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斥资十多亿元修复西安大明宫遗址,重现唐时恢弘气势”——这大概是10月25日在网上“收获”骂声最多的新闻之一。《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西安市文物局局长表示,“大明宫遗址将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修复,预计资金投入为13亿至15亿元,资金主要是用于大量征地,因为目前这些地面全部属于当地百姓,需要进行事后补偿及妥善安置。关于大明宫遗址的复原规划,已经得到陕西省政府以及国家文物局的批准。” 修复工程所需的13亿到15亿元巨额资金,是这条新闻中最惹眼、也最遭骂的部分。网友普遍表示:我们国家并不富裕,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那么多薄弱的社会构架需要资金支持,那么多等待共同富裕的社会弱势需要政府关爱,如果把这部分钱用于现实社会建设或者增加百姓福利,该有多好? 当然,现实社会需要建设,百姓福利需要增加,历史文物同样需要资金维护,一码是一码,表面看来,修复大明宫与其他需求似乎并不矛盾。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修复大明宫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是保护历史遗址还是开发旅游景点? “挖掘有时就意味着破坏”——这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米切尔?佩塞特就秦始皇陵发表的观点。在他看来,秦始皇的地下王宫太大了,挖掘后,人们根本没有办法保护它。而“让秦始皇和他的地下宫殿继续沉睡地下,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最安全的保护文物方式。” 这样的观点显然与我国文物保护法规的精神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除非是遭遇到一定自然灾害、盗墓或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考古学家才被允许对这类地点进行保护性发掘。 同样的道理,我们是否可以照搬到唐朝宫殿遗址的挖掘开发中来?发掘出遗址,然后按照现代人自负的自我想象重新设计,用现代人制造的自以为模仿精致的建材,试图恢复盛世唐朝的“恢弘气势”,这到底是破坏还是保护呢?——挖掘有时尚且意味着破坏,更何况挖完了还要进行现代人自负的重建? 有关方面为修复大明宫罗列了四大意义:实现了大遗址的保护、城市绿地同时得到建设、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成为旅游观光点并增加了收入。在我看来,除去已经被否定的第一条,真正具有的所谓意义,应该是最后一条,并且仅此一条——显然,既是要“增加收入”,必然是要收门票的,这种“城市绿地”普通市民根本无福真正消受,与“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又有何干? 有道是好汉不提当年勇。有些辉煌的记忆还是存放在民族记忆里暗自激励比较好,通过搞些复古建筑来意淫昔时的恢弘,除了商业上的意义,往往容易把人带入“天朝上国的迷梦”中。纪念辉煌历史的最好方式,不是让今天的世世代代为过去的历史而骄傲,而是让未来的世世代代为今天的历史而自豪。 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