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新京报》发表《“感动中国”为何不是“感恩中国”?》一文,其中谈到丛飞先生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或残疾人,然而,之前当丛飞重病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有些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甚至是“贪念”和嘲讽。用作者的话来说,“‘感动中国’的故事,有的居然成为”农夫和蛇“的寓言”。 自古以来,中国人便长于谈感恩。否则,我们的文化里怎会冒出那么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然而,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感恩中国”出现呢?为什么有人“恩将仇报”呢? 笔者以为,出现这种吊诡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社会的契约精神发育不良。 从历史上看,国人的感恩意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对皇权的忠,所谓“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杜甫);其二,对父母的孝,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应该说,这两种观念在近现代中国都受到了激烈的批判。对于前者,人们在行动上做了足够的反思,终于以推翻帝制的方式彻底否定了皇恩;关于后者,最有名的“非孝”批评来自胡适的诗《我的儿子》。在胡适看来,父母对儿子并无恩情可言。“儿子来了”就像是树上开花,“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所以,胡适对儿子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换句话说,在胡适看来,遵守孝道不如遵守人道,做儿子首先要做人。当然,胡适并不否认朴素的人伦亲情。 所以,从表面上看,今日我们感恩文化的缺失在于旧“恩情”被否定,而新的恩情还没有建立起来。 然而,一方面是因为公民道德感的缺失,而更深层的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之中,财富或机会上的公平仍然有违人们的预期,所以在许多人的内心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比如不同地区与不同人群之间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同样在校园里,有的学生可以一掷千金,有的学生可能付不起学费。同样,即使对“富人”而言,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情感以及无规则、无节制的攀比使一些人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产生一种“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换言之,他认为现在得到的,就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在此情形下,“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我们承认慈善与救助是一种社会救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奉献者需要“替人受过”。显然,“得恩惠者”混淆了“得”与“失”,混淆了自己与他人、社会以及权力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契约倒错”,让有的家长在得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时,不但没有说出任何安慰人心的话,反而会责问“他(丛飞)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或者要求寄送东西。 所以,论及如何重建我们的感恩文化或国人的感恩精神,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权责利相对清晰的人道契约。也就是说,每一个自主的个体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来源,知道哪些是自己应得、少得的,哪些是自己真正受惠于世道人心与这个时代的,进而重新彰显道德的教化。惟其如此,才能让人性的光辉不至于淹没在沙尘里。 □熊培云(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