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是生态哲学 ——蒙培元先生的生态哲学观 余谋昌 蒙培元教授《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2004)一书,提出“中国古代哲学是生态哲学”的命题,分析中国古代主要思想家的哲学生态观。他不只是“照着讲”,揭示中国生态哲学思想史;而且是“接着讲”,讲了对现代生态哲学研究很有见地的观点。这是值得珍视的。 一、中国“生”的哲学是生态哲学 中国古代哲学宇宙生成论,“万物化生”说,“天道生生”说,关键词是“生”,即“生生谓易”,“天地之德曰生”。它主张,世界的本质是“生”,“天道生生”;“天能生物”,“天地者,生之始也”;人和世界万物都是由“天”化生,依靠“天”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起源于《周易》的中国哲学是“生”的哲学。 蒙培元教授在《人与自然》一书中指出:“‘生’的问题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体现了中国哲学的根本精神。无论道家还是儒家,都没有例外。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哲学就是‘生’的哲学。从孔子、老子开始,直到宋明时期的哲学家,以至明清时期的主要哲学家,都是在‘生’的概念之中或者围绕‘生’的问题建立其哲学体系并展开其哲学论说的。”[1]他认为,中国“生”的哲学主要包括三层涵义。[2] 第一层涵义是:“生”的哲学是生成论哲学,而不是西方式的本体论哲学。无论道家的“道生万物”,还是儒家的“天生万物”,说的是世界本源“道”和“天”与自然万物、生命和人的生成关系,而不是本体与现象的关系。 第二层涵义是:“生”的哲学是生命哲学而不是机械论哲学。“生”指生命和生命创造。自然界是生命有机体。它不仅有生命,而且不断创造新的生命。中国哲学的“天道流行”“生生不息”,是指自然界具有内在生命力,不断地创造新的生命。这是有生命的自然界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层涵义:“生”的哲学是生态哲学。它从生命的意义上讲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整体,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也需要人去实现其价值。自然界是人的价值之源,人又是自然价值的实现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价值关系,而不止是认知关系;它是一元的,而不是二元的。 中国哲学起源于《周易》“生生之谓易”哲学,包括儒家的“天生万物”哲学,道家“道生万物”哲学,以及与《周易》密切相关的佛家“万物是生”哲学,它们都以“生”为核心,以“生”为根本精神,以“生”展开它们的哲学思想和理论,中国“生”的哲学是生态哲学。这是中国“生”的哲学的主要结论。 二、中国哲学的生态智慧 中国“生”的哲学,处处闪耀着中国哲学的生态智慧,其中“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生态观,是中国哲学的生态智慧的辉煌体现。蒙培元《人与自然》一书,第5-18章,只看章和节的标题,我们就可以知道,它是阐述中国著名思想家的生态哲学思想,高扬中国哲学的生态智慧,从第5章开始的标题是:仁与天命——孔子,天地人三材之道——《易传》,参赞化育——《中庸》,仁民爱物——孟子,节流开源——荀子,回归自然——老子,人与天——庄子,性即自然——玄学,民胞物与——张载,天地万物一体——程颢,仁者天地生物之心——朱熹,良知与自然——王阳明,从“体用不二”到“万物一体”——熊十力,“接着讲”与“天地境界”——冯友兰。它分析和揭示中国主要哲学家的生态思想,是简要的中国生态哲学思想史。 蒙培元是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教授的学生。冯友兰在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时,非常有智慧地提出“照着讲”与“接着讲”的区别,他说他并不是“照着讲”哲学史,而是“接着宋明理学讲”。蒙培元学他的老师,像老师一样“接着讲”。他指出:“接着讲”着眼于哲学的发展、变化和新的创造,有两层含义:第一,赋予中国哲学以全新的现代理性精神,实现中国哲学现代化;第二,在中国哲学形式化、理性化的同时,要保留、继承其最核心的实质内容,特别是终极性的价值内容。[3]他的《人与自然》一书,是“接着中国哲学生态观讲”的,在分析著名哲学家的生态观时,继承其最核心的内容,以全新的时代精神,阐述现代生态哲学思想。 三、生态哲学的基本问题 “人与自然统一”是生态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中国哲学“天人合一”论。蒙培元指出:“天,就是指自然界,这一点是确定的;但这个‘自然界’不是西方人讲的那种与‘人’相对立的‘自然界’,不是让人去‘征服’的那个‘自然界’,这一点是很要紧的。”他说:“自然界却是个不断的有生命创造的自然界。这是中西方思想的最重要的一个区别。所以,‘天何言哉’固然是指天不说话,但天却以它的生命创造为言说,人不仅要倾听它,而且还要实现它。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要实现它。‘生’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从生命的创造,进而讲到生命的价值,这是孔子开创的儒学的关键所在。”又说:“天的根本意义是‘生’。‘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这是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基本出发点。”[4]在这里,天和人的目的合一,人的价值就在于实现天的目的。 现代哲学研究存在,称为“本体论”。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任务是捍卫和阐发这一理论。后来,有的学者指出,物质,或自然界,不是哲学本体,应当“把人作为本体”,从人类主体的角度、人类实践的角度去看待世界。 生态哲学研究人、生命和自然界的生成和发展,是“生成论”。它认为,人是指人的世界,包括人、生命和自然,是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世界。也就是说,世界的存在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世界本原(本体)不是纯客观的自然界,也不是纯粹的人,而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这是生态哲学的基本问题。 冯友兰先生提出人生四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最高境界,哲学的用处主要是提高人的天地境界。蒙培元指出:西方哲学所追求的目标是实体的,而中国哲学是境界的;西方式的超越是超越到那个绝对的实体,而中国哲学的超越就在此世——心灵的内在超越。他在《仁的生态意义与价值》一文中说:“所谓‘天人合一’境界,就是与宇宙自然界的生生之德完全合一的存在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易传》所说的‘大人’‘圣人’,就是实现了这种境界的人。‘大人’之所以为‘大’,‘圣人’之所以为‘圣’,就在于他们能与‘天德’合一,充分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这是生态哲学基本问题的精彩表述。 四、生态哲学的主体论 现代哲学是人与自然“主-客二分”哲学。它认为人是主体,而且只有人是主体,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是客体。生命和自然界作为客体,只是人的对象,是人认识、改造和利用的客体,它没有主体性、价值、主动性、目的性、认识能力、创造性和智慧。生态哲学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哲学。它认为,人是存在主体、价值主体、认识主体和智慧主体,因而具有主体性,具有价值、主动性、目的性、认识能力、创造性和智慧。而且,生命和自然界也是存在主体、价值主体、认识主体和智慧主体,因而具有主体性,具有价值、主动性、目的性、认识能力、创造性和智慧。只是人、生命和自然界处于不同的进化层次,这些特性表现了层次性,说它们有高层次或低层次的区别可以,但是没有本质的区别。要不是这样,必然会问,人的主体性、价值、主动性、目的性、认识能力、创造性和智慧等等,如果不是进化的结果,那它是从哪里来的?只好求助于上帝。生态哲学拒绝这种解说,坚持生命和自然界的进化论,如蒙培元所说,这是“自然界‘内存价值’的创造性弘扬与实现”。 蒙培元指出:“儒家的主体性同西方哲学的主体性是不同的,其最大的区别是,儒家的主体性是以‘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为根本特征的,西方哲学则是以人与自然的分离、对立为根本特征的。在儒学中,人作为价值主体是对自然界‘内存价值’的创造性弘扬与实现,而不是从人的利益出发,赋予自然界以某种价值。”[5]“自然界以‘生’为德,也就是以‘生’为心。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为天地立心’…天地(即自然界)有没有心的问题,是儒学中最有意思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6] 他总结地说:“人之为主体是‘人为天地立心’的主体,而不是‘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其基本特征是承认自然界有内存的生命价值,但是必须通过人这一德性主体的实践活动、创造活动而得以实现…(在这里)天地以‘生’为心,人则以‘仁’为心,因此,仁学是儒家的核心。‘生即仁’之说,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内存的统一性,而‘为天地立心’之说,则揭示了人的主体作用。人不是靠‘自我意识’与自然界相对立,靠‘天赋观念’‘先验范畴’逻辑形式‘为自然立法’,而是靠‘天命之性’与自然界相统一,靠自己的仁心、仁性‘为天地立心’,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天地万物一体’的境界。这就是儒学主体性的精神实质。”[7] 这种生态哲学主体论是完全超越了现代哲学的主体论,一种新哲学的主体论。 五、生态哲学的目的论 现代哲学认为,人是目的,只有人有目的,因而只有人有内在价值。生态哲学认为,人是目的,生命和自然界也是目的,因而它也具有内在价值,是值得尊重的。所谓“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指自然和生命的目的,以生态规律自主自在地自己生存。 蒙培元“接着讲”生态哲学的目的性。他说:“自然的目的性是从‘生’的哲学得出结论,包含在‘生’的哲学之中。……在中国哲学中,所谓目的是指‘生’之目的。(指生命和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引者注)凡是生命都是有目的性的。自然界作为生命整体,当然是有内在目的的。……从‘生’的目的性出发,解决‘天人之际’的问题,便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内在的目的性关系。善就是目的。”[8]“自然界有一种向善的目的性,实际上是说,自然界有一种有序化的秩序,这种秩序体现出一种方向性或可能性,并不就是人类所说的善,但是人类的善必须是‘继’之而后有,这个‘继’字说明,人不能脱离自然界生生之‘德’而存在,同时又说明人的主体性之重要。”[9] 生态哲学认为,这里“继”的意思是说,人、生命和自然界,它们作为存在主体、价值主体和认识主体,它的所有特性,包括它的主体性、主动性、目的性、认识能力、创造性和智慧,等等是有序地进化的,表现了有序进化系列,表现了它的层次性,表现了向善的目的性。 蒙培元指出:“儒家的目的理性,就是以仁为最高目的的实践理性,它和认识理性、工具理性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理性。”[10]“儒家将最高的善即仁视为自然界‘生生之道’的目的性实现,视为人的内在生命之动力和目的,从根本上说与自然界是统一的。”[11] 在《仁学的生态意义与价值》一文中,他认为,自然的存在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不是超越于此世的那个绝对实体、即“神”的目的,而是“天地生物之心”,即自然产生生命和生命向上发展的目的,这就是仁。人与自然有道德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不只是认知关系,人不只是认识主体;人与世界的关系,还是情感交流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人是德性主体,承担着道德义务。” 在这里,他关于儒家的目的论分析,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向“仁”,这对现代环境伦理学是有重要意义的。 蒙培元《人与自然》一书,“照着讲”,保留、继承中国哲学生态观的最核心的实质内容,讲了中国生态哲学思想史;“接着讲”,讲了生态哲学的基本问题、主体论和目的论,抱持当今的时代精神,为建设中国生态哲学贡献了力量,是可喜的哲学研究新成果。 * 本文原载:《鄱阳湖学刊》2016年第5期。 [1]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4-6页。 [3]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395-398页。 [4]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45页。 [5]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65页。 [6]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66页。 [7]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67页。 [8]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6-7页。 [9]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45页。 [10]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48页。 [11]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第5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