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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吃狗肉是一个什么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吴钩 参加讨论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历史研究者,认同儒家宪政主义。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重新发现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年),《中国的自由传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吃狗肉是一个什么问题?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五月初八日庚午
               耶稣2015年6月23日
    每一年的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总是在争议声中开幕。
    
    期间爱狗人士、保狗团体跟狗肉店主、食客之间总是难免发生冲突,反对吃狗肉的人(称简“反方”)与支持吃狗肉的人(简称“正方”)也总是免不了展开口水仗。
    
    舆论场中,也一如既往地分裂成针锋相对的正反两派,相互诘难、攻击、嘲笑。
    大致而言,正方习惯于将是否食用狗肉简化为一个“权利问题”,认为吃不吃狗肉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
    基于这样的理由,他们支持广西玉林举行狗肉节,反对保狗团体对狗肉节的侵扰,——即使他们自己可能并不喜欢吃狗肉。
    服膺于自由主义的连岳先生,他的观点便颇具代表性:
    “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利;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利;我支持玉林的狗肉节一直办下去,这是爱吃狗肉人士的权利。”
    而反方则倾向于将吃不吃狗肉简化为一个“道德问题”,认为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将可爱的狗狗宰杀来吃掉,简直就是无人性、无良心的表现。
    比如去年玉林狗肉节期间,有个据说很喜欢狗的三流演员,在微博上义愤填膺地质问(为保持原汤原汁的效果,原话中的粗口我照录下来,少儿不宜,请未成年人自觉绕行):
    “每次说到反对狗肉节的时候,总有些傻逼说那你别吃鸡鸭鱼啊,牛羊猪也是生命你别吃啊!我真是无语 我想说,你TMD见过猪保护主人的么?你见过导盲鸭和缉毒鸡吗?你回家的时候那条鱼会来迎接你吗?你难过的时候羊舔你眼泪么?你遇到危险的时候那只牛会不离不弃,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来吗?!一群没人性傻逼。”
    然而,不管是将吃狗肉简化为“道德问题”,还是简化为“权利问题”,都经不起推敲。
    如果吃狗肉是不容干预的个人权利,那为什么在一部分西方国家以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的社会,要立法禁止居民食用狗肉?
    比如,菲律宾的“动物福利法”明确禁止杀害狗只和贩卖狗肉作食物;1950年港英政府也订立《猫狗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与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难道这类立法都是侵犯了个人自由的恶法吗?一些西方国家尽管没有立法禁食狗肉,但一个人若是被发现吃了狗肉,也将面对巨大的伦理压力。这算是侵犯个人权利吗?
    如果吃狗肉是一种不道德、无人性、无良心的表现,那么吃牛肉、猪肉、鸡肉呢?是不是也不道德?狗可以被当成“人类的好朋友”,牛羊猪马就不可以吗?
    有网友模拟保狗人士的语气与逻辑,戏谑地说:
    “我坚决反对玉林荔枝狗肉节,荔枝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大家不要伤害荔枝。 我警告你们玉林人,吃狗肉我管不了,但是谁吃荔枝,我弄死他。荔枝很忠诚,你不摘它,它就一直在那,你摘它,它也不会咬你。荔枝很可爱,居然下得了口。那些吃荔枝的人,你们的恶习是时候改改啦。”
    虽然属于恶搞,但其逻辑与保狗人士之论调却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对手的这一戏言,势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逻辑。
    吃不吃狗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利问题,也不是一个粗暴的道德问题。勿宁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问题。
    将狗当成(或不当成)食用性动物,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地方性的价值偏好,一种长时段形成的社会习俗。
    不同的地方,基于不同的历史渊源,演化出不同的价值偏好。
    不同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在一个已经形成食狗禁忌的社会,我不认为吃狗肉是一项完全不受限制的个人权利,你公开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会被人当成是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挑衅。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在一个普遍将狗只视为是人类伴侣性动物的社会,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个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着食用狗肉传统的地方,比如广东的茂名、广西的玉林,再如朝鲜族社会,如果你不准别人卖狗肉、吃狗肉,也确实冒犯了这个地方的价值偏好。也许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早在先秦之时,中国人就将家养的狗分为三类:“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
    所谓“食犬”,即今人所说的“肉狗”。对传统中国的主流社会来说,宰杀肉狗、食用狗肉,跟食用猪肉、羊肉一样,都是正常的饮食习惯,并没有触犯社会禁忌,用汉朝人的话来说,“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
    
    基于这样的饮食习俗,如果要求中国人不得食用狗肉,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哪怕动用政府的权力立法禁止食狗,也必然受到广泛反对。
    北宋崇宁初年,宋徽宗曾经下诏“禁天下杀狗”,原因比较奇葩:徽宗生肖属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杀、食用。
    然而,“食狗禁令”发下来,朝野哗然,太学生带头在众人面前发表了抗议禁令的常说,整个舆论界都反对“食狗禁令”。最后这道禁令也就不了了之,南宋时,未闻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当然,饮食上的价值偏好并非凝固不变,它会随时代的发展而演化、变迁,比如中国秦汉时期,食狗之风极盛,狗肉的品位高于猪肉;而隋唐之后,狗肉已经不是中国餐桌上占主流的肉类食品。
    到了宋代时,尽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强烈反对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会,其实并不喜欢吃狗肉,许多士大夫甚至以食狗为耻,在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许摆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请宾客,将被视为不合礼节,不懂礼貌。
    “狗肉不上正席”的说法,便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开来的。
    今日的爱狗人士、保狗团体应该从这里获得启示:
    只有慢慢改变社会的价值偏好,才可以让更多的狗只免于沦为盘中餐。
    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任何过激干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为,只会适得其反。
    那些热爱狗狗的社会名流、艺人演员、公益团体,不妨学习宋朝士大夫的智慧,自己带头不吃狗肉,号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正席”的“舌尖上的价值偏好”;而不是起劲攻击爱吃狗肉的人士,或者企图鼓动国家立法禁食狗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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