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洋 从宗教发生学的角度看,道教既不是原生性宗教,也非创生性宗教,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发展形态。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准备阶段后,道教才逐渐形成。 许逊真君(资料图) 在这样的背景下,道教兼容了多种体系的文化,其中包括荆楚地区的道家文化和中原地区的儒家文化。净明道作为道教教派之一,十分明显地体现了这种包容性。 净明道,也称净明忠孝道,归属于正一道。净明道形成于南宋初年的何真公,复兴于元代刘玉真。净明道奉许逊为初祖,继而以刘玉真、黄元吉、徐异、赵宜真、刘渊然等人为宗师谱系。赵宜真学兼多途,身为清微派、净明派等多条道脉的祖师,同时又学习南北二宗的内丹之学。 净明道的思想与清微派和内丹学相融合(资料图) 在后期净明派独立传承逐渐没落之时,净明道的思想与清微派和内丹学相融合,这客观上保全了净明道的思想。刘渊然以下的邵以正、喻道纯、李德升等人,纵然算不上净明宗师,却也深受净明思想的熏陶。 净明道与儒家思想 净明道大力吸收儒家伦理思想,宣扬忠孝,最为士大夫所接受。然而在“忠孝”的旗帜之下,净明道却依然坚持道家思想的主体地位,并依此改造儒学。因此,净明道所吸收的儒学是道家化的儒学。本文根据《净明忠孝全书》做出一些浅议与分析。 《净明忠孝全书》为黄元吉等人编撰,收录于《正统道藏·太平部》,是研究净明道的重要资料。该书卷三是刘玉真语录,反映了刘玉真对忠孝的理解。 《正统道藏》书影(资料图) 先生曰:“大忠者,一物不欺;大孝者,一体皆爱。”又曰:“忠者,忠于君也。心君为万神之主宰,一念欺心,即不忠也。”——《净明忠孝全书·卷三》 以“诚”释“忠”,人伦亦有无为之意 净明道对忠的理解,基本延续了儒家的思路,尤其吸收了《中庸》诚论。《中庸》云:“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儒家认为,万物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诚”。这不禁让人想起喻道纯对其师邵以正的评价: “虽然真人以澹泊存心、以简静处已、以平易接物,迹其所为,非有离世绝俗之异,亦惟本于诚焉。”——《龙泉观通妙真人祠堂记》 诚以奉神祇,感通无间于高卑(资料图) 此后,喻道纯又在《祠堂记》里不吝笔墨地阐释“诚”的道理: “诚者,万事万物之本。诚之至,虽金石可贯,而况于人乎!咒于鬼神乎!是故,诚以修身,则形和而气平;诚以求道,则行成而功倍;诚以事君亲,忠孝无愧于臣子;诚以奉神祇,感通无间于高卑。此真人所为,名冠羽流,望隆缙绅,而致远迩,敬信无存殁之间者,庸非诚为之本乎?”——《龙泉观通妙真人祠堂记》 在喻道纯看来,邵以正的道法灵验的原因全在于“诚”。诚,是儒学里极重要的观念,包含着深刻的修身之道。 诚,无妄之意。朱熹在《中庸集注》里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资料图) 儒家诚论与道家思想多有相通之处,因而被净明道大力吸收。 首先,既然“诚”是无妄之意,就必然要求人们舍弃虚伪的造作。朱熹解释《中庸》里“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一句时说:“一者,诚也。一有不诚,则是九者皆为虚文矣,此九经之实也。” 九经指劝百工、怀诸侯等事,是儒家立足宗法制社会的时代背景,为统治阶级树立的行事规范。儒家强调,如果离开了诚,那么这些规范就变成了虚文,失去了意义。 《老子》云“失道而后德,失德面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在大道面前,仁义礼乐都是虚伪之物。尽管儒道反对虚伪的程度有深浅之别,但二者的方向相对一致。 言诚者,物之所以自成;而道者,人之所当自行也(资料图) 再者,无妄之“诚”也含有一些“无为”的味道。《中庸》有言:“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朱熹认为“言诚者,物之所以自成;而道者,人之所当自行也”。 “自成”、“自行”接近于无为之道,又与老子“自化”思想有些相通之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孔子心中的“天”亦如老子所赞颂的那般,乃行不言之教。 虽然儒家以有为的“修齐治平”为主流价值取向,但也包含一些超越性,主要集中于为孔子所罕言的“性与天道”之中。而诚,正是“天道”的另一名称。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资料图) 作为儒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诚”的无妄、无为、无伪的特质被净明道所看重。换句话说,净明道以“诚”释“忠”的主要原因在于“诚”与老庄之学并不直接抵触。 以“爱”释“孝”,泯善恶之对立而归元一 刘玉真以“一体皆爱”为“孝”,这恰恰触及了儒道的分野之地。既然称“一体”,就自然包括了恶人,这与儒家的态度有别。 《论语·宪问》记载了孔门弟子的一段对话。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就是以公正的态度来回报恶行,故而儒家虽然提倡“齐之以礼”,却不废除刑罚,只是要谨慎对待。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资料图) 如《尚书·舜典》记载舜“象以典刑”,在器物上刻画刑罚的图像,并再三强调“恤哉”,即慎重使用刑罚。 梅赜的伪古文《尚书》更清晰地反映儒家的刑罚观,如《大禹谟》中,舜帝称赞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皋陶明确了刑罚的种类,以辅助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教化,以期达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的愿景。 儒家制定刑罚是为了防止人们作恶,刑罚的最高境界恰恰是使刑罚无处可用。德、怨的概念都为儒家所承认。也就是说,儒家是双立的,承认现实事物的相对关系,如善与恶、礼与刑等等。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资料图) 儒家试图利用这些二元对立建立一套社会生活的规则,以实现“路不拾遗”的大同世界。 而道家态度则是典型的超越式,二元对立式的一切都不合于大道,包括善恶。作恶违背大道,是很容易理解的,而行善为什么也违背呢? 所谓“鱼在水中不知水”,当水量丰沛,鱼儿欢跃其中时,似乎感受不到水的存在;同样,大道于人亦复如是。 《道德经》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当大道隆盛之时,人们自然地遵道而行,仁义就包含其中了。 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资料图) “上德不德”,在道的状态中,虽然有仁有义,却都不是刻意而为,也不以行善为高尚,无分别之心,合于道境。反过来,“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提倡仁义之时,就证明大道已经不在,连低“道”一等的“仁义”都成为了稀缺品了。 通行本《道德经》都将“报怨以德”置于第六十三章,然而该章上下文之间意义并不通顺,一般认为是第七十九章的错简,今从之。 连贯起来就为:“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意思为:调解了深重的矛盾,还会有残余的部分,以德报怨又怎么能算得上妥当呢? 相比于主张道家“以德报怨”的传统论调,这里又有一番新气象:道家否定了德和怨,是双破的。《道德经》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当人有了分别心,以后天意识去权衡利弊,就已经落于下乘了。老子是双泯的,当一对对矛盾关系消融于清静之心时,就自然能看见道了。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资料图) 在道家哲学里,没有对立的大道又恰恰贯穿于互相区别的万物之中。在有善有恶的二元世界中,不管事物之间的对立多么尖锐,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对立”的大道。 因此,老子又说“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大道是万物的庇佑者,是善者之宝,善人自然会珍惜保护,即使是不善之人也要处处保持他。 净明道“一体皆爱”式的“孝道”,其实正是基于“万物之奥”而提出的,只不过被冠以了“孝”的名义。 儒道“和而不同”,共济发展 儒家双立,道家双泯,儒道两家的旨趣区别很大。以儒学为代表的周文化,其主要兴趣和精力都放到了人文问题的讨论与建设上,纵有一丝的超越性,本质上却是社会伦理的“公羊之学”。 儒家“奉天以治人”、道家“离人而入天”(资料图) 荆楚地区的道家文化,则最大程度地关注世界本身,于超越中立足发展。如果说二者皆是真理的话,那么儒家是地上的真理,而道家是天上的真理。明代高僧憨山德清认为儒家“奉天以治人”、道家“离人而入天”,这话说得中肯而准确。 综合来看,净明道在儒道共同处,欣然采纳了儒家说法,而针对儒道不同处,则采用了“六经注我”的态度,将双泯之道作为净明之孝。 因此,净明道所吸收的儒家是道家之儒学,净明道也是道家本位的道教宗派。 (编辑:柯恩) 本文为腾讯道学独家稿件,文/赵洋,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喜欢该类内容欢迎上微信关注“腾讯道学”微信公众号!(文章作者观点与立场,不代表腾讯媒体的观点与立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