子一样突然落在了多斯身上。多萝西全心全意地接受了多斯的爱,也毫无保留地爱上了多斯和他所有怪异的地方,她完美得几乎没有任何个性。在多斯奔赴战场之际,多萝西送给他一本圣经,其中夹着自己的照片,从此多斯把这本圣经随时带在身旁。多萝西是多斯宗教情结中的另外一个维度,是他的圣灵。有了父的差遣和爱的召唤,多斯这个圣子就必须到战场上去,完成他的位格生成。
    这就是多斯的信仰结构。他纯真、敏感而偏执,对世间的恶有着不可遏制的憎恨,对美好和弱小的事物也有无法遏制的爱与同情,随时准备牺牲自己去拯救世界,有着耶稣、哈姆雷特、少年维特、梅什金公爵的影子,又多了一层美国式的纯真,就像林肯和阿甘身上的纯真。他要随身带着多萝西给的圣经,唯恐丢失,要让她的爱随时充满自己,但父亲的影子却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什么信物来提醒。多斯在战场上的勇敢,并不是因为他是什么英雄,而是因为这样的情结驱使着他无法离开战场。
    钢锯岭的夜晚,斯密提与多斯推心置腹,言归于好,但在第二天早晨的战斗中,斯密提被日军击中,重伤的他不停对多斯说:“我好害怕,我好害怕……”多斯背着他,随着大部队撤退到了悬崖边缘,但斯密提已经死去。别人都已爬下悬崖,多斯却陷入了对斯密提的无限哀悼之中,更被斯密提死前的恐惧感染了。他无助地向上帝祈求,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身边却响起了伤员的哀嚎,他无法置之不理,尽管周围充满了死亡的威胁,甚至正是因为这种威胁,他走向了呼救的声音,从此开始了他最为人称道的义举。这义举不是因为他特别勇敢,不是因为他无所畏惧,当然更不是为了出名,而是来自他的纯真、恐惧感和不可遏制的同情。也正是出于这种同情,他即使在遇到日军伤员的时候,也会为他们止痛,甚至把几个日军伤兵运送到了悬崖下面。
    三、出于良心的合作者
    
    在多斯奔赴战场之际,多萝西送给他一本圣经,其中夹着自己的照片,从此多斯把这本圣经随时带在身旁。
    多斯救日军这个细节,在整个故事中很耐人寻味。不少人由此认为多斯是个和平主义者、反战主义者、国际主义者。当然,那些拒服兵役的教派,多少都有这种反战主义的倾向,多斯也明确表示过,让他杀死一个和他一样的人类,他下不去手。既然日本人也是人类,当他见到垂死挣扎的日军,怎么会不伸出援助之手呢?
    但这绝不意味着多斯不热爱他的祖国。电影最精彩的“战斗”,并不是后半部分的战场厮杀,而是在训练营中,多斯与所有其他人的反复辩论。在训练场上,中士霍维尔在给新兵发枪时,郑重表示:这是美国政府给每个人的礼物,是专门用来杀敌的,是大家的爱人、情妇、爱妾,是一生最爱。但多斯却拒绝碰它,在霍维尔看来,这无异于对美国政府和军人精神的莫大羞辱。这是多斯的信仰与军队逻辑交锋的第一回合。从这时起,多斯事实上开始陷入了密集的神学与政治学辩论。
    下一个回合,格鲁夫上尉对多斯说:“你是个‘出于良心的拒服兵役者’,却来参军了。”格鲁夫非常敏锐地看到了问题,对于拒服兵役者而言,这是自相矛盾的事。多斯却说自己是个“出于良心的合作者”(conscientious cooperator)。良心,是谈论宗教信仰的核心概念,洛克讨论宗教宽容的时候,焦点即在良心之事。出于良心的拒服兵役者,是宗教信仰使他们认为自己不该杀人,从而也不该服兵役。真正自愿服兵役的人,在良心上往往没有这样的负担,愿意服兵役就愿意上阵杀敌。而多斯出于良心,既不肯杀人,又自愿服兵役,所以他没有把自己说成“出于良心的士兵”(conscientious soldier),而是“出于良心的合作者”,这个名称如此不伦不类,难怪格鲁夫说多斯在逗他。
    多斯解释自己发明的这个概念说,他完全是自愿参军的,对于军服、国旗以及服兵役都毫无问题,只是不摸枪。格鲁夫看出了更大的问题:自愿参战,不可能不杀人,因为杀人就是战争的本质。他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多斯在军队里,就必须服从命令。格鲁夫的道理简单明了,众所周知,自霍布斯和洛克以来,没有战争就不需要国家。多斯既然是一个爱国者,要参与保卫美国的战争,就没有理由拒绝暴力。因而,就良心而言,只有士兵与拒服兵役者,没有合作者。多斯只要在部队中,就必须按照士兵的标准,服从命令。从国家与战争的角度出发,宗教是得不到宽容的。即使针对教义中看似简单的问题,即“星期六不工作”,格鲁夫也简单地驳斥了:只要能做到告诉日军别在星期六发动攻击,就可以不工作。
    第三个回合,霍维尔中士和所有同袍都按格鲁夫的逻辑对待多斯的信仰。霍维尔在训练场上宣布了他对多斯的理解:别指望他在战场上救你们,因为他在忙于良心的斗争。霍维尔一针见血地指出:多斯对他的信仰非常虔诚,这就是我们要维护的权利,我们要保护女人和孩子,尽管多斯的信仰会导致女人和孩子的死,我们还是要给他足够的尊重。霍维尔并非不知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宗教自由的保护,但他如此嘲讽的语气表明,在战争中,这种自由是荒谬的。随后在营房里,斯密提更清楚地表达了一个士兵对多斯信仰的理解:那不过就是懦弱的代名词。斯密提嘲讽的不仅是宗教自由,甚至是耶稣爱敌人的教导。他在多斯脸上打了一拳,说:你是不是要把另一半脸伸过来呢?格鲁夫这样的军官还能保持对多斯表面上的尊重,但霍维尔就直接嘲讽了他的信仰,而像斯密提这样的同袍,就公然羞辱他了。他们共同传达的一个态度是:战争中没有宗教自由。
    
    在营房里,战友斯密提更清楚地表达了一个士兵对多斯信仰的理解:那不过就是懦弱的代名词。
    第四个回合,格鲁夫和霍维尔试图按照军中第八项条例,以精神障碍的理由开除多斯,因而请军医斯德尔策上校与多斯交谈。可多斯说,上帝并没有在他耳边说不要拿枪,他不是疯子,他不拿枪是因为第六诫,并举耶稣的话为证:“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斯德尔策明白了多斯并没有幻听,交谈于是变成了神学辩论。他对多斯说,第六诫只是针对谋杀而言的,战争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所杀的不是人,而是撒旦。我们知道,这种说法无论按照洛克的宗教宽容论还是现代国际法和战争法,都是大成问题的,但多斯却毫无保留地同意了,说这正是他参军的原因。可见,多斯不是一个简单的和平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而是深刻地热爱自己的祖国,把敌人当做魔鬼的代表。但这就使他更难解释清楚:他到底为什么不能杀那些魔鬼?
    第五个回合,在精神医学的努力失败后,格鲁夫与霍维尔只能采取最下策,想办法逼迫多斯自动离开。霍维尔因为多斯而惩罚全班,导致同袍在深夜痛打多斯,但多斯并没有知难而退,甚至不愿指出打他的人的名字。
    第六个回合,是双方的决战。在全班休假、多斯准备回去结婚的时候,桑斯顿上校却故意刁难多斯,不准假,还要把他告上军事法庭。多斯要么认错,自动离开,要么被审判有罪,关押起来。部队把他逼入了绝境,多斯也已近乎绝望。
    在禁闭室中,格鲁夫和多斯进行了又一场神学辩论。他拿过多斯珍爱的圣经说,自己对这本书的信仰丝毫不弱于多斯,只是,“当你珍视的东西遭到攻击的时候,你要做什么?”这是前几个回合里的问题的继续,即,一旦你的世界遭受了暴力攻击,你是否要用武力捍卫它?他进一步解释:“我可以尊重你的原则,但日本人不会,如果他们攻击一个受伤的士兵,你怎么办?用你的圣经去打他们吗?”多斯承认,自己的价值观遭到了攻击,他无法回答这样的大问题。直到这时,多斯才真正认真面对问题的实质:在坚持自己信仰的前提下,还能有效捍卫自己热爱的祖国吗?真的可以做一个“出于良心的合作者”吗?格鲁夫说得也很清楚,他并非不尊重多斯的信仰,只是有这种信仰的人不该来当兵,仅仅会牺牲而无法保卫祖国,应当让更勇敢的人来承担这份职责。所以,他并不想为难多斯,只是想让多斯回家。
    
    多萝西前来探望关押中的多斯。但多萝西的爱只能起到精神上的支持,却不能解决问题。
    低谷中的多斯见到了多萝西,这是一个巨大的安慰。但多萝西对多斯信仰的理解并不比格鲁夫多。她先是建议多斯拿起枪来做做样子,接着又说,多斯的信仰只不过是骄傲和顽固,那并不是上帝的意志。多萝西的爱只能起到精神上的支持,却不能解决问题。
    于是,多斯梦到了父亲。而父亲听到多萝西的汇报后,已经有了主意。他去华盛顿找自己当年的长官、而今已成为准将的马斯格鲁,然后拿着准将的亲笔信闯进了正在审判多斯的军事法庭。
    在法庭上,多斯没有像调解时答应的那样——认错并回家——而是要求进入审判,因而审判再次成为一场辩论。原告说,戴斯蒙德·多斯把自己的道德当成荣誉勋章来挥舞,就在别人奋勇牺牲时,却违抗命令、贪图安逸,这是多斯的同袍对他的抱怨的一个总结。针对这样的控诉,多斯辩护说,自己并非贪图安逸。当日本人偷袭珍珠港时,他如同自己遭到了攻击,他和周围的人一样怒火中烧,毅然参军,自己家乡有两个人甚至因为参军体检不合格而自杀。他本来在兵工厂工作,不需要服兵役,但他认为那不对,因为他不能在别人为国牺牲时,自己却安坐家中,他需要和别的同胞一样奔赴战场,哪怕做个军医。
    “当整个世界分崩离析的时候,我要慢慢把它拼回来。”可这句引自哈姆雷特的豪言壮语,无法说服法官他是无罪的,而只能表明他和哈姆雷特一样困惑。他说的一切,仍然在表明自己应该上战场,但无法说服别人,他为什么就不能拿起枪来,甚至把这个矛盾变得更加尖锐,使法官毫不犹豫地准备举锤宣判。
    就在这时,多斯的父亲闯了进来。汤姆·多斯的一番话比多斯的有力量得多:“我知道这里的法律,并且知道,按照宪法制订的法律会保护我的儿子。我和我儿子一样相信,我们打仗是为了保护这些法律,至少我当初上战场是这样想的,否则,我就不知道我究竟为什么去打仗了。”这番话是对准将的信的诠释,甚至比准将自己诉诸宪法的话还有力量。多斯看着他父亲的身影,复杂的表情中明显透露出几天以来从未有过的希望。
    整个部队,甚至连多萝西,都无法理解多斯的所作所为。唯一理解他的,却是他憎恨的父亲,这位威严的父,成了美国宪法的化身。汤姆不仅使多斯赢了官司,而且还帮多斯走出了困境:坚持信仰与保卫祖国并不矛盾,祖国之所以值得捍卫,是因为它捍卫人们信仰的自由。
    四、捍卫自由的战斗
    
    身着“一战”旧军装的父亲手拿准将的亲笔信闯入军事法庭。
    在法庭上的这一刻,多斯与父亲、祖国、上帝一同和解。
    从小以来,弑父情结深深折磨着多斯,他不知道该怎样爱这样的父亲。父亲之所以酗酒而充满暴力,其实是因为他纠结于对祖国的爱与牺牲当中。他本来很不愿意儿子去参军和牺牲,但在最关键的时刻,他并没有迎接儿子回家,而是把他送上了战场。多斯所痛恨的父亲,却是和他一样的人,是唯一真正理解他的人。多斯与美国的关系,则是他与父亲关系的另一个面相。他深刻地热爱着祖国,却既不知道为什么爱,更不知道怎样爱,而所有代表祖国的人,都把他当成胆小鬼,认为他没有资格去捍卫祖国。没有祖国的理解,他的信仰也变成多萝西那样苍白无力的爱,无法解决他的问题,多斯也无法给上帝一个交代。
    美国宪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钥匙。父亲当年也纯真地为了捍卫美国式的自由而战,好友的牺牲和长久的哀悼使他的纯真变成无法排遣的抑郁。多斯之所以热爱祖国,并不是因为他碰巧出生在美国,而是因为美国是唯一尊重他的信仰的国家。在美国宪法面前,连桑斯顿上校都撤回了上诉,而德国政府却只会把多斯这样的人送去疯人院甚至杀死。既然这是唯一一个允许他这样信仰的国家,他当然要誓死捍卫它,同时又不能用他的信仰所不能允许的方式,这是对他的祖国和上帝共同的交代。
    基督精神和美国宪法,是这部电影的真正主题。以基督精神实现美国式的政治自由,乃是多斯故事的意义所在。在钢锯岭下,多斯的祈祷之所以成为所有士兵的祈祷,并不是因为大家都认同了他的不杀人,而是因为大家在他身上看到了美国式的基督精神,这才是大家共同的信仰,是每个士兵都认可的公民宗教。为了这个公民宗教,多斯甚至妥协了自己的信仰,宁可在星期六工作。这一妥协使多斯由随军医生变成了随军牧师。《以赛亚书》中的这一段就是他的布道辞:
    “你岂不曾听见吗?永在的上帝,是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他的智慧无法测度。疲乏的,他赐能力;软弱的,他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强壮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上帝的,必从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他们奔跑却不困倦,行走却不疲乏。”
    钢锯岭下,整装待发的部队在等待一个人完成他的祈祷,多斯的祈祷成为了所有士兵的祈祷。
    本来,基督教式的精神救赎与古希腊式的爱国情怀是背道而驰的,这也正是现代政治理想中难以化解的矛盾。但在多斯的故事中,美国宪法却奇迹般地让纯真的基督徒培养出强烈的爱国情怀,或许这正是美国能够战胜老欧洲的秘密。
    但要实现这个奇迹,却不能仅靠宪法文本和法庭辩论,还需要多斯在战场上的表现,即真正耶稣式的牺牲。在钢锯岭上,虽然多斯几次都在配合同袍杀人,并没有严格执行他所理解的第六诫,但他毕竟没有亲手开枪。靠着比任何抗日神剧都更加神奇的历史事实,多斯赤手空拳救出七十五人,包括曾经鄙视他的同袍和长官,实现了美国式的基督精神。
    不过,奇迹毕竟是奇迹。信仰与政治要靠奇迹才能弥合,这也更深地暴露出,二者的张力并未化解,尽管美国宪法已经是一个最伟大的化解尝试。毕竟,大多数拒服兵役者没有变成“出于良心的合作者”,甚至可能认为多斯没有严格执行诫命。
    更重要的是,这种化解方式不可能在纯真的中正平和中完成,而必须在焦虑、恐惧、敏感的纠结中才能做到,甚至伴随着可怕的弑父情结。耶稣那巅峰式的情感表达与牺牲精神是他留给西方的伟大遗产,但也是非常危险的遗产。
    电影给人留下的巨大不和谐仍然是:这个伟大的基督徒为什么会去救治日本兵?难道多斯真的是一个和平主义者和国际主义者?当然不是。他是在以基督徒的微笑,嘲弄武士道的勇敢。基督教式的谦卑中,隐藏的是巨大的道德高傲,爱敌人,就是对敌人的极度轻蔑。多斯不会因为救治日本人而反对战争,反而会更加拥抱他的美国价值。靠着这种力量,美国不仅战胜了古老的欧洲,而且战胜了东方的日本。可是,一旦多斯式的同情真的变成国际主义和反战主义,美国精神也就慢慢失去了它的力量;但若是美国仍然坚持基督徒式的骄傲,那就不可能有基督教世界之外的国际主义,在今日的世界,纯真就会真的变成顽固。骄傲与顽固,不正是多萝西对多斯的批评吗?
    多斯神话最震撼人的伟大力量,正是美国神话最大的张力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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