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教合一”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民族信仰体系,所谓“三教”是指儒家、道家和佛教,其中又以儒家思想为主干,亦道家和佛教思想为羽翼。儒家和道家思想是中华民族本土的思想,中国佛教则是由印度传入并与儒家、道家思想相结合的产物。三教的核心观念都不是人格神,而是信仰一种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形成的神秘关系,所以中国人的信仰体系又被定义为“天人关系”。按照这个体系的逻辑,以天为象征意义的自然是人的祖先,自然与社会的立法者及人的生命的最终归属,即“天人合一”。由于“天人关系”不是造物主与受造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生命共同体,所以中国人的信仰对象既是给予生命的天也是延续生命的人。当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遵循生命共同体原则时,中国的百姓将尊敬他们为“天子”并以“事君如事父”的亲情态度听命于“君父”;但是,当“天子”们违反这些原则时,中国的百姓就以“替天行道”的原则废除他们,谓之“诛一夫”。不仅如此,他们和倾向将这种生命共同体的原则普及于宇宙万物,将所有的人视为自己的同胞,所有的物视为自己的同类,即“民胞物与”,这种儒家的“天下为公”,道家的“万物与我为一”以及佛教的“众生皆能成佛”的宇宙公平与博爱思想这便是中国文化传统与民族信仰的基本精神。 一、天人关系 由“三教合一”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民族信仰体系,所谓“三教”是指儒家、道家和佛教,其中又以儒家思想为主干,亦道家和佛教思想为羽翼。儒家和道家思想是中华民族本土的思想,中国佛教则是由印度传入并与儒家、道家思想相结合的产物。三教的核心观念都不是人格神,而是信仰一种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形成的神秘关系,所以中国人的信仰体系又被定义为“天人关系”。照儒家的信仰体系看,“天”是宇宙中生命的起源、道德规范和生命的最终归属,因此中国人对“天”的崇拜和信仰也就历久弥坚。既然“天”是中国人所信仰的生命和价值源头,所以围绕“天”可以延伸出一系列的信仰内涵:命运之天,主宰之天,价值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立法之天,救赎之天等等,总之在西方人的基督教信仰中上帝所具备的一切,在中国人所信仰的“天”中都具备了,而且在某些方面,中国人所信仰的“天”还更具自己的民族特色。这个特色在中国人的信仰中本来是具体普遍性的,因为宗教信仰都具有善与爱的普遍性。之所以将普遍性价值视为民族特色,正是因为中国人长期信奉的世界-“天下”,由中国人北边的沙漠、东边的大海、西边的高山和南边的热带丛林所构成者-在近代社会被证明只是一个民族生存的自然空间。因此,该民族长期信仰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实际上只基本民族特色,但是这个信仰体系的形成的初衷和信仰者对之形成的情感都是普世性的。在“天下”这个环境中繁衍的中华民族长期都信奉儒家经典中的两句话:“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诗经》)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尚书·泰誓》)这些话的意思即是说,人民的生命和周遭的事物都是由“天”生育繁衍出来的,而且“天”为了保佑它所赋予了生命的人民还为他们选派了政治领袖和文化教师。按照“天”的神圣意志而实行政治管理和文化教育,使人民养成了“敬天祭祖”的宗教传统与“替天行道”的责任意识。由“敬天祭祖”和“替天行道”共同构成了珍惜个体生命、家庭伦理、社会公德及宇宙精神这种带有浓厚宗教情怀的人文价值体系。 二、以亲情为信仰的神圣性 既然人的生命和宇宙中的万物都是由“天”的神圣意志和自然能够演化出来的,人就应该报答给予自己生命的养育之恩,即“知恩图报”。宇宙中万物的生息繁衍也遵循着同样的道德律,是所谓“朗朗乾坤”“天理昭昭”。但就每个生命的经验来看,最直接的经验是来自血亲父母,父母的生命则来自祖先,祖先的生命则来自天,所以一个人要报答给予自己生命的恩情时,自然会联想到父母、祖先和天地,其中父母是世俗的,天则是神圣的,人的生命则将世俗和神圣融合为一体,所以报答人的生命之情自然也就形成了一种信仰,这种信仰被称为“报本返始”。所以中国人的祭祀所要表达的正是这种宗教信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郊特牲》)其意义在于追述生命的来源以便对之保持真诚的敬意。这样的信仰,其根本精神不是生物学和考古意义上的,即不以科学的手段证明生命的起源和进化规律或历史的材料以证明具体的家庭谱系和繁衍历程,而是表达一种本能的生命情感,司马迁的观察颇能说明此点:“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返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这也就是中国人长期都保持着敬天祭祖的原因,其目的就是要“报本返始”,其最高原则就是生命中的亲情原则。 三、家庭、国家与生态的亲和性 照中国人看来,家庭是生命存在和延续的最基本单位,国家、社会,甚至生态只不过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因为他们都是又“天”所演化的结果,所以对“天”的崇敬和情感与对家庭、国家、社会、生态是一致的,而且从直接经验和可信程度看,家庭则是培育和检验这种神圣的信仰和价值观的最好场合。西方人以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道德“孵化器”,“教堂”是上帝与信徒共享的“家庭”,而中国人则相信家庭的“慈孝”亲情可以直通“天”的神圣性,即“父慈子孝”是“天经地义”的信仰,因此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培育人的神圣性的“教堂”。中国人几千年来,没有完全没有基督教世界那样普及的教堂,都是自强不息地生育、繁衍,在各种难以想像的艰难困苦的环境中保持为世界上历史最久远、人口数量最多的民族,这是不是可以比喻性地证明,他们每个人世俗的家庭就是一座维系和传播神圣信仰的“教堂”。中国人常将“国”与“家”连用,意为“国家”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家庭”即一个缩小了的“国家”,又常说世界是个“大家庭”,家庭是个“小世界”。其中的规则和价值都是同等性质的。以为他们都有同一源泉,即“天”的演化,所以他们之间的规则和价值与“天”也是通的,叫做“天道”、“天理”或“天伦”等等。宋儒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西铭》)乾坤即天地,人民及万物生于天地之间有如父母给予生命一样,所以人因感激生命而“孝敬”父母亲人,进而也应该将这种“孝敬”延伸至类似自己兄弟姐妹的天下万物,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这就是建立在生命感情之上的博爱情怀,也是中国人坚持的主流信仰。中国人讲“齐家、中国、平天下”,就是讲“天下万物一体”,“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的信仰,所以提倡“移孝作忠”,“求忠臣必与孝子之门”,“泛爱万物”,“民胞物与”,“天下为公”,“天地境界”及“天人合一”等即世俗即神圣的和谐价值观。 四、人的生命的神圣性 我们知道,基督教信仰的特点是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和他的受造物的主客体对立关系,其信仰的原则是“外力”。造物主作为神圣者以受造物之外的一种“外力”就宇宙万物制造出来,造物主仍然可以凭藉此“外力”将人类或万物驱逐出“伊甸园”,可以发大洪水惩罚人类和受造物,使其面临灭顶之灾,也可以最终救赎他们或者将他们打入地狱。这些都显示出“外力”的神迹,从逻辑上讲,人的信仰之所以建立和维系多半是出于对“外力”的恐惧。中国人的信仰却与此不大相同。他们认为宇宙万物及人的生命都是由“演化”出来的,即“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周濂溪《通书》),“大乾”就是神圣的“天”,其演化生命万物都与人的生命经验一样,不是靠“外力”而是依靠生命的内在力量:“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周易·系辞下》)。这与任何一个家庭中的生男育女一样,既有天命的神圣性又有人的生物生命的世俗性。所以《中庸》开篇就说“天命之谓性”,即人的世俗的生命心性中就有天的神圣性,因此,人的世俗生命就有神圣的价值,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尽心、知性、知命、知天”,这样就破除了对外在的神圣性的崇拜,而是转向内在的自我心性体验天命的神圣价值。所以,在中国人的传统信仰中绝对没有对外在神的盲目崇拜,没有对与家庭、国家、宇宙相分离的“天堂”的疯狂追求,而是就神圣的“天地”与自己世俗的“良心”统一起来,看看神圣的“天地”是否违背做人的“良心”,如果违背“良心”,则神圣性即不复存在,是所谓“丧尽天良”。由于中国人个性中的生命来自于“天命”的神圣性,所以对外在的神迹、对呼风唤雨的神鬼、对领导甚至最高的皇帝,都以自己的生命情感加以判断,看看神迹是否违背“天地良心”,鬼神是否“伤天害理”,领导是不是具有生命情感的“父母官”,皇帝是不是“爱民如子”的“天子”(如天的儿子那样爱护天的人民-“天民”),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心性中的神圣“天命”,“替天行道”,揭穿神迹的虚伪,消除鬼神的魔力,弹劾君相的权位,这就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百姓的眼睛和耳朵就是上天神圣的眼睛和耳朵,什么妖魔鬼怪都蒙骗不了他们。这种尊重生命情感的信仰既是神圣的又是世俗的,它的世俗性在于每个人的具体生命中,它的神圣性在于它与社会的进步、与科学、民主并行不悖,而且可以相互发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