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批判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十二月初三日癸巳 耶稣2016年1月12日 【1】“二十四孝”有正常也有反常,非儒书也。其故事来源,有刘向的《孝子传》,有古代神怪小说,还有佛教故事改编。如郭巨埋儿、卧冰求鲤出自干宝的《搜神记》,前者反常情,后者反常识,都违反儒家精神;鹿乳奉亲故事史籍没有记载,《佛说睒子经》《六度集经》则有,主人公不同而已。 【2】“埋儿奉母”的故事最邪。因担心三岁之子“分母之食”,居然要杀子,违常情,悖伦理,反孝道,莫此为甚。他们没想到,母亲得知孙子被埋,会伤心死。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孟子言“无后为大”。纵然母亲不伤心,奈列祖列宗何?奈天理人伦何?杀子比一般杀人更违天悖理。 【3】儒家不戒杀,义刑义杀义战都离不开杀戮,但绝不允许杀害无辜。这是儒家厉禁,没有任何通融余地。孟子荀子都说: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三岁之子何辜,郭巨欲杀,丧心病狂,虽未杀成,其心可诛。郭巨埋儿的故事误导世人匪浅,且为反儒派提供了最好的弹药,故必须端本正源。 【4】戏彩娱亲,恣蚊饱血,有违常情,都不着调;孝感动天,刻木事亲,哭竹生笋,涌泉跃鲤,更不靠谱,怪力乱神,子不语也,无儒家范,有宗教味。盖现行版本的二十四孝,是元朝郭居敬对历代流传的二十四孝增删而成,二十四孝最早版本是出自五代的佛教变文《二十四孝押座文》。 【5】孝感动天,没错,感动禽兽感天动地都完全可能。但说感来“象耕鸟耘”,则无经典史籍依据,也显然非事实。除非人力驱使,象鸟纵然感动,不能为人耕耘。又如哭竹生笋、刻木事亲故事中的神迹记载,若是宗教,自然可以,非儒家所宜也。 【6】破冰驱蚊,办法种种,卧冰求鲤,恣蚊饱血,用身体的热量去融冰和喂蚊,最不可行,既违反常识,也违反圣训,如此行孝,实为不孝。《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孝之始也。”卧冰恣蚊,行为愚蠢,自伤其身,无益于事,不足为训也。 【7】或说:“事实是一回事,理念是一回事;是否合乎常情是一回事,能否表达价值是一回事。”云云,此言大谬。儒家是中道、常道,理念价值,贵在中正,必须中正,不允许反常。同时特别尊重事实,不许虚构,不语怪力乱神。若非事实或有乖常情,即使“表达的理念和价值可取”,吾儒不取也。 【8】或以易经“神道设教”说为“二十四孝”中的宗教性神迹辩护,这是对易经之言的误读。“神道” 的神不是指神祗,而是形容天道四时运行从无差错。神道设教,意谓以天道教化天下。马一浮说:“易言神道者,皆指用也。如言显道神德行,谓其道至神耳。岂有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 【9】天人感应、因果报应及心转物,都是正理。天人不二自有感应,因果不昧自有报应;心物不二,人之智慧和潜能无限,心能转物,理所当然。但转物、报应和感应都有一定规律在。天人感应说又称灾异说,《春秋》记载了大量灾异之事。然灾异现象有其自然性和合理性,与宗教神迹大不同。 【10】世愈乱灾异愈多,这就是天人感应。只不过灾异与人事的对应联系,未必如董仲舒“联想”的那样刻板。如定元年冬十月《春秋》书曰“陨霜杀菽”。董氏说:“菽,草之强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强臣。言菽,以微见季氏之罚也。”说这个现象是上天提醒定公应该及早诛杀季氏。其然,岂其然乎。 【11】子不语怪力乱神,意谓圣人语常不语怪,语德不语力,语治不语乱,语人不语神。《春秋经》所书灾异一百二十二,如日食三十六,陨石一,不雨七,无冰三,大雨震电一,雨雪三,大雪雷三,地震五,山崩二,大水九,大旱二,饥二,无麦苗一…诸如此类,没有任何怪力乱神。 【二十四孝12】〔日〕福泽谕吉在《劝学篇》中对“二十四孝”提出严厉批判。他说:从古以来,在中国和日本,劝人行孝的故事很多,以“二十四孝”为最著名,这类书籍,不胜枚举。但其中十之八九,是劝人做世间难以作到的事情,或者叙述得愚昧可笑,甚至是把违背道理的事情誉为孝行。” 【二十四孝13】“比如在严寒中,裸体卧在冰上,等待融解,这是人们所不能做到的;又如在夏天的夜里,把酒洒在自己的身体上,以饱蚊蚋,免得蚊子再去咬他父母的身体。如将沽酒的代价来置备蚊帐,岂不更为明智?” 【二十四孝14】“再如不从事可以奉养父母的劳动,到了无法可施时,却将毫无罪过的赤子挖洞活埋,象这样的人直当认为是魔鬼、蛇蝎,其伤害天理人情,达于极点。前引“不孝有三”之论中既认为不生子是大不孝,现在却又将生下的儿子挖洞活埋以绝其后,究竟怎样做才算是孝行,这岂非前后矛盾的谰言?”2014-1-1余东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