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襄公三十年”释义 作者:马文增(北京市社科院哲学所) 来源:作者赐稿儒家网发布 《春秋》“襄公三十年”曰: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天王杀其弟佞夫,王子瑕奔晋。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冬十月,葬蔡景公;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子、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 如何看待宋伯姬之死,“《春秋》三传”的看法不同。《谷梁传》曰:“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公羊传》曰:“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左传》曰:“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 笔者认为,《谷梁传》“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云云乃属曲解,对后世的影响恶劣。“贞”,正也,《释名》:“定也”,乃思想纯正、意志坚定之意,乃君子之德,无分男女,谓之“妇道”实质上是理解有误;《公羊传》之“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云云则出自杜撰——全城大火,慌乱嘈杂之中,宋伯姬如何可能和有司文绉绉的谈论“妇人之礼”?史官又如何可能绘声绘色的记录下这一场景?更关键的是,所谓的宋伯姬“守礼”,按照礼的标准来衡量,恰恰是违背了礼——一个老妇人不按照正常的老年人的礼行事,而要按照少女的礼行事,这怎么会是守礼?这是糊涂,是老年痴呆症的表现,《左传》的质疑有道理。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论语·里仁》)“义”是面临选择时所应依据的标准,因时制宜,因事制宜,而不是平常生活中所遵循的“礼”这种如何举手投足类的行为规范,所以孔子选取宋伯姬死于火之事,断非出自所谓褒扬“宋伯姬守礼”之考虑。 鲁国国史中关于宋伯姬之死的记载非史官实录,而是出自二手资料。笔者判断,宋都城深夜大火,火势迅速蔓延,平时负责为宋伯姬处理杂事的“傅”年纪小,反应灵敏、动作快,在有司通报的时候,已经起身来在宋伯姬的身边,而贴身照顾宋伯姬的“姆”则由于年纪大、反应慢,或其它原因,尚未至宋伯姬处。宋伯姬与姆常年相处,危急时刻,不愿抛下姆不顾,故坚持等姆来后再走,所以“姆未至”的真实意思是“姆还未至,我要等她来了再一起走”,而随后发生意外,宋伯姬最终没有跑出来,被大火吞噬。宋伯姬下葬时,参加葬礼的鲁国使臣叔弓询问宋伯姬的死因,有人就给叔弓提供了当时的大致情况和有司复述的宋伯姬所说的“姆未至”三字,但叔弓并未理解是什么意思。查阅文献可知,叔弓是擅长于礼仪的人,多次作为鲁国外交使臣出使,甚至死在主持祭礼的现场,可谓一生为礼而活,是礼的化身,因此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叔弓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式,想当然的把“姆未至”三字和“礼”联系起来,想象出了宋伯姬在大火及门的情况下,“宁愿被烧死也不愿违背礼”这样一个场景,并在返回鲁国后讲给了鲁史官,鲁史官遂将叔弓的讲述笔之于国史。 《诗·大雅·烝民》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所谓“则”者,笔者理解,即黄帝所立、大舜复兴、文王再传的“五德”——“礼义爱信忠”。[1]孔子对“五德”有深刻的理解,所以面对鲁国史中关于“宋伯姬之死”的这段记载,孔子一眼就看出了真相,而左丘明则只是看出来鲁史所记的这件事可疑,但想不通具体是怎么回事。至于《谷梁传》《公羊传》之说,则牵强附会,不沾边。 孔子选取“宋伯姬之死”这条史料,和做《春秋》的意图有直接关系——褒善贬恶。何为善?符合“礼义爱信忠”的;何为恶?违背“礼义爱信忠”的。善,褒之;恶,贬之。 概括而言,《春秋》“襄公三十年”讲了六件事,以“五德”作为评价是非的标准,整体上描述了“襄公三十年”这一年天下人的道德状况。其中,“楚子使薳罢来聘”,楚君守聘礼,楚使臣薳罢坚决不答穆公探问之辞,恪守臣子之职,君有“礼”,使臣有“义”,留其名以褒之;“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天王杀其弟佞夫”、“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三件事属同类,为色、为权、为气,而同室操戈,骨肉相残,鲜血飞溅,手段极端,不“义”无“爱”,留诸名以警后世;宋伯姬因不忍抛下姆而独自逃生,死于火灾,有“爱”有“义”,故以“卒”称其死——“卒”者,“大夫死曰卒”(《礼记·曲礼上》),老妇人而有大夫之德,褒之;晋、齐、鲁、宋等国之大夫会盟,商议救济遭大火之灾的宋国,结果除了滕国之君表现出了应有的君子品质,如约给予了宋国援助,其余各国君主的表现则全部爽约——用“子”称滕国君而用“人”称其他人,盖名实相符——身为国君,有国君应有之德则称其爵,无则不用,是即孔子所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的体现;“人”字非表明身份的“庶民”、“平民”之义,是上博简《恒先》“有人焉有乱,乱出于人”、清华简《五纪》“做有百殃,在人之出”、《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的“人”,“小人”之意,即后天之“我”,其性“私”,其表现为“忧”、“惑”、“惧”等,“忧”为“小人长戚戚”,心口不一,不讲信用;“惑”为利令智昏,色令智昏,等等;“惧”为“见义不为,无勇”,孔子以“人”称呼宋君之外的其他诸侯,是直指一干人等“不信”、“无义”;以“人”称呼宋君,则是批评其在国家遭受大灾、国民急需救援的时刻,面对各国不愿伸出援手的小人行径,不敢据理力争,不能以道义之名为国人争取应有的援助,怯懦退缩,不负责任,亦属“不信”、“无义”。[2] 在表现手法上,“属辞”以言“大义”,以“比事”明是非对错:边远之楚国、小弱之滕国君主有德,以其爵称之,而晋、齐等大国、中原之君失德,则以“人”称之;王子瑕奔晋逃生,在周王不顾及亲情、刀剑相向的情况下审时度势,奔大国晋以求庇护,理智清醒,而郑良霄则在因犯众怒被逐的情况下,暂以小国许为落脚点,稍后即潜回郑,图谋报复而终被杀,乃属失去理智,自寻死路;按《礼记·王制》所载,“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宋伯姬有德,故专门言及鲁叔弓如宋参加葬礼,以示宋伯姬卒后按时下葬,葬礼庄重,尽享哀荣;蔡景公失德,遭砍杀而死,死后七个月才入土,不合礼,且“冬十月葬蔡景公”七字外再无一句,暗示葬礼之匆忙与简陋——所谓“葬”者,遗骨残骸,草草埋了而已。等等。 作者简介:马文增,北京市社科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从事儒家、道家思想及出土文献研究。 注释: [1] 参见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十一》,中西书局,2021年版。原释文“礼义爱仁忠”,陈民镇认为其中“仁”应释为“信”(陈民镇:《试论清华简<五纪>的德目》,《江淮论坛》,2022年第3期),从之。 [2]《左传》曰:“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虿、宋向戌、卫北宫佗、郑罕虎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夫。诸侯之上卿,会而不信,宠名皆弃,不信之不可也如是!’《诗》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信之谓也。又曰:‘淑慎尔止,无载尔伪。’不信之谓也。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尤之也。不书鲁大夫,讳之也。”左丘明围绕“信”德做传,近孔子意,惟“归(馈)”或“不归(馈)”之权在君而不在使臣,故孔子所谓“人”者实指会盟各国之君主;《公羊传》曰:“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丧,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谷梁传》曰:“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二说无理无文,拉杂敷衍,无可取处。 (责任编辑:admin) |