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发布“301调查”报告,宣称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造成了美国商业的负担和损失。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拟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并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同时还拟采取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等措施。 “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是美国政府针对所谓贸易伙伴损害其贸易利益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法律工具。“301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明显的单边主义色彩,与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多边主义原则背道而驰,早已过时,一直受到各方反对。实践也多次证明,美国运用“301条款”,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美国发起对华调查的理由是美中之间的贸易逆差。美方认为,美中贸易逆差是由两国之间贸易存在不平等现象导致的,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事实果真如此吗?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对美的贸易顺差达3470亿美元,占其总逆差的47%,2017年11月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环比增长0.6%,商品贸易逆差规模创2015年9月以来最大。姑且不论美方统计口径造成的贸易数据失真问题,从有关研究看,尽管贸易顺差反映在中国,但收益顺差更多在美国。据统计,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59%来自外资企业,61%来自加工贸易。实际上,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而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而知识产权贸易数据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对外许可知识产权每年净收入都接近或超过800亿美元。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正致力于贯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推动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积极开展仲裁调解等社会治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经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6年的72.38分,保护成效得到了国内外普遍认可,也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以美国为例,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说中国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200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快速提升。2016年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也是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中国对外知识产权许可收益已经超过40亿美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已经成为排在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国际专利申请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称,中国已经从主要的技术使用者转变为技术生产者。正如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所言,中国的创新成就一不靠偷,二不靠抢,是国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持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也要推动技术转让和传播,使创新成果的福祉为人类所共享。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遵守相关协议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的做法”是各方公认的权力。显而易见,美国公布的所谓“限制知识产权许可”等理由是难以立足的。各方应坚守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发展和技术依法转让、传播的宗旨,而不应只强调权利保护避而不谈相关义务,或只强调自身利益而把多边协议的相关原则抛诸脑后。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时强调,要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未来,中国将继续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搭建和各方合作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桥梁,为国际国内各类创新主体在中国创新创业创造良好营商条件。针对美国所谓“301调查”,商务部已经代表我国政府多次明确表明立场。中国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怕贸易战,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