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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和平繁荣之道:生活儒学价值共享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社会科学家 黄玉顺 参加讨论
    【摘要】韩国所称的“生活儒教”,中国谓之“生活儒学”,实即儒学的现代范式。中国的生活儒学的两种范式,体现了儒学的两个层面:其理论范式是“生活儒学”,以大陆的黄玉顺为代表,致力于儒学的现代性建构;其实践范式是“生活的儒学”,以台湾的龚鹏程为代表,致力于儒学的生活化。亚洲的和平繁荣之道,在于共享生活儒学“仁→知→义→智→礼→和”的价值体系,以建设一个博爱的亚洲、良知的亚洲、正义的亚洲、理性的亚洲、规范的亚洲、和平的亚洲。
    【关键词】儒学;亚洲;和平繁荣之道;生活儒学;价值共享
    亚洲繁荣的前提是亚洲的和平,亚洲和平的前提是亚洲各国的价值共享;而能够为亚洲各国所共享的价值观,只能是儒学的价值观。所谓“生活儒学”,韩国称为“生活儒教”(삶속의유교),其实就是儒学。  历史上,儒学的价值曾经为东亚中韩日等国所共享,这种共享保证了东亚各国的共存共荣。今天,亚洲的和平繁荣迫切需要重新激活这种“生活儒学”的价值。
    一、生活儒学的内涵
    目前学界所称的“生活儒学”,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范式,实际上是儒学本身的两个不同层面的展开:
    (一)理论范式:以黄玉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的“生活儒学” 
    这种范式的“生活儒学”(Life Confucianism) ,致力于建构儒学的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即一种现代性的儒学理论。因此,“生活儒学”被公认为当代儒学的一个重要学派:有人称之为“新世纪大陆新儒家”六家之一(六家为:蒋庆、陈明、张祥龙、黄玉顺、盛洪、干春松) ;有人称之为“当代儒学理论创构”十家之一(十家为:杜维明、李泽厚、刘述先、成中英、牟钟鉴、安乐哲、张立文、林安梧、黄玉顺、郭沂) ;甚至还有美国学者称之为国际性的“综合儒学”(Synthetic Confucians)学派的四支之一(四支为:安乐哲[Roger Ames]、南乐山[Robert Neville]和陈素芬[Sor-hoon Tan];黄玉顺;贝淡宁[Daniel Bell];墨子刻[Thomas Metzger]) 。
    生活儒学的宗旨是:为了使儒学能够适应于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必须不仅重建儒家的形下学——伦理学及政治哲学,而且必须重建儒家的形上学;这就意味着必须超越传统儒学的“形上-形下”的思维范式,发现并揭示儒学中的比形上学和形下学更为本源的观念层级,这就是孔孟儒学所固有的、而被长期遮蔽的观念:“生活”或“存在”的观念。由此,生活儒学建构了(1)“生活存在论”或“生    活本源论”; (2)作为形上学的“变易本体论”; (3)属于形下学的“中国正义论” 、以及“国民政治儒学” ;等等。
    (二)实践范式:以龚鹏程为代表的中国台湾的“生活的儒学” 
    这种范式的“生活儒学”更确切的名称是“生活的儒学”(Confucianism of Life),致力于儒学的“生活化”,亦即把传统的儒学运用到现代的日常生活之中。龚鹏程教授说,“生活的儒学”意谓:
    扩大儒学的实践性,由道德实践而及于生活实践、社会实践。除了讲德行美之外,还要讲生活美、社会人文风俗美。修六礼、齐八政、养耆老而恤孤独、恢复古儒家治平之学,让儒学在社会生活中全面复活起来……  
    以上两种范式的“生活儒学”,显然是儒学自身的两个层面——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展开。儒学一方面是以生活及其仁爱情感为本源观念的理论体系,自古传播于亚洲“儒家文化圈”;另一方面也是贯彻于生活中的实践体系,自古践行于亚洲、尤其是东亚的中韩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在这个意义上,儒学就是“生活儒学”。
    韩国儒学界近年也开始明确倡导“生活儒教”,实际上即“生活儒学”。  例如,2016年5月19日至20日在首尔召开了关于“生活儒教”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是由韩国儒教学会、成均馆大学儒教文化研究所和儒教文化活性化事业团联合主办的,主题为“生活儒敎、儒生精神、现代文明的对策”。在这次会议上,龚鹏程教授是开始的主题发言人之一,黄玉顺是最后的总结发言人之一。这就意味着:韩国的“生活儒教”或者“生活儒学”也是既重视儒学理论、也重视儒家实践的。
    二、生活儒学的价值观念
    生活儒学的价值观念(values),体现在儒学的一系列概念与范畴中。但是,学界对于儒学的概念范畴,存在着诸多误解。一种最常见的误解,就是把儒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理解为“道德”(morality)。这是不对的,等于把儒学仅仅归结为了一套道德说教。黑格尔(G. W. F. Hegel)就是这样误解儒学的,他认为:
    我们看到孔子和他的弟子们的谈话(按指《论语》),里面所讲的是一种常识道德,这种常识道德我们在哪里都找得到,在哪一个民族里都找得到,可能还要好些,这是毫无出色之处的东西。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至于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 
    其实,所谓“道德”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而在儒家话语中,社会规范属于“礼”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在儒学中,除“礼”之外的其它概念“仁”、“义”、“智”等,都不能简单归结为什么“道德”。事实上,儒学是一套立体的、丰富的理论系统,“礼”或“道德”、“伦理”仅仅只是其中的一个层面。这里限于篇幅,我们仅就孟子强调的“仁义礼智”  四个概念加以分析;  然后,我们再分析“和”这个重要观念,因为它与我们这里关注的“和平”问题密切相关。
    (一)礼:社会规范及其制度
    在儒家话语中,“礼”是指的一个社会群体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及其制度,即所谓“伦理”或“道德”。例如儒家经典《周礼》,就是托名周公的一整套社会规范和制度的建构,它所体现的乃是这个社会群体的人际关系秩序。 “礼”这个概念有三个层次:一是“礼制”,就是这套社会规范在制度安排上的体现;一是“礼仪”,就是这种制度规范在外在的仪式、仪节、礼节上的表现形式;一是“礼义”,就是这套制度规范赖以成立的正义原则(详下)。这三者的关系是:礼义→礼制→礼仪。
    特别要注意的是,孔子关于“礼”的思想,有两个层面:
    1、克己复礼:礼的普遍性和永恒性
    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需要一套社会规范和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礼”是普遍的、永恒的。例如治理一个国家,必须“为国以礼” ;否则,“无礼则乱” 。所以,孔子强调“克己复礼”: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所谓“克己复礼”,就是克制私欲、恪守社会规范及其制度。显然,一个人要在社会上立足,就必须“立于礼” ,亦即遵守制度规范;否则,“不学礼,无以立” 、“不知礼,无以立也” 。
    2、礼有损益:礼的特殊性和变易性
    尽管一般意义上的“礼”是普遍的和永恒的,即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套制度规范;但是,任何具体的“礼”的系统都是特殊的和变易的,人类社会历史上不存在“普适”的(universal)社会规范、社会制度。所以,孔子强调“礼有损益”: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所谓“损益”,“损”就是在旧的制度规范体系中去掉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益”就是在旧的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顺应时代的东西,其结果就是一套新的制度规范体系。这种“损益”,就是所谓“制礼作乐”的工作。
    孔子这种思想确实是很伟大的。且以中国为例,我们曾经有过王权时代(夏商西周)的制度规范、皇权时代(自秦至清)的制度规范,现在正在走向民权时代的制度规范。这样的社会转型、及其社会制度的转型,也是亚洲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都可以通过孔子的“礼学”来得到说明。
    (二)义:正义原则
    那么,当我们要建构或选择一套新的制度规范的时候,其价值根据是什么?这就是儒家讲的“义”或“正义”(荀子) ,亦即正义原则(justice principle)。这就形成了“义→礼”这样一个理论结构,亦即孔子所说的“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
    儒家提出了两条基本的正义原则:
    1、正当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必须是正当的,即必须是出于一视同仁(超越差等之爱、寻求一体之仁)的动机。这就是孟子讲的“义,人之正路也” 。制度规范的建构绝不能根据适用于私域(private sphere)的“差等之爱”,而应当根据适用于公域(public sphere)的“一体之仁”;否则,所建立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就是不正当的,即是不正义的。
    2、适宜性原则: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必须是适宜的,即必须适应于一个社会群体在特定社会历史时代中的基本生活方式。这就是《中庸》讲的“义者,宜也” 。且以中国为例,我们曾经是王权时代的宗族社会生活方式、皇权时代的家族社会生活方式,现在正在转向民权时代的个体社会生活方式。“礼”或社会制度规范的建构必须顺应这种转变,否则就是不合时宜的,也就是不正义的。
    (三)仁:仁爱情感
    上面谈到,正当性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建构必须是出于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一视同仁)的动机。这就涉及儒家的“仁爱”观念。儒家所讲的“仁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差等之爱” ,即爱的程度是要区分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另一方面则是“一体之仁” ,即爱的精神是一视同仁,也就是韩愈所讲的“博爱” (universal love)。
    这两个方面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礼记》指出:“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恩”就是“爱” ,此处是指差等之爱;“义”即公正公平的正义原则,是由“一体之仁”导出的。  这就是说:在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即不牵涉他人权利的地方,可以“差等之爱”为第一原则;而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则必须以“一体之仁”、正义原则为第一原则,即以博爱的精神来实现公正、公平。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儒家的“仁→义→礼”这样的理论结构。
    (四)智:良知正义感与工具理性
    孟子所讲的“智”,其含义比较复杂。但大致来说,有两层含义:
    1、知:良知或正义感
    所谓“正义原则”,其实是作为一种直觉的正义感的原则化、理论化。这种正义感,又叫做“良知”。孟子指出:“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其实,这种“不虑而知”的良知或正义感,并非什么先天的或者先验的东西,而是源于一个群体在特定生活方式中的共同生活感悟;然而在具体的情境下,它表现为一种不假思索的直觉。不难发现,对于同样一种社会现象,不同时代、不同生活方式下的人们表现出来的正义感并不相同。例如陌生男女之间握手,在“男女授受不亲”的时代会让人感到义愤填膺,而在现代社会却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情。然而无论如何,在特定时代的特定生活方式下,人们的共同生活决定了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的正义感或良知。 
    这种良知,孟子又称之为“是非之心”,他说:“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这就是说,这样的“智”或“知”,是“仁义礼智”之“智”的发端;它本身是一种情感、即正义感,但却又是转向理性的正义原则的枢纽。于是,我们就有了儒家的“仁→知→义→礼”的理论结构。
    2、智:工具理性
    汉字“智”,在孟子那里,有时是指的上述良知或正义感,有时却又是指的作为工具理性的理智。这样的“智”也写作“知”,但读为“智”,例如,孟子把“知务”(了解何为当务之急)的人称为“知者”,读为“智者”。 
    显然,在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过程中,作为工具理性的理智乃是必要的。事实上,政治是一种“专业”,政治家是一种特殊的“专家”。所以,儒家对“智”非常重视。于是,我们有了儒家的“仁→知→义→智→礼”的理论结构。
    (五)和:社会和谐
    众所周知,儒家文化是“礼乐”文化;而“乐合同,礼别异” ,这就是说,“礼”的目标是通过“别”(区别)来建构社会秩序,“乐”的目标是通过“和”(和同)来达成社会和谐。
    于是,最终形成了“生活儒学”的价值体系:“仁→知→义→智→礼→和”;亦即:博爱→良知→正义原则→理智→制度规范→社会和谐。
    三、生活儒学价值共享对亚洲和平繁荣之意义
    我们讨论上述“生活儒学”的价值体系,目的是为了探索亚洲的和平繁荣之路。我们认为,亚洲和平繁荣之道,在于亚洲各国共享儒学的这些价值观念:
    1、目标:和——和平的亚洲
    亚洲的繁荣,其前提条件是亚洲的和平。我们共同需要的不是关系紧张的亚洲,而是“和平的亚洲”。为此,我们可以共享生活儒学的“和”的价值观。“和”意味着和谐与和平,这应当是亚洲各国的共同目标。
    亚洲的和平,并不要求各国方方面面一样,而是尊重各自的选择,求同存异,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追求和谐。西周太史史伯指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所以,孔子主张“君子和而不同” 。亚洲各国之间的不同,并不妨碍亚洲的和平。
    2、秩序:礼——规范的亚洲
    正是由于各国“不同”,所以,为了“和”,就需要建立国际秩序。这就是说,“和”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的。所谓“礼”,上文已谈过,是指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亦即社会秩序。这里,“礼”指亚洲国家之间的国际秩序。儒家主张“礼之用,和为贵” ,这就是说,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了和谐、和平。
    亚洲的和平,必须建立在亚洲的国际秩序的基础上。这就需要建构起一种新的亚洲国际秩序,建构一个“规范的亚洲”,才能相互“以礼相待”,维持和平,谋求共同发展繁荣。
    建构这种“规范的亚洲”,特别需要亚洲各国共享生活儒学的以下几种价值:
    3、工具:智——理性的亚洲
    任何规范、制度或秩序的建构,都需要理智或理性。诚然,人不仅有理智,还有情感、欲望,所谓“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但是,人固然是情感性的存在者,却不能是情绪化的存在者。
    今天,我们要建构一个“理性的亚洲”,尤其要避免极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情绪的干扰,更不能被这些负面情绪裹挟、绑架。
    4、原则:义——正义的亚洲
    亚洲国际秩序的建构,就像任何制度规范的建构一样,最重要的是遵循正义原则。首先是正当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建构亚洲秩序时,超越以自我为中心的“差等之爱”,追求一视同仁的“一体之仁”;其次是适宜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建构亚洲秩序时,充分考虑到整个亚洲及各国的实际情况。唯有如此,才能建构一个“正义的亚洲”。
    5、观念:知——良知的亚洲
    正义原则是正义感的理性化、原则化;而这种正义感,就是良知。没有良知,就没有正义;没有良知,就没有和平。我们要建设的应当是一个“有良知的亚洲”或“有正义感的亚洲”。
    6、情感:仁——博爱的亚洲
    按照儒家的生活儒学的价值观念,亚洲和平繁荣之道的根本,乃是仁爱,即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  那样的博爱精神,亦即上述“一体之仁”的一视同仁精神。因此,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博爱的亚洲”。否则,正如孔子指出的“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 ,仅凭理性是不足以成功的。
    总之,我们应当携起手来,通过共享“生活儒学”的价值,共建一个博爱的亚洲、良知的亚洲、正义的亚洲、理性的亚洲、规范的亚洲、和平的亚洲。(原载:《社会科学家》2017年第1期,作者:黄玉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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