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决定着中国人的信仰基础、存在方式、价值标准与人生态度。因为儒家的孝道是中国人的信仰基础,五伦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五常是中国人的价值标准,中庸是中国人的人生态度,所以儒家文化是中国人的生命底色。 关键词 孝道 五伦 五常 中庸 生命底色 每一个民族皆有自己的文化基因,中国传统文化即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国传统文化是复合型文化,由多种不同的文化形态构成,且具有多元性、开放性、包容性与绵延性等特征。先秦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但儒墨并为显学;两汉以后,儒、释、道三家鼎足而立,但儒学一直处于官学地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正因如此,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进入了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着中国人的信仰基础、存在方式、价值标准与人生态度,成为了中国人的生命底色。 一、孝道是中国人的信仰基础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理论根基,在儒家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视为天经地义之道。《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不仅如此,儒家还认为,孝道放之四海而皆准,“行孝”无所不通,“违孝”则寸步难行,所以《孝经》云:“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礼记·祭义》云:“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藉于孝道具有如此的重要性,儒家对其地位与作用做出了充分的肯定。 首先,孝道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孝经》云:“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父子之道,即父慈子孝之道,《孝经》认为,孝敬父母是人之天性,不孝敬父母,不仅“悖德”、“悖礼”,而且还违背人之天性。 其次,孝道是人禽区别之道。儒家认为,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不在于语言、政治、思维以及能否制造工具等方面,而在于人有道德,而动物没有道德。《孟子·离娄下》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在孟子看来,人与禽兽的区别,只有那么一点点,而这一点点即是道德。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君子与庶民区别的标志,而有无道德则是人与禽兽的本质区别。孝道为道德之源,从这一意义上讲,孝道乃人禽区别之道,孝敬父母即是人,不孝敬父母则是禽兽,甚至禽兽不如。 再次,孝道是人一切行为的基础。《礼记·祭义》云:“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曾子作为孔子晚年最得意的弟子,向来以孝道著称。他认为,既然我们的身体“乃父母之遗体”,因身体而有的一切行为无不与孝有关,“居住不庄”、“事君不忠”、“莅官不敬”、“朋友不信”,乃至于“战陈无勇”,皆是不孝的行为。 最后,孝道是齐家理国的根本。《大学》云:“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平天下的根本在治国,治国的根本在齐家,而齐家的根本乃是行孝,所以儒家认为,孝可移于忠。《论语·学而》云:“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经》云:“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正因如此,历代帝王皆提倡以孝治国,视孝道为治国之本,《新唐书·孝友传》云:“圣人治天下有道,曰‘要在孝弟而已’。父父也,子子也,兄兄也,弟弟也,推而之国,国而之天下,建一善而百行从,其失则以法绳之。故曰‘孝者天下大本,法其末也’。”[①] 由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孝道极为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儒家文化是以孝道为根基的,而孝道也深深地浸润于儒家文化之中,成为了儒家文化最具有标志性的内容。自汉代以来,随着儒家文化影响的日益深远,作为儒家文化标志性内容的孝道,被佛教与道教等吸收,成为了中国人的信仰基础。 (一)道教大力提倡孝道,把行孝视为成仙的前提 道教是中国唯一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上生发出来的,其创立之初便吸收了儒家的孝道思想。在《太平经》中,就提出了“天下之事,孝为上第一”[②]的观点,把孝推到了极高的地位。以《太平经》为主要经典的早期道教,把孝道列为基本教义,《太平经》云:“父母年老且尽,为子者知父母老期将至,为求贤师异方,令得丁强,孝子之宜也。”[③]又云:“子不孝,则不能尽力养其亲;弟子不顺,则不能尽力修明其师道;臣不忠,则不能尽力共敬事其君。为此三行而不善,罪名不可除也。”[④]《太平经》认为,道教信徒都应该孝敬父母,并视不孝、不顺、不忠为三大罪状。《太平经》之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晋道士葛洪,又进一步把儒家的孝道引入道教,《抱朴子内篇·对俗》云:“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⑤]在葛洪看来,要想得道成仙,必须先学做人,人都做不好,自然无法成仙,而做人则要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这显然是把行孝视为了成仙的前提。 金大定年间,全真道在中国北方兴起,其创立者王重阳在立教之初即提出了“三教合一”的口号,而其从儒家借鉴最多的便是孝道。王重阳在选拔弟子时,以孝道为准则,得其衣钵的“全真七子”皆是至孝之人。他还将《孝经》列为全真道弟子的必读书目,“劝人诵《般若心经》、《道德》《清静》经及《孝经》,云可以修证。”[⑥]王重阳将行孝视为全真道的修行之法,不断劝诫全真道弟子孝敬父母,其在《重阳真人金关玉锁诀》中云:“救度一切众生,忠君王,孝敬父母师资,此是修行之法。”[⑦]“全真七子”继承王重阳这一思想,把行孝视为成仙的前提。刘处玄在《仙乐集》卷三中云:“普劝诸公,先行孝道。”[⑧]王处一在《云光集》卷一中云:“常行忠孝无私曲,应有神明指正宗”[⑨]、“普运丹诚须荐福,同行真孝必通天。”[⑩]因全真道提倡出家,出家修道与在家尽孝必然产生矛盾。针对这一矛盾,全真道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1.为了便于照顾父母,与父母一起出家。2.把对父母的孝敬转移到师父身上,即在家孝敬父母,出家孝敬师父。3.把在父母床前尽孝视为小孝,把通过修道使九祖得以超拔视为大孝。4.提倡“先尽人事,后奉仙道”,即先娶妻生子,侍奉父母,待儿女成人、父母百年之后,再出家修道。[11]全真道的以上措施,把出家与尽孝统一了起来,真正把儒家的孝道理论融入了全真道的教理教义,充分体现了全真道对孝道的重视。 元代兴起的净明道又称“净明忠孝道”,其对孝道的提倡与重视超过全真道。净明道认为,忠孝为修道的前提与手段,《高上月宫太阴元君孝道仙王灵宝净明黄素书》云:“凡学《黄素书》者,要在忠孝。忠孝之人,持人直谅,秉炁温恭,是非不能摇,淫邪不可入,十善具备,五逆咸消,一心之中,外物不汩,自然成就,毕竟有成,则黄素之士以忠孝为本也。”[12]在《黄素书》看来,要想修道就必须首先做到忠孝,只要做到了忠孝,就可以“自然成就,毕竟有成”。在此基础上,净明道又将忠孝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提出“孝弟道之本”的观点。《太上灵宝首入净明四规明鉴经》云:“道者性所有,固非外而烁;孝弟道之本,固非强而为。得孝弟而推之忠,故积而成行,行备而道日充。是以尚士学道,忠孝以立本也,本立而道日生也。”[13]对于净明道士来说,得道自然是其最终追求,但“孝弟道之本”,修道者必须首先做到孝悌,做到了孝悌才可以推之于忠,而“忠孝以立本也,本立而道日生”,即忠孝是修道的前提和根本,脱离了忠孝根本无法得道。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道教对孝道极为重视,其不仅将行孝视为最基本的教义,而且还将孝道作为得道成仙的前提条件,甚至为了解决出家与修道之间的矛盾,想方设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按照道教的教理教义,一个道士若想成仙,就必须首先做到孝道,因为天上不存在不忠不孝的神仙。从这一意义上讲,孝道无疑是道教的信仰基础。 (二)佛教为了扎根中国,接纳了儒家的孝道理论 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因文化的差异,受到了儒家猛烈的批评。儒家对佛教的批评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剃发、出家、绝嗣、违礼和误国。在儒家看来,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有丝毫毁伤,而佛教徒则要求剃发,这是违背孝道的行为;佛教要求信徒出家修行,这样既不能在父母床前尽孝,又不能娶妻生子以延续香火,更是大逆不道。佛教徒自认为是释迦牟尼的信徒,不跪世俗帝王,从“孝可移于忠”的角度讲,这严重违背了君臣之礼。青壮年大量出家修道,导致劳动力和兵源减少,使国家经济和军事受到严重影响。[14]从儒家对佛教的以上批评来看,佛教与儒家的冲突主要集中在孝道问题上,从理论上讲,佛教主张六道轮回,父母只是自己轮回的载体,自己的生命并非由父母赋予,所以对父母的感恩不如儒家强烈。针对来自于儒家的批评,佛教认识到,要想在中国扎根,就必须首先解决孝道问题。因此,自汉魏开始,早期中国佛教理论家们,就已经开始对来自于儒家的批评做出回应,《牟子理惑论》以及孙绰、慧远等都曾尝试调和佛教与儒家孝道的冲突。但他们也只是对儒家的批评做出被动回应,尚未自觉、主动、积极地吸纳儒家的孝道理论。随着佛教中国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隋唐时期,三教融合成为时代潮流,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开始主动吸纳儒家孝道。北宋云门宗高僧契嵩作《孝论》,对佛教的孝道思想做了详细阐发。 契嵩在《孝论》中把孝道提高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其言:“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15]他认为,孝道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虽然它发源于儒家,但却被各种宗教所尊崇,而其中佛教对孝道又尤为尊崇。具体讲来,《孝论》的孝道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孝为至道之法。契嵩认为,天下有三本,“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16]父母乃天下三本之一,正是从这一意义上,他将孝道视为“至道之法”。第二,孝为戒之端。其把孝道列入了佛教禅宗的戒律,并将其视为“戒之端”和“大戒之所先”。《孝论》云:“佛子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即曰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邪?为戒微孝,戒何自邪?”[17]在此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把佛教的五戒与孝道联系起来。《孝论》云:“五戒:始一曰不杀,次二曰不盗,次三曰不邪淫,次四曰不妄言,次五曰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谅也。”[18]第三,以佛孝为广孝、神孝。《孝论》云:“天下以儒为孝,而不以佛为孝,曰:既孝矣,又何以加焉?嘻!是见儒而未见佛也,佛也极焉。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入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19]契嵩认为,天下之人皆知儒家讲孝道,却不知佛教也讲孝道,而且与儒家的孝道相比,佛教的孝道是广孝和神孝,比儒家的孝道意义更加深远。通过契嵩的《孝论》可以看出,随着佛教的中国化,儒家的孝道被佛教所吸收,并根据自身的理论特色,形成了佛教独特的孝道观。从佛教视孝道为“至道之法”、“大戒之所先”来看,佛教显然把孝道视为了自己的信仰基础。 除此之外,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也吸收了儒家的孝道理论,并将其融入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基督教早在唐代就已传入中国,但不仅没有传播开来,而且还不断受到抵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不接受儒家的孝道理论。最近三十年来,基督教在中国发展迅猛,原因虽然很复杂,但其中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其开始尝试接受儒家的孝道理论。二是经过自清末以来的历次打击,中国基层社会的孝道基础受到了极大冲击,为基督教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空间。伊斯兰教本来就主张孝敬父母,《古兰经》第17章第23节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末,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20]在中国化过程中,伊斯兰教与儒家在思想上不断融合,进一步接纳了儒家的孝道理论。 总之,因儒家文化对中国人的深刻影响,孝道成为了中国人的信仰基础。只要是中国人,只要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无论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不管认同不认同儒家,都必须接受孝道。藉于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儒家文化是中国人的生命底色。 二、五伦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 中西文化都肯定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但西方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而中国古代社会却是一个伦理社会。契约社会以契约或法律来维持社会的秩序,而伦理社会则以伦常与道德来维持社会秩序。中国古代社会因受儒家文化影响,以血缘关系来确定人的存在方式。儒家认为,整个社会是由各种人际关系所交织而成的一个网络,每个人都是这个网络中的纽结,处于多重而复杂的人际关系中。这种人际关系网络,不是靠西方式的契约来缔造,而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而形成。在血缘亲情的基础上,每一个中国人都处于一定的伦常关系中,能否处理好各种伦常关系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同时,儒家还把这种伦常关系不断向外推扩,由家庭推扩到国家,“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由人类推扩到万物,“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最后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 儒家认为,在各种复杂的伦理关系中,有五种关系是最基本的,即“五伦”。《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按照《中庸》的说法,“五伦”是指君臣、父子、夫妇、昆弟和朋友五种人伦关系,因处理好这五种人伦关系可以通行于天下,所以《中庸》又称其为“五达道”。对于这五种人伦关系,儒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要求,《孟子·滕文公上》云:“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按照《孟子》的以上说法,父子关系重在有亲,君臣关系重在有义,夫妇关系重在有别,长幼(兄弟)关系重在有序,而朋友关系重在有信。在《孟子》的基础上,后儒又进一步把“五伦”与“五常”相配,君臣关系对应的是义,父子关系对应的是仁,夫妇关系对应的是智,兄弟关系对应的是礼,朋友关系对应的是信。因为五种人伦关系,共有十个参与主体,《礼记·礼运》针对每一个参与主体又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即“十义”。《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从发生学上讲,这五种人伦关系最早产生的应该是夫妇关系,《易传·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在《易传·序卦》看来,“五伦”中的夫妇关系最为重要,因其是其他几种人伦关系的基础,故称之为“人之大伦”。以上虽然没有提到兄弟与朋友两种伦常关系,但实已蕴涵其中,这两伦皆出于父子之后。若从五伦的性质来看,实际上这五种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君臣、父子、夫妇是纵向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上下关系。君臣、父子作为上下关系,这是容易理解的,而夫妇作为上下关系在今天有些难以理解。因古人崇尚男尊女卑的观念,汉人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三纲”,脱胎于天道之阴阳,按“阳尊阴卑”之说,以君、父、夫为尊,以臣、子、妇为卑,所以夫妇关系也被视为一种上下关系。昆弟(兄弟)、朋友是横向关系。兄弟虽也有上下之义,但与君臣、父子相比,毕竟有所差别,因为兄虽长于弟,但属于同辈关系。兄弟、朋友这种横向关系,又被儒家视为左右关系。因此,“五伦”就可以归结为两种关系,即上下关系与左右关系,这两种关系几乎可以囊括所有的人际关系。 为了处理好这五种人伦关系,儒家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原则,即“絜矩之道”与“忠恕之道”。《大学》云:“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前已述及,“五伦”可以分为上下和左右两种关系,而“絜矩之道”则是处理这两种关系的总的原则。“忠恕之道”是孔子思想的“一以贯之”之道,它是处理五种伦常关系最基本的原则。《论语·雍也》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是“忠”。《论语·卫灵公》云:“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是“恕”。“忠”和“恕”是处理伦常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忠”是正面表述,“恕”是反面表述,其实两者所要表达的意义相同。虽然我们把“絜矩之道”和“忠恕之道”视为处理五种伦常关系的两个原则,但实际上它们所说的是一件事,只是从不同角度加以阐述而已。它们两者所遵循的都是“推己及人”的原则,而“推己及人”又是儒家重视血缘亲情关系的重要体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下两点:(一)儒家把所有的社会关系归结为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昆弟)、朋友这五种关系,而且认为其他人际关系也都可以囊括在这五种关系之中,这五种关系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存在所不可缺乏的,也是无法逃避的。(二)儒家从伦理的角度来规定这五种关系,即这五种关系是一种道德的关系,而不是契约关系。藉于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深刻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儒家的五伦决定了中国人的存在方式,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是在这五种关系中存在,并通过处理这五种关系来体现着自身的人生价值。 三、五常是中国人的价值标准 儒家针对道德主体修身的需要,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道德要求,比如,智、仁、勇“三达德”,仁、义、仁、智“四德”,礼、义、廉、耻“四维”,仁、义、礼、智、信“五常”,圣、智、仁、义、忠、信“六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仁、义、礼、智、信“五常”。“五常”的提出有一个发展过程。孔子在《论语》中虽然已提到了仁、义、礼、智、信五个概念,而且还经常“仁礼并称”、“仁智双彰”,但却没有把这五个概念作为一个整体去看待。孟子始将仁、义、礼、智并提,称之为“四端”,并将这四者置于人性之中,使它们成为人之为人的内在本性。《孟子·告子上》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到了西汉时期,董仲舒将五者并提,称之为“五常”,《汉书·董仲舒传》云:“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21]自此之后,仁、义、礼、智、信五者并提开始出现,比如《白虎通义·性情》云:“五性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也。”[22]最终“五常之道”成为了儒家的核心理念与道德要求。 作为五种道德要求,“五常”与“五伦”有一定的对应性。或者换一句话说,“五常”是针对“五伦”提出来的,是对处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的基本要求。与“五常”的提出有一个形成过程一样,“五常”与“五伦”的对应也是逐步形成的。曾子在《论语·学而》中言:“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夏言:“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两人显然是把守信视为了与朋友交往的最基本原则。《大学》云:“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已开始针对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提出具体的道德要求。郭店楚简《六德》针对夫、妇、父、子、君、臣六种身份,提出了相应的道德要求,即智、信、圣、仁、义、忠,夫对应智,妇对应信,父对应圣,子对应仁,君对应义,臣对应忠。[23]《孟子·滕文公上》云:“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父子对应的是亲,君臣对应的是义,夫妇对应的是别,长幼对应的是序,朋友对应的是信。《孟子·尽心下》又云:“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父子对应仁,君臣对应义,宾主对应礼,贤者对应知,圣人对应天道。显然,到了孟子的时候,仍然没有形成“五伦”与“五常”的对应关系。到了汉代,“五常”通过“五行”与“五伦”建立了对应关系,即君臣对应义、父子对应仁、夫妻对应智、昆弟(长幼)对应礼、朋友对应信。[24] 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在儒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既是君子与小人之分野,又是人禽之别的标志。《论语·里仁》云:“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宪问》又云:“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在孔子看来,仁、义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志,能做到仁和义就是君子,做不到仁和义就是小人。《孟子·公孙丑上》云:“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尽心下》又云:“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通过孟子将仁视为“人之安宅”,认为“仁也者,人也”来看,其显然是将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孟子虽然只提到仁,没有提到义、礼、智,但其实乃举其一以概其余。因为仁、义、礼、智既然被视为了人之本性,那么,它们必然是人之为人的道德本质,这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在《孟子·公孙丑上》中,孟子也确实是这样认为的。其言:“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虽然孟子时尚未有“五常”之概念,但已将仁、义、礼、智四者并提,并将其视为了人与禽兽的本质区别所在。荀子也有类似看法,《荀子·王制》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乃是因为与水火、草木、禽兽等相比,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而是否有义就是区分人与禽兽的关键。显然,在儒家看来,能否做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既是判断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一个人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人的最低要求。 随着儒家文化影响力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五常之道已浸入于中国人的骨髓,成为了两千多年来中国人进行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准。虽然在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儒家文化备受打击,但即使在儒家文化地位最低的时候,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人的价值标准这一点却丝毫也没有被动摇。直到今天,只要是一个中国人,不管有什么样的文化与教育背景,也不管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更不管是否认同儒家,概无例外,皆以仁、义、礼、智、信作为自己的价值标准。当有人以仁、义、礼、智、信来评判我们的时候,我们知道这是在夸赞我们,所以会感到高兴;而当有人说我们不仁、不义、无礼、无智、无信时,我们都知道这是在骂我们,心中自然会感到不快或愤怒。我们的表现充分说明,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已经深入到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了中国人的价值评判标准。 四、中庸是中国人的人生态度 中庸是儒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孔子在《论语》中已提出这个概念。在孔子看来,中庸既是一种道德境界,又是一种处事方法。《论语·雍也》云:“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由“中庸之为德”来看,孔子将中庸视为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而且认为很少有人能够达到这种境界。《论语·子罕》又云:“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中庸》也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不管是“叩其两端而竭”,还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在这里所说的都是中庸的处事方法。虽然作为一种道德境界与作为一种处事方法有很大差别,但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因为它们可以通过人生态度来加以联结。中庸作为一种人生态度,向上可以提升为高明的人生境界,向下可以落实为具体的处事方法,而这一点也恰好符合《中庸》中所说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原则。 中庸是一种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呢?要明确这一点,就必须首先了解中庸的基本内涵。对于中庸的内涵历来有不同的理解,汉代郑玄就有两种对中庸的解释。郑玄言:“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25]又言:“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26]郑玄认为,“庸”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用”,在这一意义下,“中庸”即是“以中为用”;一种是“常”,在这一意义下,“中庸”即是“用中为常”。不管是“以中为用”,还是“用中为常”,实际上都是在“用”的意义上来理解中庸,强调的主要是一种处事方法。何晏与朱熹的理解有所不同,他们认为“庸”是“平常”的意思,何晏认为,“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27]而朱熹认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28]其中,朱熹的解释后来影响最大,所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便成为了中庸的最基本意义。 朱熹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来理解中庸,实际上是把中庸理解为了一种“中立不倚”的人生态度,而这种人生态度也正是孔子所大力提倡的。《中庸》云:“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学生子路问孔子什么是“强”?孔子列举了两种不同的“强”:一种是南方之强,即“宽柔以教,不报无道”,而另一种是北方之强,即“衽金革,死而不厌”。孔子认为,南方之强过柔,而北方之强过刚,两者都不是自己所想要的“强”,自己所要是“和而不流”、“中立不倚”之强。由此来看,从人生态度上讲,孔子反对过于刚强的人生态度,也反对过于柔弱的人生态度,而认同处于两者之间的中庸的人生态度,“和而不流”、“中立不倚”即是中庸的人生态度。 中庸的人生态度对儒家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形成以下处事原则: (一)进退自如。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当遇到困境或挫折时应该如何?对此儒家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论语·泰伯》云:“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孟子·尽心上》云:“孟子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在中庸影响下,儒家的人生态有刚有柔、有进有退,“有道则见”是进,“无道则隐”是退,“独善其身”是退,“兼善天下”是进,这样就形成了儒家该进则进、该退则退、进退自如的行事原则。 (二)好谋而成。孔子特别推崇勇,但他对“勇”有理性的认识。勇是一个中性概念,既可以导向善,也可以导向恶,义而后勇则导向善,无义而勇则导向恶,所以孔子反对莽夫之勇,主张“好谋而成”。《论语·述而》云:“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颜渊可以“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用舍自如,行藏应时,这是做到了中庸的表现,受到孔子的赞赏。但子路虽以勇著称,却有勇无谋,经常做“暴虎冯河”之事,属莽夫之勇,所以受到了孔子的批评。 (三)以时行止。中庸的人生态度要求做事要恰到好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把握时机,动静相宜,而这在儒家思想中也有所体现。《孟子·万章下》云:“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即是行动得体,动静合宜,是中庸原则的体现。《孟子·万章下》云:“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正因为孔子可以做到行动得体、动静合宜,所以孟子认为其是“集大成”的“圣之时者”。 中庸的人生态度随着儒家影响力的不断深入,被中国人所接受和采纳,并进入了中国人血脉,成为了中国人文化生命的一部分。在中国至今仍有很多俗语与此相关,比如,“退一步海阔天空”、“能饶人处得饶人”、“不为己甚”、“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穷寇莫追”、“和而不同”等等,无不是中庸人生态度深入中国人文化基因的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庸已经成为了中国人的基本人生态度,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也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但它却时时刻刻地在左右或影响着我们的处事方式和价值追求。 总之,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对中国人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其孝道是中国人的信仰基础,五伦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五常是中国人的价值标准,中庸是中国人的人生态度。我们可以这样说,经过两千多年的浸润与沉淀,儒家文化已经进入了中国人的精神血脉,成为了中国人的生命底色,决定着中国人的信仰基础、存在方式、价值标准和人生态度。 [①]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十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592页。 [②]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93页。 [③]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686页。 [④]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05页。 [⑤] 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⑥] 《甘水仙源录》卷一《终南山神仙重阳真人全真教祖碑》,《道德》第19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25页。 [⑦] 《道藏》第25册,第798页。 [⑧] 《道藏》第25册,第438页。。 [⑨] 《道藏》第25册,第651页。 [⑩] 《道藏》第25册,第652页。 [11] 赵卫东:《丘处机孝道思想略论》,《弘道》2009年第1期。 [12] 《道藏》第10册,第500页。 [13] 《道藏》第24册,第614页。 [14] 朱岚:《中国传统孝道思想发展史》,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314页。 [15] 契嵩:《镡津文集》卷三《孝论》,《中华大藏经》卷七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99页。 [16] 契嵩:《镡津文集》卷三《孝论》,《中华大藏经》卷七十九,第799页。 [17] 契嵩:《镡津文集》卷三《孝论》,《中华大藏经》卷七十九,第799页。 [18] 契嵩:《镡津文集》卷三《孝论》,《中华大藏经》卷七十九,第800—801页。 [19] 契嵩:《镡津文集》卷三《孝论》,《中华大藏经》卷七十九,第800页。 [20] 马坚译:《古兰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4页。 [21] 班固:《汉书》第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505页。 [22]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82页。 [23]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页。 [24] 李存山:《“五行”与“五常”的配法》,侯仁之主编:《燕京学报》第二十八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5] 程树德:《论语集释》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25页。 [26]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4页。 [27]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28]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