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与文化,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说它古老,是说自宗教产生以来,就不断地有人著书立说,研究这一历史现象;说它常新,是说经过了数千年无数学人的努力,对于宗教、对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近,吕大吉先生继《宗教学通论》、《西方宗教学说史》等书之后,与余敦康、牟钟鉴、张践先生合作,又为我国的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奉献了一部新著《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社科出版社2006年出版)。 作者在“总序”中指出:“人类的一切宗教都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也是这样。这是一条为全部人类活动史、思想史证明了的普遍原理。根据这条原理,我们在关于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之关系的学术研究中,确立了一条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原则,这就是要用中国的文化去说明中国的宗教,而不能倒过来用中国的宗教去说明中国的文化。事实上,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宗教研究中的体现。”用文化说明宗教,这是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各种具体问题围绕它而展开。用文化说明宗教,其深刻的学术意义和历史价值,只有经过了政治和学术的历史大动荡的人,才能体会得出来。 在中国,“宗教鸦片基石论”和“宗教落后论”曾长期流行,“宗教是文化”、“一个民族的宗教是构成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宗教文化观被视为为宗教张目的邪说。一些人只看到宗教是有神论和历史上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思想统治工具,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尤其看不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属性与社会作用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仍然视宗教为旧意识和落后文化,给予歧视和限制。观念上的失误必将导致政策上的偏差。极左泛滥,给当时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安宁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文革”之后,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宗教的性质、意义及其社会历史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从宗教人类学和宗教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宗教,深入把握宗教的民族性和文化性,重新给宗教做社会定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吕大吉等学者重新提出了“宗教是文化”这一根本性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深化和拓宽了宗教学术的研究领域和宗教学者的视野,是宗教学术观念上的一次突破和更新,标志着中国学者在全面评价、研究宗教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使这一时期关于宗教史和宗教理论研究的内容大大丰富起来,起到极大的解放作用。从过去的“宗教是意识形态”到“宗教是文化”,意味着中国学术界的宗教探讨已从政治学、社会学领域扩大到整个文化学范围,宗教学研究摆脱了过去的教条主义,走向成熟。该书用文化说明宗教,不是老调重弹。作者指出,强调宗教是文化,并不是要用“文化”概念来使宗教认识普遍化、一般化,而是使社会学意义上的宗教认识再往前迈进。 该书在对宗教的文化诠释及理解上,不仅仅横向分析宗教社会存在的静态结构,还对宗教在其历史中的动态发展加以纵向把握,从宏观上、整体上阐明宗教与文化、宗教与文明的关系,构架了一个庞大的、时空纵横交错的理论体系,具体而非抽象地、深入而非空泛地研究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涉及宗教与哲学的关系、宗教与伦理的关系、宗教与文艺的关系、宗教与民俗的关系、宗教与政治与民族的关系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在各种社会人际关系中,民族和宗教关系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宗教是属于深入内心、惯性极强的一种精神文化,往往处在民族文化的核心位置,并与民俗紧密相连,关系着亿万人民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民族与宗教经常结合在一起,蕴藏着巨大的精神力量,也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中国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宗法文化的影响。民族意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共同祖先的认同。宗法性传统宗教和儒学的宗法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巨大的凝聚力。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