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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就鞭炮“禁改限”答《新快报》记者问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陈明 参加讨论
陈明

    作者简介:陈明,男,西历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长沙人。西历一九八二年毕业于株洲师范学院中文系大专班;西历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西历一九九二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供职于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儒教研究中心主任,三亚学院南海书院院长。著有《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浮生论学——李泽厚、陈明2001年对谈录》(北京:华夏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版),《儒者之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四年版)、《文化儒学:思辨与论辩》(四川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儒教与公民社会》(北京:东方出版二〇一四年版)等。西历一九九四年创办《原道》辑刊并任主编,西历二〇〇〇年开始主办“原道”网站;西历二〇〇四年主编“原道文丛”、“原道译丛”系列。西历二〇〇五年组建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中心”,任秘书长。西历二〇〇七年主持成立首都师范大学儒教研究中心,任主任。西历二〇一三年起,担任弘道基金理事长。(吹剑编撰于西历二〇一四年)
    

    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省人大7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提出了广东在全国“禁放”形势动摇之际,当坚持高举“禁炮”大旗。理由就是“禁改限”是历史的倒退,不能迁就不科学的“民意”。就此问题,《新快报》记者苏少鑫主持的“功夫茶”栏目,在儒学联合论坛就下列问题与网友进行了讨论。以下是《原道》主编陈明先生的跟帖回答(“诚明”即陈明先生的网名): 
    1、如何看待“鞭炮”解禁令? 
    陈明:这是一种进步。这不是从法制与民俗的关系来说,而是从法制与民欣民意的关系来说的。民俗是百姓选择的生活方式,而法律的功能应该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对百姓权利的保护。所以,有意无意把这个问题化约或转换为法制与民俗的冲突是不成立的;而试图由此进一步推演成现代与传统、进步与落后的叙事,则是荒谬而阴险的。之所以说是一种进步,是在这一由禁改限的过程中让人们看到了正确的民意和立法的关系。自由主义者们不是爱讲普通法么?这次就有那么一点味道。当然,反对的声音也反映了一种民意,这就需要两种民意通过合适的渠道平台对话博弈。这种“开历史倒车”试的话语方式显然是不妥的,叫人联想起文化大革命。   
    2、恢复民俗是不是开历史倒车?在什么情况下是在历史倒车?就民众放鞭炮这一民俗而言,存在是开历史倒车的可能吗? 
    陈明:民俗作为“自发演进”的历史产物,其存在的意义是无庸置疑的。但是,“礼之义,时为大”,它有个与时俱进的问题。这种损益调整的原则和过程十分复杂,有技术性改进,有观念性改变。所在这个意义下,如果把“开历史倒车”理解为“不合时宜”,那么可以说是可以成立的。但鞭炮问题扯不上。现在社会的多元化程度在提高,他需要表达节日的兴奋,你需要体会内心的宁静,人家就落后?你就进步?这只是两个人的趣味偏好不同而已,犯不着引进宏大叙事,将自己神圣化而将对方妖魔化。“法律的问题不是逻辑的问题而是经验的问题。”用在这里很合适。 
    3、民众放鞭炮除了表示节日的喜庆之外,有没有另外的含义?比如这一形式对于民众而言,它具有相当的神圣意义?比如我所看到的农村,祭祀的时候都要放鞭炮的。 
    陈明:放鞭炮表达节日的兴奋合情合理,如果具有神圣意义则更是天经地义。当然这就扯得有些远了。难道对神灵的虔敬和祈祷贴上落后的标签进而将放鞭炮说成开历史倒车就是他们的理论逻辑吗?这几个人大代表的素质也太叫人担心了! 
    4、人大代表以“民意”不科学而加以否定?这一做法是否妥当?作为人大代表,应该如何看待民意?不顺应民意的人民代表还是人民的代表吗? 
    陈明:“科学”用在这里是不妥当的。这里关涉的首先是不同人的价值差异(喜安静与爱热闹),然后是共同价值基础上对这一行为之风险与收益的不同计算方式(愉悦但不安全等)。立法机构的功能是维护价值平衡利益,这些都与狭义的科学无关。人民代表以“不科学”而否定民意,正说明了这些代表高人一等自以为是的精英心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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