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家族制度与家族观念 ——第六届中国近代思想史研讨会综述 作者:黄春艳(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讲师,史学博士) 来源:《原道》第33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本文发表时有所删节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正月廿九日丁未 耶稣2018年3月16日 2016年11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近代思想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近代思想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会议主题为“近代中国的家族制度与家庭观念”,共收到论文48篇,有来自海内外的7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兹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家族制度、家族伦理与传统社会、传统文化 家族制度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与核心价值之一,在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政治制度、伦理秩序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而家礼与家族制度关系密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毛国民认为庶民化的朱子《家礼》对清代家族制度与家庭观念产生深远影响,但是,因半个世纪的社会结构变迁和生活观念差异,清人不得不对朱子《家礼》作了诸多变革,甚至有的还在版本和义理上进行了否定或质疑。中国社科院王法周则从颜元践行家礼论及清初士人的家庭伦理困境,为清初家庭伦理问题提供了一条线索。作者认为黄宗羲、王夫之、陈确三个案例反映出明末清初家庭伦理观念有所转向,这种家庭伦理从严教到宽教的微妙变化,不仅表现在伦理行为上,伦理观念上也是如此,且观念之变化比行为更为明显。西安工程大学杨逸对浦江两大家族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家礼》在地方社会中的实践情况以及祭祖仪式与聚居形态、家族权力的复杂关系。这些差别反映了礼仪实践在家族权力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为家族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 儒学“亲隐”思想常被批评与法治精神不相契,台湾政治大学曾暐杰则认为“亲隐”的思维是对于以“爱”为连系的“家庭”关系身份认同之追寻,而这也是对于中国传统法家企图以绝对“法律”力量宰制人民的反制,避免了权力主体透过契约规定或暴力占有正义的决定权。“亲隐”的追求正是企图重建以人伦为中心的身份认同,以避免“法律”对人造成的物化。湖北大学何晓明以道德与家族血亲人伦为中心,探讨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的时代性问题。他认为公德涉及的对象有时代性变化,而私德涉及的对象没有时代性变化。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名实关联,因时代演进,存在变通的可能与必要。道德关乎基本人伦,道德观念是基本人伦的法则,道德行为是法则的实施,它们都不可能被“革命”,“道德革命”论或“革命道德”论都不能成立。早稻田大学斋藤泰治从思想史角度探讨了刘师培、梁启超对中国姓氏文化和中国社会起源的关系的见解。 二、近代对于传统家族制度、家庭伦理的批评及其影响 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以及西方的近代国家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观念的输入,中国的家族制度渐次崩溃,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变,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家族伦理遭到猛烈的冲击。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家族制度的批判尤为犀利,这受到与会学者的广泛关注。 湖南大学易明、陈先初认为从清末到新文化运动期间,围绕着对家庭制度的审察,近代知识分子走过了从国家主义、个人主义和新旧道德多重维度的思想旅途。迨至新文化运动期间,知识分子一方面接续起清末“人的现代化”的余脉,另一方面在文化与政治交互呼应的思想理路中,将对家族制度的批判推进了一大步。从个人主义的宣扬到新旧道德的抉择,新文化运动对家族制度的审察最终成就了其深远的影响。台湾东海大学丘为君探讨了转型时期主流知识分子对家庭与家庭制度的反思与批判。中山大学袁洪亮认为在近代国民性的改造过程中,就价值观而言,经历了由封建的家族本位主义到资产阶级的个人本位主义,再到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转变过程。山东师范大学贾振勇认为五四新文化先驱对家庭(族)伦理道德及父权观念的批判,主要着眼点是父权制与君权制的沆瀣一气。中国社科院彭珊珊考察了20世纪初期各派无政府主义者们关于家族(家庭)制度的批判的发展历程及其关注点的细微演变,认为他们的主张虽然显得激进极端,甚至惊世骇俗,却是有其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意义的。作者认为无政府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将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设想得过于薄弱。武汉大学哲学系李维武以李大钊、陈独秀、蔡和森、向警予为例,探讨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家庭观。他们由家庭问题转出女性问题,领导了劳动妇女运动,将其纳入到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中,这一思路从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看是合理的。 对于如何进行家庭改制,武汉大学耿达认为民国时期知识分子有不同的看法,经过深入地讨论,知识分子基本认同小家庭制是时代发展的潮流。虽然民国知识分子在论证过程中难免带有主观情感的制约,且带有明显的武断性,但在这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论争中对传统家庭观念的弊病进行了充分地揭露,同时也暴露了小家庭制的一些不足。首都师范大学梁景和认为“家庭改制”的理论形态,既是一个观念问题、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更是一个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问题。中国社科院吴小英指出,确立社会治理的家庭视角,把它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考量以及社会关注和文化反思议题,是必须有的一种姿态。 三、中国近代思想中的家、国、世界与个人 围绕着家、国、世界与个人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学者们展开热烈讨论。山东师范大学田海林、郗贤召重新诠释“民国第一神童”江希张成名之原因,认为这既有赖于从其父母优秀生理遗传基因获得早慧天赋,也得益于其家庭文化教育环境,更离不开所处社会时空诸多综合因素造就。河北经贸大学武占江、晋晶娜探讨了吴宓以及吴氏家族与教育家刘古愚的联系,亦由此分析了传统对人的塑造、成长的深刻作用。中国社科院宋广波则探讨了丁文江与傅斯年的交往史,丰富了民国科学史、学术史的内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贺金林则根据《北平日记》探讨了一位青年学生在北平沦陷期间的家庭、爱情与国家观念。京都大学森川裕贯则以《学生杂志》及其编辑杨贤江为例,探讨了五四时期烦闷青年的心态。 “孙中山”仍是近代史研究的关键词之一。河南大学赵金康认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其积极的方面,如大胆创新以驾乎欧美之上的思想,矢志不逾追求法治的思想,以权制能,主权在民的思想,一切政党和团体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思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仍有值得借鉴的价值。中国人民大学马克锋探讨了孙中山尊称从先生、总理和国父的演变过程,认为国民党对其创党领袖的神化,某种程度上严重禁锢了其活力与创新,导致其组织的僵化与衰落。中国社科院左玉河认为“忠孝”观念在五四后得到国民党人孙中山、戴季陶、蒋介石新的阐释和发展,呈现出多元并进的态度。 河南大学翁有为认为蒋介石反腐带有浓厚的家族治理色彩。北京师范大学傅正探讨了乡建派杨开道的农村组织理论。杨开道发掘了传统的乡约制度,但乡约制度同时也跟农村宗族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宗族与现代化的关系,远不只是简单的二元对立。浙江师范大学龚郭清认为龚自珍的政治改革思想虽没有摆脱君为政本的传统政治文化范式,其政治改革方案却具有“文化”意义上的完整性,展现了其“情完貌全”的人本价值观和“穷变通久”的巨大历史感,显示了“苍生”情怀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理性精神。 近代法律变革对于中国家庭制度、国人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影响。关于清末修律中的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争,中国社科院邹小站认为近代国家构建大体是一个国家权力延展,而家长权力缩小,法律范围扩展,而道德、伦理范围缩小的过程。中国人民大学薛梦缘认为民国时期刑法修正通奸罪的争论不仅反映了男女平等观念在当时社会的传播,也反映了时人对家庭制度的理解和一些社会问题。 四、近代著名人物的家庭生活、家庭思想、家风 近代人物的家庭生活、思想、家风是此次研讨会的一个亮点,其中三篇是关于曾国藩的个案研究。湖南师范大学李育民认为曾国藩的治家思想理念内容丰富,主要包括恭敬平和的兴家之德、八字为本的耕读家风、进德修业的树人之道、勤俭养生的持家原则等,其治家思想包含不合时宜之处,但其中不少内容对今天有着借鉴启示意义。香港浸会大学范广欣指出程朱理学是支持曾国藩以礼学齐家的主要思想和精神资源。曾国藩的父祖辈皆为理学信徒,他们的言教和身教并举之熏染,达到了“不期进而自进”的育人效果,开启了曾国藩理学启蒙之路。 中国社科院兰梁斌指出胡适婚姻家庭思想除了趋新、批判传统的一面,亦有依恋传统的一面。这种新旧纠葛是中国近代人物思想和行为的真实反映,说明婚姻家庭制度和观念会在历史和现实的冲撞融合中不断变迁。中国社科院杭苏红认为潘光旦试图从三个层面重建新家庭。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潘光旦对于家庭问题的整体考察。鲁东大学俞祖华则探讨了梁启超堪称奇迹的家教案例,并将梁氏家教理念的现代启示归纳为几点:“健康是基础,做人最重要”“男孩、女孩都要用爱来养”“要督促,更要量力而行”“要引导,更要尊重个性”“重言传,更要重身教”“富爸爸更当倡导寒门家风”等。 浙江大学高力克认为梁漱溟的中国文化伦理本位说是高度理想化的,他以先秦儒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家族伦理论证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显然回避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所攻击的汉后纲常名教的宗法封建糟粕。他以应然代实然的中西文化比较,亦与其“文化是民族生活样法”的文化观相抵牾。尽管如此,梁氏以伦理关系消弭团体与个人之冲突的相对论智慧,仍不乏深刻的洞见。 五、婚恋、生育问题 婚恋、生育问题向为学界关注。西南大学黄湘金认为1913年周静娟的案件,以极端的方式体现了家庭、父母的权威,其悲惨的结局在舆论中呈现了“父母专婚”极度违背人情。报载谐文及通俗小说受限于本身的文体特点及受众的道德趣味,对周案的书写显露出庸俗化的倾向,不过总体上周案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进而推动读者与观众反思婚姻制度变革的必要。惠州学院关威认为五四时代一些激进知识分子抨击了旧婚姻家庭制度对妇女的摧残,提出了男女社交公开、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经济平等等主张,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也对社会变迁和文化进步产生了积极、巨大的影响。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王栋亮还原了小说《三代的恋爱》讨论的过程,通过辩论过程的剖析发现,恋爱私事论取得了普遍认同,性交自由论也有了足够的容身之地。恋爱私事论提出了更符合人性需求的理念,这既是五四以来“人”的观念深化的结果,也是个体自由意志彻底贯彻的结果,它的出现意味着个性主义的实现将会更加充分。 东海大学王政文认为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多半跟他的家庭及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改宗有时不是信仰上的需要,不是改宗者有意识的寻求,而是个人或群体在社会脉络下与新的信仰相遇。中南大学王攸欣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在维持民族基因繁衍方面较为成功。中国近代以来的婚姻生育制度发生重大改变,国家政权介入个体生活的能力加强,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值得高度正视。 六、中外文化交流其其他 本次会议关于中外文化交流的论文也颇具特色。复旦大学邹振环通过对高一志《修身西学》的版本、内容、结构和特点的分析,认为该书努力结合《礼记》等古代中国经典,在儒家和基督教神学伦理学之间,通过好美、爱欲、幸福、善恶等基本伦理问题,来寻求双方的融通点。中国社科院彭春凌厘清了《斯宾赛尔文集》所涉文章的数个原作版本之间的流变情况。日本爱知县立大学川尻文彦认为在清末之际,中国的知识份子不断参考西方书籍思考“自由”的概念,而日本的“自由”之概念对中国知识分子影响也颇深。河南大学赵广军认为经世文编作为晚清时期影响较大的时论汇辑书籍,该书对西教的倾向性言论收集立场集中反映其反基督教的态度。湖南大学杨代春、刘芬认为“五卅”惨案后余日章的和平主义观是国民应具备的新型的国家观念,是既包含了国家主义也糅合了国际主义;基督徒和教会应积极发挥作用,使世界形成一个和平的大家庭。 浙江工商大学杨齐福认为清末民初各种高等小学历史教科书汲取了新史学的精髓,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转变了教育理念,革新了教学内容,更新了教材体例,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小学历史教育。中国社科院贾小叶梳理了戊戌政变后《新闻报》的报道轨迹,认为该报虽未与清廷截然对立,但其所追求的目标仍然是变法维新,因此促成变法维新是其一切评、论的旨归所在。安徽大学王天根认为清末桐城世家吴芝瑛捐产助学之所以遇阻,表象涉及宗法意义上的分歧,实涉前后两任意义两江总督及桐城县令、安徽巡抚、藩司等官场势力及其要角新陈代谢,也涉及与桐城派密切相关的地方文化精英的利益分歧或合谋。 七、小结 经过两天深入讨论,会议取得丰硕成果。与会学者分别从思想史、社会学、伦理学、哲学、婚姻家庭史、文学史等角度对于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争鸣,达成了很多共识,亦产生了一些分歧。共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传统家庭、家庭制度和家族伦理对于不同人群的职能和意义是不一样的。二、有必要区分一般思想界的阐述、鼓吹与社会生活本体,不能把近代以来思想界对于家庭改造的种种言论,以及他们对于传统家族制度、家族伦理的批判本身看作家族制度、家族伦理的历史实况。三、要区分批评家族制度、家族伦理的人士的言与行。在他们激烈的言论背后,大多也存在着对于亲情的珍视,对于家庭和睦的向往。 分歧亦主要有三点:一、对于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家族伦理在中国文化中的意义,对于中国传统家族制度之下个人的自由度、个人权利的实况,传统家族制度对于个人的压制的实况,学者们存在分歧。二、对于近代国家建构中,国家权力深度介入家庭生活的利弊;对于家族伦理对于中国近代的政治转型、现代产业发展以及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伦理的建构,是否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学者们争论激烈。三、关于未来家庭的发展趋势存在分歧。对于中西家庭发展是单线发展,还是多元发展;未来中国家庭的发展是趋同于现代西方的家庭模式,家庭观念趋向于现代西方中产阶级的核心家庭观念,还是应当保持中国固有特色;对于未来中国的家庭观念是趋向集体主义,还是趋向于个人主义,或是趋向其他主义,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会议还提出了不少新问题,比如对家庭、家族、家族制度、家族主义、婚姻等习以为常概念的新思考。这就加深了大家对于家庭、家族问题的理解,也拓展了研究的思路。总体而论,此次研讨会既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将进一步推动学界对近代中国家族制度与家庭观念的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