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乐记》:“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只有把“礼”和“乐”的真谛都得到了,才真正能够成为一个有德之人。 乐之特性 中国文化尤为注重天人关系,乐亦被认为是“天道”的呈现。《荀子·乐论》篇记有:“鼓,其乐之君邪!故鼓似天,钟似地,磐似水,竽笙、箫和、筅迭似星辰日月,就、拊、至、楦、褐似万物。”人道社会中的乐器均可与自然之物比照,乐亦与自然的律动相一致,是“参于天地”之物。 乐是人为之声,是人之性情的外在显现。荀子认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乐是发自于人身的声音,是人创造出来的声音。因而具有人的特性,承载着人的情感,同时影响着人的性情。《毛诗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动于中而后会形于言,如果觉得这样还不足以表达内心的情感,就会“嗟叹之”;如果觉得还不足,就会“咏歌之”,甚至“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就是说,乐的本质为一种人类情感的表达方式与外化物,既然如此,那么尽善尽美的“《韶》乐”和乱淫的“郑声”对人的影响自然是不同的,这也便是“乐教”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乐之作用 既然乐是个人内在情感的外在伸发,那么乐自然具有满足人情感需求的作用。人人皆有喜怒哀乐之情。此情的表达宣泄需借助于一定的媒介——乐。因此,乐作为传达人情绪的媒介,必然足以满足人情绪表达的需要,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此处的“人情”是人的趋乐倾向。换言之,人原始行为的表达如往往顺应着快乐。因此荀子指出“乐者,乐也”。 此外乐具有转化、调和人情绪的功能。先王制定的雅乐有助于引导和节制人的情感。《荀子·乐论》:“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所乱,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不同性质的乐对人的影响不同,雅乐对于情感有提升作用。“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因此乐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深层情感。 再者,乐具有感化民众、移风易俗,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的作用。《荀子·乐论》:“乐者, 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吕氏春秋》讲说通过听听当地流行的民歌,可以知道民众的志向,他们崇尚什么,道德水准如何。所以一个社会的盛衰,一个人是贤还是不肖,是君子还是小人,只要看他喜欢什么样的音乐,就不难洞悉,通过音乐可以观察到非常深的问题,所以又说“音乐通乎政”。 《孝经》有言:“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它独有的特性与形式,在中华文明演进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至今拥有着独具的魅力,值得我们现代人更加深入的挖掘与开发。 原标题:“移风易俗”——中国传统“乐”文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