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贪官为什么要自杀?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我们都爱宋朝”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九月廿六日乙巳 耶稣2017年11月14日 我注意到古代有不少贪官自杀。古代贪官为什么自杀呢?根据我的观察,原因主要有两个:“畏罪”;“知耻”。 北宋初,有一个叫做李守信的“供备库使”(相当于后勤部主管),受朝廷委派,到陕西一带采购木材。趁着这机会,李守信贪污了巨额公款,“盗官钱巨万”,被部下揭发,便在驿馆中自杀了,“自刭于传舍”。 李守信自尽,很可能便是因为“畏罪”,因为北宋初,朝廷对贪官的处罚非常严厉,“首严赃吏之禁,重者辄弃市”,弃市就是当众斩首。宋太祖、太宗两朝,因为犯贪赃罪而被砍头、杖杀的贪官至少有五十余人,太平兴国五年(980),一名县令勾结国营酒厂的主管,将二百三十四贯公款塞入私囊,便被判了死刑。李守信“盗官钱巨万”,必死无疑。所以干脆自行了断。这叫做“畏罪自杀”。 明朝的巨阉魏忠贤也属于畏罪自杀。天启七年,明熹宗挂掉,其弟信王朱由检继位,此即崇祯皇帝,魏忠贤失势,被贬到凤阳看守皇陵,当他走到阜城时,上吊自杀了。为什么?因为新皇帝对他的大清算正要开始。魏忠贤得势之时,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残杀忠良,无恶不作。在他被贬往凤阳的途上,崇祯已经下令“逮治”,魏忠贤“闻之”,只好赶快上吊。明王朝的刑事制度非常严酷,把持东厂多年的魏忠贤对此当然心知肚明,如果被“逮治”,必是受尽折磨再处死,所以他先下手为强,自己先吊死了。但崇祯还是不放过他,“诏磔其尸,悬首河间”。 也有一些贪官自杀,很难用“畏罪”作解释。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间,陕州推官韩元卿突然“持刀自刭”。可能下手不敢狠、准,“喉虽断而未死”。他的朋友祖择之是提刑官,听到消息,连忙前往探视。此时韩元卿已经奄奄一息,不能说话,只用手比划着要笔和纸。祖择之给了他纸笔,韩元卿写下几个字:“赃滥分明,罪宜处斩。”祖择之又叫人取来针线,想先将韩元卿脖子上的创口缝合起来,但韩元卿用手将针线拂掉,第二天便死了。 韩元卿知道自己犯下的赃滥之罪,“罪宜处斩”,不过他自刎,可能是出于“知耻”的心理。因为宋朝到宋仁宗时,已经基本上不对贪赃罪判处死刑了,贪官犯的虽是死罪,但死刑存而不用,通常只是流放到远恶地方“编管”,如庆历四年(1044),秀州知州钱仙芝贪赃枉法,罪至死,但还是“特贷死(免死),决脊杖三十,配沙门岛,遇赦不还”。韩元卿若不自尽,肯定是死不了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他自己熬不过良心的煎熬,以死谢罪。 南宋初的绍兴二十七年(1157),新城县令冯世亨也自刎身亡,原来他因为涉嫌贪赃罪,刚刚被路转运使告发。这个冯知县自杀,我也觉得是因为“知耻”,因为南宋初,对贪官基本上也是不杀,宋高宗认为“新政重于杀士大夫”,那些坐赃抵死的官吏,通常只判“编管”之刑,情节严重者,也只是杖脊流配、没收财产,“犯枉法、自盗赃罪至死者,籍其赀”。冯世亨之所以自刎,很可能是他贪赃一事被揭发,自己觉得无颜苟活于世。古时士大夫有羞耻心,视名誉重于生命,因知耻而自杀,不足为奇。 我对贪官素无好感,每听到自杀之事,也深为生命的消逝而惋惜。但对因为“畏罪”或者“知耻”而选择自杀的贪官,心里还是有几分佩服,毕竟,他们还知道羞耻,知道敬畏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