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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道法自然”之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18-10-11 腾讯道学 行苇 参加讨论

    文/行苇
    “道法自然”,这一出自《道德经》的词语现在似乎成了道教的标志,题字碑刻随处可见,道教圈内也动辄道一声“道法自然”,大家彼此安乐。所谓“道法自然”,在今人的口语里,几乎就是“顺其自然”的别称,而所谓“顺其自然”不外是面对任何人和事,保持淡漠的心态,一切“由他去吧”。对人,名曰“各有各的缘法”,与己无关;对物,声言“尊重客观规律”,放任不管。他人想怎样就怎样,自己不干涉,自己同样也想怎样就怎样,别人也不要干涉。
    
    “道法自然”并不是放任不管(资料图)
    
    这种流俗化的解读,古代早已有之,书面上叫做“各适其性”。晋代著名思想家郭象就借注解《逍遥游》而表达了这种思想,认为人与万物各自都存在自己的性分,只要各自随顺自己的内心好恶,不必截长去短自我超越,就能够达到逍遥自得的圣贤境界。然而很快就遭到了批评,当时的义学高僧支道林说:“不然。夫桀跖以残害为性,若适性为得者,彼亦逍遥矣。”意思是夏桀、盗跖这样的人残害他人成性,若适性就是逍遥游,那他俩杀人越货也是逍遥游的圣人了。
    简单而言,这种理解首先误读了“道法自然”的“法”。在《道德经》中,道是最高的理论范畴,不存在比道更高的概念,因此这里的“法”并非动词“效法”之意,而应当是名词“法则”之意。
    河上公《章句》就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唐玄宗进一步解释:“道之为法自然,非复仿法自然也”。北宋学者吕惠卿说:“道则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而以无法为法者也。无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清初高道潘静观也说:“道法自然,非道之上有自然,乃言道之所以为道者,自然也。”
    
    “道法自然”一句引起多种解读(资料图)
    将“自然”视为道“法”的对象,不仅同道家道教将“道”作为最高范畴的根本主张不谐,而且违背《道德经》的明文。在提出“道法自然”说的第二十五章,经云:“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正如广成天师杜光庭所言:“疑惑之人不达经理,乃谓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则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而且此处经文前后连贯,显然没有将“自然”列于“道”之外作为另一实体的意思。
    更有学者认为,不仅“道法自然”的“法”不能作“效法”解,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也不能理解为“效法”,因为“天地无心,难称效法二字,况于道之恍惚窈冥者乎?愚意此不过次第其文,总形容一大字耳。法,则也,即‘惟尧则之’之义。……道在自然中,故其大法自然。道即自然也,故言四大,而不言五大。”(明徐学谟)所以这四个“法”都应该是名词“法则”之意,“盖曰人之法,即地是;地之法,即天是;天之法,即道是;道之法,即自然是。通天地人,总一自然之道而已,正所谓混成者也。”(洪应绍《道德经测》)
    二
    此外,这种理解也误读了“自然”二字。近代以来,崇尚科学成为社会共识。于是,不少人将“道法自然”的“自然”解读为“自然规律”、“客观规律”等等。进而,“道法自然”就成了尊重自然规律,而道家思想就是提倡人类回归自然,按自然规律生活。照此逻辑,人类怕是要回到森林山洞,茹毛饮血了。自然界最显著的是“弱肉强食”,若道家教人回归自然,岂非要人堕落为动物,互相残害吗?又怎么会说“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提倡“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呢?
    
    将人类社会和自然状态对立起来是卢梭的观点(资料图)
    其实这是把《道德经》的“自然”当作了西方文明、现代文化说的“nature”,即与人为世界相对的自然世界。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没有将人类与大自然对立的思路(提倡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质),所以“自然”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名词“大自然”,而是形容词“本然”、“自然而然”,指万物的本来、本性状态。
    如唐玄宗在《道德真经疏》中曾作过如下解释:“虚无者,妙本之体,体非有物,故曰虚无。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造作,故曰自然。”即认为虚无、自然、玄妙,都是作为“妙本”的“常道”之本质属性。
    这也就涉及了道教的道性论,不妨简单介绍两句,河上公有云“道性自然”,即将人与万物的清净、虚明、寂静、无执之本来性体,视为万有之“道性”、“自然”。而人之所以修道,也正是要找回被物欲遮蔽的“道性自然”,而绝不是今人理解的随心所欲,借用宋明儒家的话说,是将“气质之性”、“人欲”当作了“天命之性”、“天理”,用道教的话说,是将“人心”、“后天之心”当作了“真心”、“道心”、“先天之性”。
    
    被物欲蒙蔽的人们常看不见自然道性(资料图)
    这种理解最直接的后果是为无所作为提供了借口。既然一切法自然,顺“其”自然,那就完全排除了人的主观能动。但是若无所作为,一切“随它去”,那么《道德》、《南华》的撰写就完全是多余之举。而历代祖师度人利他、慈悲济世的功德,也纯属无事生非。如重阳祖师度化丹阳宗师,先后百般方便,后来丹阳化人也是多般诱导。史料文集所载历历在目,如果一切“顺其自然”,前圣又何必苦废功夫呢?
    另外,祖师大德均反复告诫弟子积功累德,为入道之基。又指出要罢除攀缘爱念,磨练心性意志,直至“道高龙虎伏,德重鬼神钦”。所以经云:“道以无心度有情,一切方便是修真”,又云:“道为无心宗,一切作福田”。如果一切都“道法自然”、“顺其自然”,则所谓修道,大概是随心所欲吃喝玩乐,又怎可谓“修真”呢?将道法自然转成无所作为,历代祖师大德似乎都变成了反面教材。
    三
    以上对“道法自然”一词稍作分解,目的仅在简明地指出将“道法自然”理解为“顺其自然”、“随心所欲”的显明失当之处。
    
    如果曲解了道法自然,连祖师都成了反面教材(资料图)
    “道法自然”固然可以作为一个行事原则,即随顺、尊重万物的本性,无为而无不为,但这恐怕只有拥有大智慧的有道之士才能做到,所以“道法自然”更应当被视为一种境界追求,向学道者指明了修真的方向,即回归到道性的本然虚静之明——《南华经》云:“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近代以来道风不振,不修德行小节者动辄以“道法自然”为由,因而不得不稍为捻出这一话头,希望有益于解除误读,以免谬种流传,是为幸甚。
    (编辑: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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