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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敬天法祖”与道教的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8-10-10 腾讯道学 行苇 参加讨论

    文/行苇
    当前传统文化的复苏已成了不争之实。社会上一反晚清民国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激烈的否定传统的思潮,开始热捧传统文化。在受到抑制近一世纪之后,伴随着国力增强,社会上越来越拾回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那种要把儒释道彻底打倒,古书全扔进垃圾堆的腔调,已成了过眼云烟,不值一哂。被近代先贤视为巫鬼迷信而极力唾弃的道教,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烈火烹油中,不免会出现单凭热情、过度夸张以至引发误读的情况。
    
    晚清民国时期曾有激烈地否定传统的思潮(资料图)
    近些年颇流行一个说法,即“敬天法祖”是道教的宗旨。甚而有些以道教为名的团体也公然如是宣称:敬畏上天、尊奉祖先确是中国文化的特色,尊重道教,就是尊重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云云。
    道教是民族传统文化,但它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不能反过来说民族传统文化就是道教。尊奉道教与否,首先是个人的选择,道教在历史和当前都未能是全民族信奉的宗教,相关问题难以上升到民族认同的程度,否则反而会引出不必要的狭隘情绪和争吵。
    日前翻看陈莲笙大师生前所撰写的《道教常识问答》,该著以问答形式介绍道教知识,开卷就设问“敬天法祖是否是道教的主要特征”,可见将“敬天法祖”戴在道教头上的现象,早已引起教内有识之士的隐忧。
    
    太庙(资料图)
    笔者在这里不辞鄙陋,想就此问题略作解读,目的并不是想掠陈莲笙大师之美(因为大师已经明确指出,敬天法祖不是道教的主要特征),而是想仅就这一问题稍作疏解,指出其极为浅显的失当之处,并期望有识之士能够在类似的言谈中注意不必过度夸张,随意溢美,以免造成误读。
    所谓“敬天法祖”,按陈莲笙道长的理解,指“敬拜天帝和祭扫祖先。”更通俗地说,大抵就是敬奉上天,将天神格化,相信“老天爷”,同时祭祀祖先,祈求祖先的福泽庇佑,并效法祖先的懿德嘉行、家风家法等。
    将敬天法祖归之于道教,大抵来自晚近以来的扶乩活动,由于民间群体缺乏对正统道教经典教义的深入了解,只能传言一些混杂三教,贴近民俗生活的内容,故而将百姓日常尊信“老天爷”和“祖宗”的朴素观念编成各种“宝卷”加以传播。同时由于道教的本土性,其本身就容易吸纳民间信仰,而近几百年来的组织涣散、信仰衰落,不免也方便了观念的大量掺杂进入(例如台湾名僧海涛的自传就提到自己曾经信奉道教,而所谓奉道就是“拜拜”、跳大神扶乩之类)。
    
    道教的核心宗旨是“尊道贵德”(资料图)
    考察这一说法的由来和变迁应当是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宗教学课题,这里不拟展开,只是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很明白的问题,即道教以“道”名教,其核心的宗旨毫无疑问是“尊道贵德”,将“道”作为最高理论范畴和信仰对象,是道教的基本标志,而“天”在《道德经》中不具备最高地位,所谓“天得一以清”,“天法道”;《道藏》经典更是具体论述了道教的“天”说,将“天”分为五类(或说六类)三十六层,即所谓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无色界四天、四种民天,和圣境大罗三清天。道教面对上天,相信有诸天天帝、天神,十极高真、玉皇上帝、三清尊神,却并不认为有一位“老天爷”。同时,民间口头称颂的“老天爷”也并不与道教的“玉皇上帝”等尊神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
    如果把“敬天”的“天”理解为“天道”,则虽然与道教的信仰有所重合,却大大狭窄于道教的信仰,盖道教所信奉的“道”,不仅有本体论(作为一切存在的本体)、本源论(作为宇宙万有之源)的意义,也具有理则(天理、天道)之意,同时更具有神性意义,即道教认为“道”显化为诸天圣真——如《道德经想尔注》即指出:道散则为气,聚则为太上老君。经教中亦认为三清四御等高真实为道的显现——而不是如“天道”一词仅具有理则、规则的意涵,乃至与“客观规律”相近似。
    至于法祖,更与道教不谐,因为《道德经》只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未尝认为应当“法祖”,《道德》、《南华》提倡恢复人的真性情,反对外在条规对人性的压抑、异化,故而有“六亲不和有孝慈”、“不尚贤使民不争”、“百姓皆谓我自然”的教导,又岂会呼吁“法祖”,用死去的先祖及其成法来约束活着的后人呢?——在道教义理中,只有通明于道,才具有“法”的价值。
    
    道家的传统是供奉历代祖师(资料图)
    道教虽然也提倡孝道,但作为宗教,有其出世的一面,特别是唐代以来出家制度的广泛施行,道众出离俗家投入山林庙观清修,“效法祖先”也就失却了现实基础。在道教历史中,有供奉历代祖师的传统,却并无供奉某家祖先的传统。另外,在功德成神的信仰中,有功于社会、百姓的某些历史人物,会被奉为神明,最为典型的是大量民俗神。然而在这一范畴中,也排除了祖先神位的存在。
    其实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应该能想到,敬天法祖显然更具有儒学色彩。被儒家奉为六经之一的《诗经》有云:“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就是劝告统治者要敬畏上天,不能戏谑自恣,玩忽职守。类似的言论在《春秋》、《尚书》中也存在许多。汉代大儒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天人感应的学说,认为上天监督着人间的统治者,降祥降灾以嘉奖或警告君王。著名学者赖永海教授指出,虽然天在孔子学说里不太重要,但天始终是儒学的基本理论预设之一。从商周到汉唐,天人相感一直是重要的政治观念,而宋明理学对儒学的重建,也建立在对“天”的重新解读之上(提出了天理的概念)。
    祖宗、祖制、祖法,在儒学中更是具有现实的重要地位。孔子说:“万物本于天,人本乎祖。”“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因此,孔子认为应当将祖先和天帝一起祭祀。《论语》还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所谓“祖宗家法”在古代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地位,大到皇家政权的维系,小到民家宗族的生活,都离不开“祠堂家谱”和“祖宗家法”,这是众所周知的。宋代王安石在鼓动神宗变法时曾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听起来气势凛然,却也从反面表明敬天法祖才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乃至到晚清戊戌变法时,守旧派同样声称“祖宗之法不可变”,乃至宁可亡国,不可变祖宗之法。
    
    变法失败的光绪帝被软禁在瀛台(资料图)
    正如陈莲笙大师指出的,敬天法祖是早在三代就已经形成的传统文化习俗,数千年来一直流传于中华大地,直至今日对民族日常生活依然存在巨大的影响。祭祖扫墓,敬畏上天,是包括道教徒在内的所有华夏子孙的共同文化理念。如前所述,这一观念与道教的信仰是存在较多差异的,并非道教主旨。“道教是敬天祭祖的,但敬天祭祖的却不一定是道教徒,也不是道教主要特征。”不宜将“敬天法祖”与道教混为一谈,或标为道教的主旨、旗号。
    (编辑: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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