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是德型文化,以尊德性著称,道德的提倡和践履贯穿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学更以其牢固而发达的道德体系而影响着中国文化的发展路径。早在春秋时期,孔子便提出了以德为本的治国理念,他主张为政以德,以礼节制,加强道德修养,采用正己正人、推己及人的办法来从根本上达到执政为民、完善吏治的目的。孔子的德政思想对现今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有不少可资借鉴之处。 一、“为政以德”的执政理念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德治的传统,《尚书·蔡仲之命》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效法上古三代明王,推崇周公之政和敬德保民思想,“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孔子本人也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中庸》),他毕生所致力于推行的就是文武周公的德政思想。《论语·为政》开篇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认为当权者的德政就像北极星那样具有定向作用和凝聚人心的功能。只有把德政原则贯彻到政治生活中去,政权的基础才会牢固。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采取严刑峻法来稳固其统治,对此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严刑峻法只能使民众因为畏惧而不敢违法乱纪,而以道德来管理国家,以礼乐来教化社会,则不仅使民众知耻,而且能够改造人们的心灵。孔子主张德政与刑法应宽猛相济、德刑相辅,而在理念上还是重德而轻刑。《孔子家语·刑政》记孔子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用刑以德为前提,刑只使用于难以教化的大恶之人。“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可见,在治国问题上孔子反对刑杀之道,而号召用道德教化民众,使之向善。与外在的威慑和刑杀相比,内在的德性修养更为根本。古罗马有个谚语说:“道德崩溃,法律何为!” 在孔子看来,要想国富民强,实现国家大治,就要行德政,行德政就要有仁爱之心,就要做仁者,只有仁者才能爱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礼记·哀公问》),爱人就是行德政,孔子把爱人作为为政之首。“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孔子所说的“爱人”,是指一切人,涵盖面极为广泛,当然包括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百姓。如果执政者爱百姓,为百姓谋福祉,反过来,百姓也会爱执政者,拥护执政者。孟子说得更为尖锐,他说:“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离娄上》)子路问孔子如何才称得上是一位君子,孔子告诉他“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如果再进一步的话就是“修己以安百姓”,如此则可与尧舜相比了。 二、“政者正也”的为政之道 儒家文化一直把个体的道德修养放在首位,寻求主动性适应的和谐。中华先祖们很早就悟出了这样的道理:靠外界的制约规范个体行为是被动的,而靠内心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是主动的。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内在的正义力量要比外在的制约更有力量。《尚书·洪范》中这样赞颂公正之道:“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所以中华民族历史上涌现出许许多多的道德楷模和守节之士,形成了一股与天地参的浩然正气。坚持正义的行政准则,不仅是作为官吏的考核要素,更是对各级从政者道德修养的要求。 执政者应当如何履行职责呢?在季康子向孔子问政的时候,孔子回答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为政就是为正,从政者自身端正了,谁还有理由不正呢?己不正,难以正人,所以作为从政者,首先要正己,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善,是仁。这是天道之大美、人道之终极。对于一个从政者来说,如果能以“正”为从政之要,那就是一个合格的从政者,如果再进一步,能以“仁”为从政的终极关怀,那就可以称得上一个优秀的从政者了。若能以“仁”来驭政,则政通人和。子曰:“苟正其身矣,於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从政者若能正己,治理国政还有什么困难呢?若连自身都不能正,何以正他人?孔子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从政者若品德端正,即使不下命令,民众也会拥护执行;若从政者本身品行不正,即使下命令,民众也不会服从。可见,正己之重要。那么如何正己呢?孔子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在交友方面,孔子说:“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有便佞,损矣。”(《论语·季氏》)要与正直、诚信、知识渊博的人交往,而远离谄媚、势利、奸佞的小人。在喜好方面,孔子说:“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同上)要以得到礼乐的调节、以宣扬别人的好处、以交了有益的朋友为快乐,而不以骄傲、游荡、宴饮玩乐为快乐。同时孔子告诫我们说君子有“三戒”、“三畏”:“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同上)即年轻戒色,中年戒斗,老年戒贪。“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同上)即君子有所畏惧,畏惧天命、王公大臣,畏惧圣人之言。孔子还告诫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要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同上)这些都是正己修身以达到仁德的要求,也是从政者在处理政务中要坚持做到的要求。这也与儒家修齐治平的理想路径相吻合,即首先修己,其后安人、安百姓。 只有从政者做到端正自己,以身作则,国家才会呈现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的和谐局面。 三、“欲而不贪”的财富观 孔子不反对追求财富,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认为“欲富恶贫”是人的一种共同的普遍的倾向,他考虑到了“欲富恶贫”的人性前提,承认人们追求财富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孔子不反对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正当利益,肯定财富“合益”的价值本义,但他更注重的是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得财富。在他看来,物质财富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必然存在,是满足人之生存、社会之延续所需的条件,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不是无限制的,财富不可不求,但必须受到伦理道德的制约,前提必须是正当的利益,即以是否符合“义”为前提,在利面前,要先想到社会公德,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的,即要“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孔子的“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就是告诉我们要以义驭利,在财富面前不能为所欲为,要讲德性、讲礼。“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合乎仁德的利益就是正当的,而一己之私利或小集团的局部利益必定不合乎仁德,他认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义”、“利”作为生命中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只有“合义”地得到财富才是他所认可的,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若只考虑一己之私利,损公肥私,必将招致很多怨恨,结果只能是“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富贵诚然人之所欲,但“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作为从政者,必须具备这种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孔子坚决主张以仁义之心节制个人对富贵的私欲,尤其是从政者不可以权谋私、以身发财。他告诫官吏“欲而不贪”(《论语·尧曰》),心怀仁德,有仁德的人是不贪权势和财富的。“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同上) 《大学》篇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要以德从政,以德驭财。“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大学》)有仁德的人用财富来发展、成就自身,没有仁德的人则利用自己的身心去聚敛财富。如何处理仁德与财富的关系,是治国之道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财发身”还是“以身发财”,是判断“仁”与“不仁”的标准。从政者应当常怀律己之心,将财力用于完成自己的事业,而不应当利用自身的地位和权力,把自己沦为追逐财富、谋取私利的工具。(原载:《孔子文化季刊》总第10期,作者:韩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