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中国传统哲学主张群我和谐、人我和谐,并提出了一整套规范人与人之间亲爱友善关系的伦理道德体系。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状态,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状态,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状态,这就是儒家向我们描绘的一幅重诚实、讲仁爱、求友善、修和睦的人际和谐、社会安宁的蓝图,反映了儒家对人际和谐关系的基本态度。 为什么要以和为贵?因为“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和谐就可以集中整齐划一,就会齐心协力有力量,只要社会各阶层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就能形成一股向心力和凝聚力。当然,以和为贵,不是一团和气,在这个问题上,君子与小人的价值观严重对立。君子的态度是在承认事物之间、人与人之间存在矛盾差别的基础上,能够协调各种不同意见;而小人恰恰相反,小人只是盲目附和趋同,表面上谁都不得罪,看上去似乎是与人为善,其实是和稀泥,是取媚于世的伪善者,完全是为了一己之私利,毫无原则性可言。孔子把这种人称之为“乡愿”“乡愿,德之贼也”。孔子有一个著名论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哲学没有固化君子与小人的关系,而是辩证地看待君子与小人,认为君子与小人是可以转化的,转化的标准就是道德修养,如果不注重修养自己的品德,即使原先是君子,也会沦落为小人。反之,如果注重修养自己的品德,即使原先是小人,也能变为君子。这就是欧阳修的名言“不修其身,虽君子而为小人;能修其身,虽小人而为君子”的含义。 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就看如何对待处理它。儒家的处理原则是“求同存异”“仇必和而解”。其他各家都是按照自己不同的方式追求社会和谐和人际关系和谐。比如,法家强调通过以法治国的方式,建构一套适合战国末期统治者需要的理论,以达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目的;道家主张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以达到“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理想社会状态;墨家则试图通过“兼爱”与“非攻”的方式,指出只要人人都懂得兼相爱、交相利,天下就能太平安定,社会就能和谐稳定。中国古代先贤对美好社会理想的追求,始终代表着中华民族对以人际和谐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美好憧憬和不懈追求。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王杰,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月7日理论周刊第7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