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用什么约束学生? 作者:许石林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发布 原载于“许石林”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六月十五日丙申 耶稣2017年7月8日 明清时期称镌刻约束在学生员条规的碑石为卧碑。它一般树于明伦堂的左边。 明伦堂卧碑,立于明伦堂之左,以晓示生员,是明清时期儒学教育的校规,是生员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守则。 明伦堂卧碑长160公分,宽84公分,厚24公分,全文27行,楷书,字距为1公分,行距为1.5公分。 《明史·志第四十五·选举一》:“洪武……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 清顺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又颁行新卧碑,全文八条,通令全国刊刻于各地学宫明伦堂之左,作为禁条晓谕诸生遵守,称为《训士卧碑文》。 明伦堂卧碑碑文: 顺治九年礼部题奉 钦依刋立卧碑,置於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人,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 所有教条刋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概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亊迹,务须相互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畄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恶,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思性,凡有司官府衙门,不可轻人;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教,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长者,亦应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以违制论,歹革治罪。生员不许纠党、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刋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乾隆岁次庚寅孟夏知余杭县事中州汪皋鹤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