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性质、功能及当代价值 作者:刘兴钧 陈强 来源:《原道》25辑,陈明主编,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六月廿三日乙卯 耶稣2015年8月7日 礼仪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正常交往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因而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号称“礼仪之邦”,华夏民族形成之时就产生了礼仪。汉代以后,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提倡的礼仪也在中国传统社会取得了主导地位。近代以降,儒家思想日益受到批判,儒家礼仪也遭受种种责难。有人认为,“礼乐文化是封建时代的文化,早已过时,谁再提倡,谁就是逆潮流而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收入和国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国民的道德素质有不断下降之虞,其中一个表现是相当部分国民不遵守公德,言谈举止粗鄙乃至下流。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儒家礼仪,发掘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融,能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公德建设的内容与规范,使之成为国民日常生活应当遵守的礼仪,从而有利于我国精神文明的发展,减少物质文明飞速发展带来的种种副作用和弊病。 有鉴于此,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就包括了“明礼诚信”。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长远战略。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所当然地包括了儒家礼仪的精华部分。可见,对儒家礼仪的整理和研究,事关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小觑不得。关于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性质和功能,至今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还很少,而关于中国古代礼仪的一般性研究成果已有一些,可这些成果几乎没有探讨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性质和功能。在此,笔者试图深入探讨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性质和功能,进而谈及其当代价值。 一、华夏民族遵礼尚仪源远流长 中国上古有华夏之称,这一称谓自然就含有礼仪的内涵。华夏民族是由西部的犬戎族首领黄帝带领他的部族攻入中原,与当时中原土著民族融合产生的一个人多势众的民族,故称“夏”:夏者,大也。既然是众多民族融合的一个大家庭,那就得有很多约定、很多社交方面的礼仪,就要讲究上下尊卑。上下尊卑首先要体现在服饰上,因此,中国古代天子以至臣僚在正式场合所着的服装都有不同的徽标,就像今天军人的军衔标识一样。所以这个民族又称“华”,华就是“冕服文章”之谓。冕服是指祭祀等隆重场合所戴之冠,所穿之衣服。古代冕服有十二章:日、月、星、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黻、黼。 “华”不仅有讲究衣着打扮的涵义,更多的是讲究上下等级的严格区分。礼仪制度的实质就是要维护这种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就要对不同等级的人规定相应的行为规范,一抬手,一投足都要中规中矩。古代的礼仪制度是非常繁琐的。比如说,客人来了,主人要到大门外去迎接。到哪里迎接,接到了以后,哪个走在前面,走到哪里要相互行礼(作揖)等都有繁琐的规定。所以,古人非常重视礼,到了不知礼就无以为人的程度。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离开了社会群体,就无法生存,要想融入赖以生存的社会,你就必须学礼。由此,古代贵族子弟的学校规定的六门学业课程(礼、乐、射、御、书、数)是把“礼”放在第一的,有点像我们今天把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一样。可见,华夏民族享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并非浪得虚名,华夏儿女遵礼尚仪之生活习俗亦源远流长。 二、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性质 “禁忌”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文化现象,古今中外都有。“禁忌”在西方称为“塔布”(英文作taboo或tabu),意思是对那些神圣的、不吉利的或不洁的事物,一般人不能触摸或接近,若不慎犯了禁忌,就会招致超自然力量的惩罚。 中国古代的礼仪禁忌也有带这种性质。《礼记·祭义》曰:“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凶服就是父母死所着的丧服,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东西,如果允许着凶服的外来人进入国都的大门,就会给一国之人带来灾难。《周礼·天官·阍人》也规定:“丧服、凶器不入宫。”这里的凶器不是指的杀人的武器,而是墓葬品,墓葬品是死人用的东西,怎么可以进入宫门呢?再比如,古人以子日、卯日为不吉利的日子,婚娶、乔迁等不能选这两个日子,甚至春耕播种也如此。郑玄在《仪礼·士丧礼》“朝夕哭,不辟(避)子、卯”下注云:“子、卯,桀纣亡日,凶事不辟(避),吉事阙焉。”原来十二地支的子卯就暴君夏桀和殷纣灭亡的日子,故被民间定为凶日。还有对一些神圣的东西也需避忌。如《礼记·内则》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中国远古有太阳崇拜和月亮崇拜,它们和国家的名称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都是很神圣的,因此不能给小孩取名时叫“张日”、“李月”,更不能叫“王中国”。这样就触犯了神明,会给小孩带来凶厄或血灾。 中国古代的礼仪禁忌有很多是超出西方禁忌范围的,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中国特色。这些禁忌是我们的汉字的读音和意义在起作用。比如说,《春秋经》隐公元年记载“郑伯克段于鄢”这场宫廷内斗,起因却是一民间习俗禁忌。郑伯即郑庄公,他和同父同母的弟弟叔段搞得你死我活,是由于他们的母亲偏心引起的。引起她母亲偏心的原因是郑庄公出生时的一种状态——“寤生”,这个“寤”字的本义是睡觉睡醒了,眼睛睁开了的意思,围绕这个字有三种解释,其中一种说是她母亲打瞌睡就生了这个小孩,醒了一看,呝,孩子生下来,但这样解释与下文的“惊姜氏,遂恶之”不吻合:既然是打瞌睡就把孩子生下来了,她应该高兴才是,不应该吃惊,更不应该讨厌这个孩子。所以后来有人说,这个“寤”通“啎”,“啎”有逆的意思,逆生容易造成难产,让姜氏吃了苦头,所以要讨厌他。司马迁著《史记》就是这样来叙事的。但这里还是有问题,古代医疗条件很差,如果是难产,十有八九是要成死孩子的,再者,难产的几率是高龄孕妇多,姜氏生庄公的时候,正当年轻力壮,没有年轻难产,年纪大了反而顺产之理。其实这里的“寤”就不应该理解为通假,左丘明用的是本字本义,“寤”还是眼睛睁开的意思,只不过不是母亲打瞌睡眼睛睁开,而是刚生下的婴儿的眼睛睁开了。婴儿刚生下来就把眼睛睁开,民间俗信以为有尅母之嫌,所以她的母亲很吃惊,以为是讨债鬼来了,因此一直对她的大儿子存有偏恶之心。这一民间俗信一直流承到郑国所在地(即郑州附近一带)的今天,人们还把生下来就睁眼的小孩叫“寤生子”,有的甚至把这样的小孩溺死,就因为汉字“寤”与“误”谐音,“寤生子”——不该生下的儿子却生下来了。 又比如,战国四公子之一的齐国孟尝君,他是他父亲四十多个儿子中的一个,而且是小老婆生的,加上他是农历五月五日这一天出生的,上古俗信有“五月五日生子不举”之禁忌。因此,他的父亲田婴就让他的生母把他弄死。可见,不举,就是不养的意思。为什么有这样的禁忌,也是汉字的读音在作怪。《风俗通义》中载:“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究其原因,是因为“五、户、父、母”四字音近,所以有妨碍于“门户”,有害于父母,男克其父亲,女克其母亲,“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因此,民俗曾将五月称“恶月”,五月五日为“五毒日”,是不吉祥的,这一天生的孩子被认为有“五毒”转生投胎之嫌,若生子则必遭弃溺。这样的禁忌也只有华夏民族(后来的汉族)才会有。 三、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功能 中国古代禁忌在文献中是以“忌”、“讳”、“不宜”、“毋(无)”、“不”等词语来表述的。中国古代的禁忌大多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交际和相处方面,体现出强烈的道德伦理色彩,具有浓厚的礼仪文化特征。就《周礼》《仪礼》《礼记》三书所载的禁忌来看,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言行 中国古代的礼仪禁忌中的有些规定完全是为了端正人们的言行举止,以《礼记·曲礼》篇所记为最详。我们就以到别人家做客就餐为例,讲一下礼仪禁忌是如何规范人们的言行的。 先从进到家门讲起。《礼记·曲礼上》云:“(入户)毋践履,毋踖席。”古人进门有脱鞋的礼节,但人一多,后进的人就容易践踏先进去的人的鞋子,这是很不合礼仪行为规范的。“毋践履”这一要求其实对先、后进去的人都有要求:先进的人要把自己的鞋摆放好,尽量不让别人踩上,而后进的人也要避开人家放鞋的地方落脚。“毋踖席”是不要踩踏别人的席子。古人席地而坐,身子下都铺有席子,脚踩别人的席子同样被认为是不礼貌的。故要用一“毋”表示禁忌。 入座,古人讲的是即席。《礼记·曲礼上》云:“将即席,容毋怍……衣毋拨,足毋蹶。”怍,本指愧色,这里是指不严肃,嘻嘻哈哈的样子,“拨”是指张扬,“蹶”本指驴马疯跑时脚往后踢的样子,俗称“尥蹶子”,这里指脚随意地前后伸缩。就是说,入席就座,容颜不失庄重严肃,衣服要尽量收敛,不要张扬,脚不要胡乱伸缩。这才像一个读书人的样子。这一点,看似容易,其实做起来很难。 吃饭时的言行禁忌就更多。《礼记·曲礼上》云:“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古人席地而坐,席有四面,一般是四人同一桌,四人同食,就不能做出狼吞虎咽之状,也不能吃得饱嗝连天,要尽量少吃,吃个三分饱就可以了,这样才显得有教养。不泽手,就是不要做出揩手的动作。古代人吃米饭最初是不用筷子的,是用手抓饭,所以饭前一定要洗手。古人宴请宾客都要在大厅的固定位置(一般是在南面)设洗,吃饭之前都要先洗手。如果不洗手,临到吃饭时才想起手没洗,在自己身上擦两下,就用脏兮兮的手去抓饭,肯定会使同桌的人反感。 吃饭的过程中也有很多行为禁忌。《礼记·曲礼上》云:“毋抟饭,毋放饭,毋流饮,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抟飯”就是用手抓饭时使劲地抓一大把,然后用捏一个大饭团子。“放饭”就是把吃不完的手中的饭又放回到盛饭的器皿中。因为共食一簋,这样做肯定会引起同席的人的反感。“流饮”是指喝饮料的时候大口大口地喝,把饮料弄得嘴角脖子上都是。“咤食”是指吃饭时口、舌发出很大的咀嚼的声音。“啮骨”就是像狗那样啃骨头。“反魚肉”就是把自己吃过的、尝过的鱼和其他肉食又放回盘中。毋投與狗/骨就是不要在吃饭时把骨头丢给狗吃。这些行为都是很失礼貌的,作为知书达理的读书人必需避忌。今天虽然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作为读书人,也还是应该注意避免的。 有的行为禁忌到我们这个时代基本上失传了。比如饭桌上不啮骨,如果严格遵照这一禁忌,双流的老妈兔头就卖不出去了。可韩国人还十分注意这一点。笔者有机会同韩国人一起吃饭,从来没有看见他们直接把骨头放入口中啃,他们是用筷子把肉从骨头上剔下来再放入口中的,严格遵守着这一行为禁忌。 (二)严尊卑 古代礼仪禁忌的第二个功能就是要人们严格遵守上下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之间,父子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线。超过了这个界线,就会打破社会家庭的平衡,引起社会的不和谐、家庭的不稳定。 关于君臣之间的礼仪禁忌很多,有的比法律科条还厉害。比如不管是口语还是书面语中,都不能触犯当朝天子的名讳,犯讳就有被砍头的危险。《红楼梦》中对此也有反映:林黛玉三岁的时候,凡是遇到敏字都少些最后一捺。可见,对父母的名字是需要避讳的,对老师的名字同样也是要避讳的。可我们今天的人大都不知这一点,对老师不仅不避讳,还喜欢给老师起个绰号。笔者在广西师范大学任教时就被学生私下称为“名捕”,因笔者的考试严格而得此绰号。 中国古代礼仪禁忌中有很多针对父子提出来的,我们今天很少有人遵守了,值得一提。如《礼记·曲礼上》云:“父子不同席。”郑玄作注解释说是因为尊卑异也。父亲于儿子来说,就犹如天一样,地可与天平齐吗?因此,制定礼仪制度的人从这个角度考虑,制定了这一条禁忌。今天看来有点不合情理,但为了严尊卑,不得不执行。笔者在韩国认识了一位老先生,当时已有七十八岁。笔者的家人到韩国旅游时,他热情邀请笔者一家到他家里吃饭,把笔者一家三口安排在他的卧室与他一起吃饭。他的儿子比笔者还年长,却在门外恭恭敬敬地候着,听他父亲的吩咐。笔者让老先生请他儿子也来一起吃饭,他连连摇手说不。韩国人的这个做法是源自我们古代的礼仪规定,可我们今天已把这条禁忌丢到九霄云外去了:父子不仅可以同席,还可以互相开玩笑,甚至有的在外面混了个人模狗样的,回家就对父母气使颐指。礼仪之邦,这样做真是不应该。 在中国古代,父子不仅不能同席而食,如果父亲健在,做儿子的还要:“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礼记·曲礼上》)也就是说,与父母同室而居,要把上等的房间让给父母;与别人同桌而食,不能居席之中;与别人同行,不能走在中间;就是站立,也不能挡在门中央,意思是向别人表明,家父尚存,不敢处尊位。我们今天的人往往颠覆了这个礼仪:与父母同室而居,如果房主是本人,那肯定主卧是本人的,很少有让给父母住的。 对父母要敬,对师长同样也要敬。因此,礼仪制度的设计者还为师生之间规定了许多行为禁忌。如《礼记·曲礼上》云:“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先生就是自己的老师。我们可用现代的例子来解释:你陪你的老师在校园散步,对面来了你认识的校长和书记,你就不能抢在老师的前面去和校长、书记打招呼。又云:“遭先生于道路,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这一条虽没有出现“毋”这些词语,其实暗含很多禁忌。其说的是:在路上遇见了你的老师,你应该怎么做?今天比较有礼貌的做法是说“老师好”。古代可不是这样,而是见到老师,小步快跑地走到老师跟前,双手合抱在胸前,立正站好,老师问你话,你就认真回答,老师不想问你,你就要赶紧小步快跑地退下。这才是为弟子之道。我们今天很多做学生的都做不到这一点了,有的甚至见了老师就闪到一边去,这是非常不礼貌的。又云:“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古人席地而坐,有老师在上,学生的坐要取跪姿,这里的坐实际上就相当于跪,看到老师的书籍、琴瑟等在地上,当学生的要跪着帮老师整理好,切忌跨越于其上。犯忌被认为是对老师的极不尊敬。 不仅对自己的老师,就是对年纪相当于父辈、有德行的长者也要尊敬。如《礼记·曲礼上》云:“侍坐于君子,……毋侧听,毋噭应,毋滛视,毋怠荒。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这八个“毋”字表明在尊长面前的八条行为禁忌。陪侍长者,要忌侧听。所谓侧听,就是听到隔壁有人讲话,就把耳朵贴在墙上去听,这有窥探长者隐私之嫌,所以不能这样做。要忌噭应,噭,号呼也,就是回答长者的话时故意把嗓门提得很高,这也是很不礼貌的。忌滛视,就是不能眼睛斜视。陪侍长者,眼睛该看哪里,怎么看,中国古代礼仪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采用直视。上视面,中视抱(长者两手合抱置于胸腹之间故称抱),腰带以下的地方都是不能看的。如果长者有个漂亮的丫环,你斜着眼睛瞅一眼,就犯了这条禁忌。忌怠荒,就是不把身体放松,像散了骨架似的。游毋倨,是说行走时要小步赶跑地走,不能像古代官员摆谱,走方步。立毋跛,是说身体要站直,一脚高一脚低地站立像跛子一样,是要避忌的。坐毋箕,是说坐要取跪姿,而不能像今天的人这样坐。今人的垂足坐就像撮箕的形状,称为箕踞,古人认为是没教养的坐姿。寝毋伏,就是不能面朝下俯卧着睡觉,这种睡姿会把屁股露在外面,是对尊长的不敬。古人比较推崇的睡姿是侧身而卧。 以上这些禁忌的设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尊卑。说到严尊卑,其实我们今人何尝不在严尊卑?但这个尊卑已经偏离或者说重心在上下等级了。也就是官本位的观念占了上风。网上盛传这样的说法:请客吃饭,最后一个到的是官职最大的,地位最高的。可是这正犯了古代的礼仪禁忌。如《仪礼·乡饮酒礼》云“既旅,士不入。”又云:“乐作,大夫不入。”意思是说,酒宴已开席,士这一级的官员就不能再进去了,进去就有失自己的身份。席开之前,要奏乐,大夫听到开宴前的音乐就不要再去入席,如果这时进去会有自掉身价之嫌。所以古代是忌讳不按时入席的,可今天把按时入席看成身份低下的表现,就太不应该了。 (三)明人伦 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第三个功能是明人伦。纲常伦理是礼仪制度要极力维护的。孔子十分强调礼,就因为:“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人伦关系包括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等,其中尤以父子关系为重。礼仪制度为了强化父子之间等同天地之间的关系,特别制定了一些礼仪禁忌,例《礼记·祭义》云:“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也就是说,父母把你完完整整地生下来,你就要保证你的身体完好无损,这是对父母尽孝的首要条件。做儿子的就要切忌自残己身,更不能有轻生的念头。同时,有父母在,还不能出现暴粗口的举动,因为当你在辱骂别人的时候,你的父母同样也会遭到别人的辱骂,实际上你就是自己在羞辱自己的父母,这是为人子者特别应该忌讳的。如果我们今天的人都想到这一层,就不会有吵架斗殴的现象。吵架最终取辱的是父母,斗殴伤及自身,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父母死了,是不是就可以放纵自己呢?也不行。又云:“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其意为,即便是父母双亡,后辈还是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不要给父母留下不好的名声。 除了敬事父母之外,还要尊重兄长。如果父母去世,长兄如父,长嫂如母,所以,尊重老大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文化习俗。朋友相处,也有礼仪禁忌。有个题目:朋友聚餐,一张桌子只能坐八个人,却多了一个人,是年长的离开这张桌子,还是年幼的离开桌子?今天的人肯定觉得是年幼的人离开这张桌子,另外找座位,可是古代正相反:是年长者离开桌子。《礼记·曲礼下》有言:“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古代同一桌子只能坐四人,并且长者居席首,如果多出一人,大家一定推举年纪最大的人到另外的席位落座。这丝毫没有怠慢长者的意思,反而是尊重他的表现。所以朋友初见要“序齿”,字面意思是数牙齿的多少,言外之意就是自己报一下年龄,年龄大的以兄称之。但是又有一条禁忌:“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意思是如果对方年龄超过自己太多,就不能贸然地去问别人青春几何,而要以叔辈相称。与年长者同行也是有禁忌的:“行,肩而不併,不错则随。”意即与年长者同行忌讳并肩而行,要错开位置,道路狭窄,只能跟随在长者之后。以上这些禁忌都是为了维护或者修复人与人相处的伦常关系。 (四)防淫乱 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第四个功能是防淫乱。关于这一点,孔子的一段话做了阐述:“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礼记·孔子闲居》)孔子的意思是:礼是用来防止百姓出现淫乱现象的。当今一些不知礼,不知羞耻的男女弄出了艳照门、日记门这样一些绯闻来,着实令人愤慨。 防淫乱主要是针对有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不正常的性行为,首先要防的是叔嫂之间的淫乱。汉族人有长兄如父的观念,如果小叔子与嫂嫂通奸就无异于乱伦。所以有《礼记·曲礼上》有“嫂叔不通问”的规定,叔嫂之间见面都不能打招呼,更不能有肢体的接触:“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礼记·杂记下》)“抚”就是有肢体的接触。只有哪种情况下才允许叔嫂之间有肢体的接触?——嫂溺。就是嫂嫂快要被淹死了,这个时候做小叔的再不去拉她一把,就没人性了。 其次是要防亲兄妹之间的淫乱。古代礼仪禁忌有很多是针对亲兄妹提出来的,例如《礼记·曲礼上》云:“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这里的男女是指同一家庭的男女,也就是具有兄弟姊妹关系的男女,具有这种关系的男女是不能同坐一条板凳的,就连晾晒衣服都不能使用同一晾衣竿,用的佩巾和梳篦也要隔离开,还有不能亲手传递东西。这些禁忌都是十分苛刻的。兄弟姐妹之间如果没有这些禁忌的限制,在朦憧不懂事的少男少女之间发生出格事就难以杜绝。又云:“(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就是说,姊妹出嫁以后,兄妹、弟姐之间还是要防。再如《礼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就是说,正常的夫妇之间也要防过度的淫佚。夫妇之间的性生活要有节制,过度的纵欲,就会出现男子死于妇人之手,反过来妇人也会被男子折磨致死。这两种状态都是切忌发生的。 (五)避祸害 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第五个功能是避祸害。其中有避凶祸的,也就是杀身之祸的。例如《仪礼·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这是说诸侯定期朝见天子时,随从车驾中只有诸侯自己坐的车才可以进入王宫大门。如果随从的车辆都进去,自然会引起天子的猜忌,怕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在封建专制社会,处于上下夹击地位的诸侯一方面受到天子的监视,言行稍有不慎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另一方面也受到诸侯国内部各方势力的挤兑,随时有掉脑袋的危险。因此,礼仪规定:“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礼记·孔子闲居》)这是为了防止弒君的一条措施。同时还规定国君除了吊丧之外,不能随便到臣僚家去走访,也是为诸侯全身远祸定下一条禁忌。 避害主要是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一些禁忌。《礼记·月令》云:“(孟春之月)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母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就是说,正月举行祭祀时,不能用雌性的牛羊等作为牺牲品,也不能去砍伐树木,不要去破坏鸟窝,不要去杀害幼虫和小动物,不要去取食鸟蛋。否则就会影响动植物当年的繁殖和生长,就会破坏生态平衡。这些禁忌无疑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 三、中国古代礼仪禁忌的当代价值 纵观中国上下5000年的文明史,礼仪禁忌在传统文化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人伦思想绵延数千年经久不衰,中国古代礼仪禁忌在其中发挥着神秘而又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儒家礼仪被当成封建残余,受到贬斥和奚落,几乎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与儒家礼仪彻底划清界限的一个恶果就是改革开放以后国人出现的大面积的行为失范,言谈失礼,公德沦陷,国家的精神文明堪忧。针对这个问题,《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了“明礼诚信”,此真可谓明智之举。“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家礼仪的精华)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地位和价值。为此,有必要重新评估儒家礼仪,对中国古代礼仪禁忌进行深入研究和整理,挖掘出能“古为今用”、与时代精神吻合的言谈举止的规范,使国民了解和掌握“明礼”之“礼”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涵,从而自觉地爱礼、讲礼、守礼、护礼,把自己修炼成彬彬有礼的“绅士”和公民。如此,我国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面貌将有很大的改观,国家幸甚,民族幸甚,社会幸甚,国民幸甚。 令人慰藉的是,随着中央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的重视和扶持,“国学热”在我国方兴未艾,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重新学习中国古代礼仪,尝试践行其中一些精华。如许多学校组织学生给父母洗脚,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感激之情,此举有多重教育意义,深受欢迎,并日益得到推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