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附着于文字,但不能简单地把古人曾下的文字遗迹都视为书法作品,它们也不会都具有史学价值。在书法史的自然发展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书体和书法现象都能反映历史的规律,都能代表主流倾向。我们认为,书法史不是历史上所有文字与书法现象的集合,而要有代表性、普遍性、规律性,是主流。 在书法史上,也曾有过许多短暂的书法现象,包括各种出土和传世文字遗迹的书体、书法风格时尚,与行业、或阶层、或地城、或用途紧南相关的局部现象,以及某些书家的极端个性化追求,等等。其共同的特点是:它们都没有稳定而久远的传承线索,都未对书法史的主流产生较大影响,其风格意蕴往往只限于与其所处位置相适应的自身价值。即使它们曾经如何地显要,或是今天有人认为怎样、有如何的现实意义,而在我们从书法史中演绎传统的时候,都应该把它们排除在外。传统是使书法史绵延久远、稳定传承的发展动因,是可以反映并藉以解释书法史的活的灵魂,把握传统,就等于把握到书法史的精髓。 传统是客观实在,它不以后人的褒贬好恶为存在前提,或是有所改变。面对各种古代文字遗迹,首先要逐一确认它们是“书法作品”,之后为其找出相互关联的网络和发展线索,以及结系网络和发展线索的活性因素,这就是传统的演绎。传统不是仅就书法艺术本身而言,由于书法所固有的鲜明的文化品格,遂使其传统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表征,书法传统也因其对文化的依托而不断延伸。过去,有人把自己喜欢、但不立属于传统的内容硬塞到传统里面,使传统庸俗化或被曲解,或仅仅是过去”“历史”的代名词,这是错误的。 我们要明白就传统绵延久远的特征而言,可以名之为“传承大统”;就其内在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而言,可以称之为“传承道统”;就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而言,可以视之为“传承系统";就其在后人心目中的地位而言,可以释之为“传承正统。浑言之,均可以名为“传统”既名传统,必然要有清楚的传承关系和发展线索,还要体现出“正统”“正宗”的价值,又以其可以反映、概括书法史的主流,故尔被人们奉为圭臬。 古人对传统的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张怀璀曾说前圣后圣,指书法名家楷模的先后次第接续;合矩同规,指名家风范和艺术精神的连续一贯,也就是系统传承,即使风格在不断变化,依然能做到“至理斯会”。显然,张氏虽未道出传统之名,但对其原理和特征已经把握得很好。王羲之兼取铺陈张芝二家之长,开创了楷、行、今草三体的新风尚,其后更得王献之的继承和发展,再通过唐太宗的尊崇和宋以后刻帖的广泛传播,形成以王字为正宗的千载书统,亦即通常所谓的帖学传统。 所以来纵观三千年书法史,其前期,人们更多地注意书体及其书法美的问题,有传统形成而无发现;其后期,人们的注意力转向艺术风格与流派方面,理论也有了足够的准备,传统才会被发现和论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