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士绅如何保卫儒家祖产,智斗基督教会 作者:张晓宇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澎湃新闻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三月初八日丙寅 耶稣2016年4月14日 此前,曲阜孔庙附近可能兴建基督教堂的消息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而在晚清,浙江湖州也发生过类似的一件事,当地士绅却是将教会告上了美国的法庭,最终追回了文庙旧地。 被错卖的“荒地”竟是文庙地基 1902年,庚子国变的余焰刚刚消逝不久,两宫回銮坐定京城,一度饱受摧残的教会也重整旗鼓,再度出发。这年春天,美国南监理会派遣传教士韩明德、潘慎文和衡特立等三人来到湖州城,向湖州归安县令朱懋清表示,希望在城内购买土地作为教会传教之用,兴建教堂和医院。朱懋清于是向洋人推荐了一片地——位于湖州城北门内的“海岛”。 “海岛”,亦称飞英铺,因三面环水而得名。“海岛”附近的地,有的是民地,有的是荒地。传教士查看后,要求县令把这些荒地也卖给他们。随后朱县令两次发布通告,声明教会的购地意愿,要求土地所有者前来确权,就购地事宜与教会进行商谈。结果数月而无人认领,县令据此认为该地为无主荒地,将十余亩地收为地方公用,估值四百元,报请时任浙江巡抚任道镕批准立案,正式将此十余亩地,转卖给南监理会韩明德。 在这片荒地的旁边,有两个破旧的祠庙,传教士提出愿意买其他土地与庙产所有者置换,归安县典史史悠斌和千总柳寿春为换地契约签押作保,县令为之盖印、写入告示。朱懋清还专门派人协助传教士与土地所有人交涉买卖事项等,为教会购地大行方便,一路绿灯。连同民地、荒地、庙地,教会总计购得湖州城内“海岛”区土地一百余亩,随后即沿边界圈筑围墙。 次年朱懋清卸任,新任县令丁燮上任后,也不实地勘察,甚至还派差役前往协助传教士“强拆”,驱逐守庙人。至此,湖州士绅才意识到,原府学尊经阁、颜鲁公祠遗址和曹孝子庙等毗连之地,尽在被圈占之范围。 作为从外地来湖州就职的官员,朱懋清并不清楚,也未实地考察,传教士所指的荒地,实际上是旧湖州府学尊经阁的地基。而教会所要求置换的土地上的“小庙”,则是颜曹二祠——颜鲁公祠是为纪念颜真卿所建,曹孝子祠为纪念宋代孝子曹清所建。洋教士圈占文庙建筑地基,拆除忠孝二祠遗址,兴建洋房和教堂,在晚清耶儒关系紧张、教案迭起的背景下,这一举动无疑极大地刺激了地方士绅。从此,湖州士绅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湖绅如何对抗合法程序,艰难“维权” 此案最为棘手之处在于,教会的购地行为各个环节难称违法。按照清政府与洋人签订的中外条约,教会具有合法在中国购地兴建教堂、医院等的一系列权利,条约也要求清政府的地方官吏与之配合、给予方便。 庚子之前,倚仗特权的教会势力一度颇为跋扈,即便是在中国人的民教诉讼中,传教士经常为教徒出头而干预词讼。因此地方官在处理涉教类事务时压力很大,若不能遂教会之意,教会即可能通过“传教士-领事-公使-总理事务衙门-督抚-地方官员”这一渠道提出抗议,将普通的民事纠纷“泛外交化”。由于文化隔膜等因素,民众易受一些反教谣言的蛊惑,稍有不慎即酿成烧教堂、杀教士的巨案。一旦案件发生,列强挟炮舰而来,惩凶手、撤官职、索巨款的“三板斧”自然是免不了。因此,地方官处理此类事务时往往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为教会大行方便,生怕把事情“搞大”,上面怪罪下来,乌纱不保。 湖州士绅“维权”的第一步即向传教士和地方官府提出抗议,要求教会停止施工,返还土地。教会自认合法,断然拒绝湖绅的要求。县令秉持“新官不理旧账”的态度,加之有省抚的大印背书,对此诉求毫不积极。湖绅继续以章祖申为首联名向省抚呈控,同时派人赴京遍告在京同乡官员,众人先后赴都察院和外务部陈情。 后世鼎鼎大名的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也是湖州归安县人。沈家本在任保定知府时,也因处理北关教案而得罪过教会,并因此在庚子时被联军监禁数月。沈家本得知案情后速向内廷奏报。他的出手,使得局势扭转,案情终于受到朝廷重视。随后朝廷连发两道上谕,要求浙江巡抚处理此事。 近代法学家沈家本 要息事宁人,还是合理得体? 1904年,浙江巡抚先后派宗舜年、许鼎霖为代表赴上海,与美国驻华领事和南监理会展开交涉,近代著名的传教士如李佳白、李提摩太等人也从中调解。经过艰难的谈判,双方签订了《会订湖州海岛祠学基地办法合同》,南监理会同意归还祠庙等基地共计15亩左右,浙江洋务局需为此给付教会上海规元1000两,并让出部分土地作为公路。到此,官府认为争议土地基本已经收回,对这一结果甚为满意,但是湖绅却不能苟同,要求在此基础上继续谈判,签订副约。 原来,教会在合同中写明,要求湖绅在归还的土地上“不得建造‘不洁之屋’”。何谓“不洁”?文庙、忠孝二祠是否“不洁”,是不是教会眼中的“偶像崇拜”?而且若教会掌控“不洁”之标准,士绅无疑是受制于人,处处得咎。湖案起于地方官员轻率卖地,在交涉中,官府只为迅速结案。而湖绅所重视的,不仅是地产归属权的问题,更是在基督教“入侵”时刻保护儒家道统的重大问题,与之息息相关的是在交涉中儒耶能否能享平等之“体”的观念之争。对于湖绅的要求,教会拒绝让步,这一合同就此悬在空中,无法落地。拖至1905年10月,湖绅选派了三名代表前往杭州,与美国领事专门商办此事。由此,湖绅开始替代中国官府,成为案件交涉的主导方。 晚清,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领事裁判权,确立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外国人为被告的案件必须诉至其本国法庭。经过商议,湖绅决定将南监理会和韩明德告上美国在华领事法庭。他们公举沈瑞琳、俞恒农、沈谱琴和周廷华四人为全权代表,并且聘请洋律师出庭,诉被告南监理会和传教士韩明德非法占地,拒不执行上海合同。湖绅的诉讼策略,是以上海谈判合同为基础,进行争取。他们共列出了九项事实,提出六项诉求,要求教会履行合同,退还土地。教会则完全否定了湖绅的指控,指出教会购地程序一切合法,湖绅从未在有效时间内提出抗议,等到教会施工得有模有样了,才跳出来反对,这是故意找麻烦。至于上海合同,韩明德称自己并未签字,所以也无甚约束力。杭州领事云飞得基本上采纳了韩明德的陈述,法庭最终判定湖绅败诉。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随后,湖绅又寄希望于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的调停。柔克义也深知,如果此事久拖不决,教会分毫不让,民众对教会的愤怒日积月累,湖绅的和平集会,可能就会发展成杀教士、毁教堂的惨案——这在晚清社会屡见不鲜。柔克义派使馆副翻译前往湖州,本人并未能亲自履勘。一年多之后,柔克义做出裁决,要求教会归还湖绅八亩土地,退还1905年上海合同所定的1000两规元。对湖绅而言,这一结果还不如上海合同,因此不予承认。裁决出台后,韩明德即在圣庙之西兴工筑路,愈动公愤。 六年争执如何走向和解? 1907年4月,基督教入华百年纪念大会在上海召开,南监理会会督韦理生也出席此会议。湖绅抓住机会,由刘锦藻、张增熙等人联名致函韦理生,陈述海岛教案的情形;又请有海外经历的张增熙为代表亲赴上海向南监理会高层陈述此事。随后南监理会派遣蓝华德与柏乐文赴湖州。民教双方于湖州潜园展开谈判,磋商两日夜之久,终于达成协议,签订了蓝华德合同。此次索回的土地比许鼎霖合同的十五亩之数还要多,先前“赠与”教会的1000两规元亦被索回,湖绅只需支付500鹰洋作为教会拆除建筑的补偿,并退还教会原先的400元地价。而且该合同条款用语非常得体,显示出了双方的平等和善意。 1907年蓝华德合同还地详图,图中接近长方形之区域,即为画还后之府学公地。 但是作为购地的主要当事人,韩明德对教会越过他直接与湖绅议定合同的行为耿耿于怀,认为该合同不能体现他的意思,而且这个结果将他置于一种不道德的境地——将湖州民教不和的责任完全指向了他。合同签订后,湖绅兴高采烈地坐等收回土地,无奈韩明德拒不履行,湖州绅民认为传教士违约,异常愤怒,遍发传单,号召湖州府七县商民,举行集会,抗议韩明德的悔约行为。经过仔细商议,湖绅决定将此案诉至美国驻华法院——时人称之为“美国按察署”。 1907年11月,湖绅公举刘锦藻、沈谱琴、张增熙、俞恒农等四人为全权代表,聘请律师佑尼干,正式向美国驻华法院提交起诉状。原告刘、张、沈、俞四人,作为湖州地方政府、湖州士绅、民众代表,经浙江省巡抚授权认可,出席庭审。被告为美国南监理会中国委员会董事会全部成员潘慎文、刘乐义、孙乐文、步惠廉、韩明德、潘慎章六人,律师为林文德——他的父亲大名鼎鼎,是近代来华传教士林乐知。 1908年10月,美国驻华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的庭审辩论非常激烈。庭审辩论的焦点主要有二,其一是韩明德占地之总数和未经税契土地之数量,其二是蓝华德合同的有效性。原告方认为,韩明德总计圈占一百亩土地,其中五十亩属于中国政府所有的公地或荒地,被告获得这部分土地并无合法契买行为。其二,原告方与南监理会代表蓝华德、柏乐文签订的合同,已经该会会督韦理生批准,被告却拒绝执行。据此,原告要求被告遵守蓝华德合同,同时请求法院派人实地丈量土地,向被告调取地契,以保证审判公平。韩明德在庭审中承认,被告所占之地总数只有85亩,其中涉及公地或荒地的部分,总数不过12亩,且经过地方官员两次公示出卖而合法获得;而且在他修建围墙前直至建成医院的长时段内,从未有人向他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抗议。关于蓝华德合同,韩明德认为原告在谈判时采取了欺诈和“恐吓”的手段,违背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在法庭交锋的背后,双方仍积极寻求和解的契机。经过数日艰难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文德当庭宣读,再由法庭以判决书的形式发布。协议规定,在蓝华德合同划界基础上,湖绅需将东面围墙附近的一块地还给教会,此外基本依照蓝华德合同所定界限转还土地;教会应当在判决五个月之内拆除应归还土地上的建筑物,湖绅再额外支付1500元,作为赎回土地和教会拆除医院、修整土地的费用。民教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和解与共识,为这桩长达6年之久的争执画上了句号。 “文明排外”成就“另类”教案 在湖州绅民的强烈要求下,浙江巡抚增韫奏请朝廷,将涉案官员原归安县知县朱懋清、丁燮和归安县典使史悠斌、千总柳寿春四人革职惩处;经沈家本奏请,湖案有功之士绅刘锦藻等亦受到奖叙。 湖案的审判对时人影响甚大,京沪粤各大报纸持续关注,不时发布相关消息。上海审判之日,又有数百名中国教徒出席旁听。及至双方议结,教会还地拆屋,对教民的震撼尤其强烈,有人哗然曰:“自有教案以来未有如此奇辱者”。林文德当场讥讽:“中国人于百年荒地平时绝不顾问,外人偶一经营,则群起而争争。而得之复漠然听其荒芜,比比然也。”刘锦藻闻之“愀然”。经此刺激,他决心在争取回来的土地上重建“尊经阁”,为此积极奔走筹款。幸得当地士绅沈耀勋捐助巨资,历时多年,终于在原地上兴建了工艺学堂图书馆,这也是中国近代史上较早的新式图书馆之一。至此,湖州海岛教案尘埃落定。 本案从法律上看,教会具有了合法购地的一切形式,湖绅也是深知此事之难。而历经六年之久,湖绅为此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皆大大超过争议土地的物理价值;在最终的和解协议中,湖绅为换取府学旧地,不惜偿付数额不菲的款项以弥补教会的损失;此外,湖绅代表中不乏豪商巨贾,区区地产根本不是他们坚持抗争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说,湖案并不是简单的“利益之争”,而是中西文化冲突下的“礼仪之争”。 然而,案件最终得以成功解决的关键因素之一,即和平、理性、合法与适当妥协的精神,其中新派士绅的作用攸关。 湖州本来就文风极盛,士绅势力强大,近代以来名人辈出。以上海审判中的四名湖绅代表为例,刘锦藻出身于湖州南浔四大富商的“南浔四象”之首的刘家,是近代典型的集官、绅、商、学四种身份为一体的张謇式的人物,著有《皇朝续文献通考》。张增熙则来自“南浔四象”之一的张家,也是中国国民党元老张静江的胞兄,曾游历美国,熟知教会情况,与孙中山先生颇有交往。沈谱琴曾留学日本,是老同盟会会员,晚清湖州地方自治的骨干人物,近代湖州的教育家、政治家,湖州辛亥光复的元勋,前半生贡献累累,唯其晚年曾被迫出任伪职。俞恒农则是湖州新式府学的监督。他们是一批具有新思想,了解新形势,顺应时代的新派士绅,在湖案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他们作为代表与教会、官府交涉,争取同乡京官的支持,组织民众进行抗议,聘请律师出庭起诉,最终与教会达成和解。在民情汹涌之时,他们劝慰民众文明抵制。因此,尽管湖州教案交涉长达六年之久,却始终未演变成杀教士、毁教堂的恶性外交事件。 湖州士绅刘锦藻 湖州教案是晚清教案交涉中难得的“另类”标本。本案中,湖州士绅和浙江省官员,穷尽了当时所有可能的、合法的解决途径:禀告县令-上告浙江巡抚-遍告同乡京官-都察院控告-京官上书-与教会谈判-领事、公使调停-法庭起诉,并辅之以集会游行示威-向报馆发布消息、制造舆论-官员观审等诸多方式,成功地给教会和美方施以压力——1905年正值抵制美货运动如火如荼之时,湖州人民的示威游行,亦与此风潮相互呼应。 2015年4月,笔者在湖州师范学院王淼博士的引领下走访湖案现场。当年教会兴建的大楼,至今仍在使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人流穿梭,熙熙攘攘,门楣上还刻着1905年的字样;而当初湖州士绅所奋力争取回来的一切,都已经湮灭殆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