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克己复礼为仁”是实现“仁”之道德实践原理,所以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即实存之个人通过自觉人之本性的“克己”,理解与自己共生的他人,为了与他们共生而“复礼”,即理解并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规范之“礼”的本质。作为实践规范之“礼”会随社会和历史的变化而改变。从这一点看,所谓“复礼”,是超越回归礼之本源、本质或回归作为道德主体之“礼”的本质的意义,有与时俱进、实践社会规范的积极意义。换句话说,“复礼”除含有学会、自觉社会之“礼”的含义之外,还更进一步起到使“仁”之道德价值发显为伦理行为的沟通作用,含“礼”之实践的推扩之意。最终,仁与礼只能在相互关联中理解,为实现人的尊严与秩序,就需要道德自觉和客观实践这一积极的伦理行为。 孔子之所以谈到“克己复礼为仁”,是因为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作为行为规范之“礼”时,不仅有助于人性之成熟,而且增强了成员对共同体的纽带意识,社会不和谐得以消除,社会保持稳定。“礼”唯有在人们基于天生品性、才能、功能与角色,保持自我节制,对他人尽到社会义务之时,才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大动力。同时,也是为了强调,“礼”以保持自我节制,对他人尽到社会义务的谦让为本,如果把谦让行为适用于家庭、社会、国家和天下之利害关系调节,那么社会关系的调和将成为可能。换句话说,他认为,节制自我,与他人和合的谦让行为将带来家庭、社会、国家和天下利害关系的调节与和谐,将有助于人类社会实现和平与幸福。最终,“克己复礼”具有了调节社会利害关系、实现和谐的和合机制之意义。 孟子也说过,“共同幸福”能够以从亲近的家庭关系推扩为社会关系的方式实现。他认为,人应当通过与他人的关系存在于世,人应当追求的人伦必须从“建立关系”中理解。即,能够把家庭内部亲密关系所形成的,在其中共享的快乐推扩至社会,也就是通过社会纽带实现“共同幸福”。 从亲密关系,即家庭或朋友开始,首先要照顾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构建人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的社会,进而实现共同体内的所有人能够幸福生活的社会。 关于“复礼”,孔子对于人们现实生活中所谓的“视”“听”“言”“动”提出了具有普遍性的、客观的原理原则或价值实践,并把它用“中庸”的概念加以概括。“中庸”意味着天地自然与人的完全和谐,并进一步成为代表人是非判断和价值观的概念。尤其是“中”,作为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内含对于人之本性的普遍的最高价值,同时还是个人在具体现实生活中用言行表达的规范与准则。另外,“中和”的含义是,“中”作为内含人之性情的最高的原理概念,不能有丝毫被私欲损毁,要依“礼” 完整展现,具体实现现实中的和谐。因此,不妨把实现全社会完全和谐的 “致中和”看作人类和平之意。这包含了孔子所说的“归仁”之意,作为实现“治道”之法的标准,与重视人伦、强调“礼制”这一人类制度安排一脉相承。 在“治道”的原理中,把人作为核心主题,是因为治道之意就是实现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的人类存在的生活和平与幸福,通过“克己复礼”实现的道德价值之伦理实践,最终归结为儒学提出的理想社会,即“大同社会”。“克己复礼”可以推扩为通过人类社会之和谐,实现大同社会之意。人类社会的和平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儒学提出的大同社会也要通过和谐的实现来完成。“和”即和谐。和谐的目标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天地自然的调和,最高的调和是大同社会。通过和谐,个人提高了人格修养,个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国与国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实现了和合与调合,这样的社会就是《大学》里的“平天下”。因此,儒学中“平和”之“平”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大学》里“平天下”之“平”,“和”的概念也可以理解为《中庸》里“中和”之“和”。所以,“为仁”与“归 仁”的意义就超越了个人自觉,是旨在追求包括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天下的整个共同体和平的人类共同价值。 因此,儒学对和平所做的哲学省察,并非旨在创造经济、军事层面上所谓的安定生活的条件,而是为了揭示创造并维护人类共生社会的条件,是为了确立实践“善”的积极自律之意志,克服人类自我疏失等精神文化危机。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和平依然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此外,基于“克己复礼为仁”这一孔子思维的道德省察和伦理行为,在今天依然是我们实现和平、幸福生活的最重要的实践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