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东省泰安市召开加强泰山石保护暨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工作宣传通报会专题会议,公布《关于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通告》,4月1日起,泰安市将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这是自2004年开展加强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态度最坚决、要求最严格、整治最彻底的一次。 一直以来,由于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泰山石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自古以来就有“石敢当,镇百鬼、压灾殃、百姓康”等说法。正因如此,泰山石市场需求越来越大,而私采滥挖问题也随之出现。对此,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为了保护泰山和泰山石资源,制止私采滥挖泰山石和非法买卖奇石的行为,自2004年以来,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秩序,对泰山石进行严密的保护,对奇石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使得私采滥挖泰山石和乱摆乱放经营奇石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由于巨额暴利的驱使,假冒泰山石经营、沿路(河)经营、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乱摆乱放奇石的行为不断反弹,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建设“山水宜居世界遗产城市,国泰民安中华精神家园”,精心保护泰山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关闭取缔登记在册的所有大型石头(俗称观赏石)存放和交易场所。 根据《通告》,4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凡不关闭取缔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处置。对现有存量大型石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封存。违法开采的大型石头,不得运入和运出。在关闭取缔各类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泰安市将在《通告》发布后进行关闭取缔登记在册的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对石头采取统一封存并制定具体回收方案,对主动配合收回的,由指定国有公司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